武大教授:中國農村正出現一個超級“金字塔結構”|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08-27 10:54
【導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民的面貌發生巨大改變,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徵。本文深入分析中國農民的新特徵,指出:當前中國農民主要包括兩類羣體,**一類是農民工,另一類是在鄉農民。**作者認為,農民工的生活軌跡和利益關係主要在村莊之外,因此對農村的影響主要集中在經濟上,而在鄉農民才是農村政治社會環境保持穩定的關鍵所在。
作者劃分了在鄉農民的羣體構成,指出精英農民、中堅農民和留守農民構成農村社會金字塔型的“三元”結構,各自在農村建設中發揮不同作用。在鄉農民有其比較優勢,他們是黨和國家農村制度和政策的最大受惠者,熟悉農村情況,而且主要社會關係和利益關係在農村。**這些特徵和優勢,使在鄉農民的社會政治態度呈現出總體支持的狀態。他們在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主體作用,**是保持農村政治社會穩定和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壓艙石”。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3年第4期,原題為《在鄉農民: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壓艙石》********。****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在鄉農民: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壓艙石
楊華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當前中國的農民主要包括兩類羣體。一類是農民工羣體,他們進城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行業,但在城鎮沒有穩定的工作、居所和社會保障。另一類是在鄉農民羣體,他們生活、居住在農村,或從事農業生產及兼業,或從事農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或是在農村退養。**農民工羣體的生活軌跡和利益關係主要在村莊之外,對農村的影響主要在經濟方面,不在農村政治和社會層面。****因此,在鄉農民是農村社會的主要羣體。**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農村户籍人口大約有7.9億人,農村常住人口大約有5.1億人;其中,15歲至65歲的在鄉農民約為3.5億人。
在鄉農民與不在鄉農民,是根據是否參與鄉村社會關係構建、主要利益在不在鄉村的標準對農民羣體進行的分類,也是對農村社會結構的新認識。在鄉農民概念的提出,有利於更清晰地認識農民羣體,把握農民羣體的內在結構,精準確定黨和國家政策的重點和方向,提煉我國農村政治社會保持穩定的經驗密碼。
**▍**在鄉農民的羣體類型
在鄉農民主要由三類羣體構成:精英農民、中堅農民和留守農民。這三類羣體構成了農村社會金字塔型的“三元”結構,處在金字塔最頂端的是精英農民,位於金字塔中間的是中堅農民,留守羣體數量最龐大,是金字塔結構的底盤。這一“三元”社會結構日益穩定。
(一)精英農民
**精英農民是指在鄉農民中,掌握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關係等優質資源的羣體。**他們在農村中擁有較高的地位和權威,被稱為“能人”,對農村政治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精英農民在農村家庭户數佔比中不高,普遍在10%左右;江浙沿海地區要相對高些,達到15%~20%。精英農民有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三種類型。
政治精英主要包括在任村組幹部、退職村組幹部、無職黨員以及新鄉賢。他們的經濟水平在農村不一定佔鰲頭,收入主要有三大塊:村幹部誤工補貼(1萬~3萬元,主職村幹部相對較高)、農業剩餘收入(1萬~2萬元)以及兼業收入(3萬~8萬元,少數能達到十幾萬元)。村組幹部以非脱產形式任職,有利於他們融入羣眾、感知羣眾生產生活。政治精英的思想素質較普通農民高。十八大後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無職黨員的思想素質和組織原則也得以提高。政治精英直接或間接掌握村級政治權力、集體資源再分配權力,他們與鄉鎮或縣直部門幹部有工作或私人關係,他們的超社區關係較廣、質量較高。
經濟精英通過經商、開礦、承包工程、投資辦實業、搞管理或其他門道,擁有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年收入。他們一般不再耕種土地。**經濟精英與農村基層組織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他們會主動構建與基層幹部的關係,以保護自己的實業,或希望從政府那裏獲得項目資源。**與基層政府構建關係的方式包括直接參與村級選舉成為村組幹部、支持他人蔘與村級選舉及被基層組織邀請回來做村幹部。當前農村出現一股“富人治村”的熱潮。經濟精英與其他農民的日常交往相對較少,但他們參與村莊的人情往來。
文化精英指的是有一定文化知識、專業技術的農民,包括教師羣體、醫務工作者、農技人員、傳統文化人等。他們靠文化技能吃飯,無須外出務工經商,有的還耕種一些土地,因而家庭收入不低於外出務工家庭的收入,一般在3萬~8萬元之間;家庭生活較為完整。**農村文化精英有文化、有見識、瞭解前沿的新聞信息,具有天然的“士人”情結,對黨和政府有向心力,有較強的建設家鄉和參政議政的熱情。**他們與其他在鄉農民接觸較為緊密,在農村社會生活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帶動力。
(二)中堅農民
**中堅農民是指那些在農村治理、鄉村建設、社會生活中佔據主導地位的在鄉農民羣體。他們是在農村大量青壯年外流的大趨勢下,還留在農村生產生活的壯年農民,是農村的中堅力量。**中堅農民在農村家庭户數上的佔比要比精英農民高,一般在20%上下。他們的年齡普遍在30~65歲,家庭年收入普遍在3萬~8萬元之間。
中堅農民也由數個子羣體組成。**一是家庭農場羣體。**他們通常藉助土地流轉總共耕種30~100畝土地,少數高達200~300畝。一般一對壯年夫妻外加一台拖拉機,以及老年人幫忙,就能夠實現精耕細作,年收入三萬到十多萬不等,不低於外出務工收入,還擁有大量的閒暇時間。**二是農業兼業羣體。**他們耕種自己的數畝承包地,農閒時在周邊農村、縣市打零工。兼業所獲得的收入沒有務工多,但加上務農收入後,家庭總收入跟夫妻外出務工家庭的收入差別也不大。**三是非正規就業羣體。**這類農民是指在縣鄉非正規經濟領域獲得收入的農户,包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營銷人員、門店主、小攤主、各類技術工人等。這類羣體每年有5萬元以上收入。他們將土地轉出,但離土不離鄉。**四是種植經濟作物的羣體。**這類農民多屬於返鄉創業羣體,年齡多在三四十歲,有一定的文化、膽識、門路和闖勁,他們承包一定規模土地,經營農業經濟作物或畜禽養殖。收入超過外出務工所得,但也要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
中堅農民在當地獲得的收入,足夠支撐他們在農村完成勞動力再生產,過上體面的生活。與農民工羣體相比較,他們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中堅農民作為留在農村中的壯勞動力,既可以助力建設農村,也可以給留守農民提供生活生產上的幫助。他們跟留守農民、精英農民的關係相對較好,可以作為溝通二者的橋樑。在中西部農村,中堅農民還是村組幹部的主要來源。
(三)留守農民
農村“三留守”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但本文的討論只限於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留守農民是在鄉農民中最大的羣體,佔比在70%左右,他們是鄉村治理中一支不應被忽視的重要力量。
在留守老人中,75歲以上、行動不便、不能自食其力的高齡老人的日常看護、病期照料,是農村空心化背景下新出現的問題。50多歲至75歲左右的低齡老人還有自主行動能力和勞動力,不需要子女照料。低齡老人屬於農村裏“負擔不重的人”,他們的子女已成婚,精神壓力小;能夠耕種承包地,自食其力,不需要子女反饋,也無須看子女臉色;還能夠照顧孫輩,解決外出務工子女的後顧之憂,甚至能向子女輸入資源,支持他們實現城鎮化。低齡老人在家庭中擁有較高的地位和威信。加之國家在養老、醫療等方面的保障,低齡老人這段時光被認為是農民最美好的時光,沒有精神壓力和物質負擔,還有大量的閒暇時間。如何讓低齡老人度過這段時間,成了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的重要問題。不少地方通過成立老年人協會、紅白理事會、矛盾調解委員會、互助養老等形式,組織動員低齡老人,讓他們高質量地度過閒暇時光、助力鄉村治理。
留守婦女一般在二十幾歲至五十歲上下,屬於壯年。她們留守農村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生育後留在農村撫育小孩;家中有高齡老人或生病老人需要照顧;家中有將要中考或高考的子女,婦女留下來陪讀。這些家庭的勞動力分工屬於性別分工,男子外出務工獲取工資性收入,婦女在家照顧家庭,兼顧耕作、零工等。與代際分工的家庭相比,性別分工的家庭要少一份壯勞動力外出務工的收入,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低,家庭支出壓力較大。留守婦女在子女教育上比較上心,投入較多時間、精力和金錢。她們有一定的文化、見識,也有建設家鄉的熱情,是農村社會交往的活躍者,敢於議論和提意見。
**▍**在鄉農民的主要特點
在鄉農民的主要特點,是他們在鄉村政治社會環境中所秉持的較其他羣體所具有的比較優勢,這決定了他們的政治社會態度,進而決定了他們作為一個羣體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
(一)黨和國家農村制度和政策的受惠者
**在鄉農民是當前黨和國家農村制度和政策的最大受惠羣體,是通常意義上“受體制保護的人”。****第一,中國土地制度保護在鄉農民的根本利益。**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後,農村土地制度變成了以集體所有制為基礎,對農民土地承包權實行物權保護的農地承包權制度。中央政策鼓勵農民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在自願、有償的原則下規範流轉,這樣一種土地制度維護和促進了中堅農民、留守農民的利益。**第二,惠農政策不斷完善和加強。**税費改革以來,一系列針對種田農户的惠農政策使得耕種中等規模土地的中堅農民大受其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及其他各種扶貧、救助措施,則降低了在鄉農民大額的貨幣化支出。國家在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方便了農民的生產生活,為他們提供了大量務工崗位。**第三,農業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斷加大。**2023年財政部提前下達農業相關轉移支付2115億元、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485億元、水利資金941億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156億元,並下達52億元用於支持引導各地開展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二)在鄉時間長、熟悉農村情況
在鄉農民的最大特點是在鄉時間長。這讓他們熟稔農村情況,不僅熟悉農民家庭的情況,而且熟悉不同農民家庭、不同農民羣體的需求和問題,還熟練掌握農村地方性規範和傳統習俗。他們還熟悉彼此的情況。**農民相互熟悉,互動就會講人情、面子和情義,做事不走極端,能夠相互給予方便和提供幫助。**他們對農村有感情,生活、生產和社會交往都在農村,自然對農村有依賴、有感情,期待農村建設得更好、農村社會關係更和諧、人際交往更舒適。因此,他們更可能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成為農村建設的主體,村組幹部也從這一羣體中選拔。
(三)主要社會關係、利益關係在農村
在鄉農民的主要社會關係在農村,他們圍繞生產、生活、社會交往在農村內部維繫和經營社會關係。他們自然希望有一個人際和諧、社會安定、充滿人情味的村社,不僅能夠在其中安寧度日,而且能夠獲得人生意義和價值體驗。所以,**在鄉農民除了會經營農村的外部環境之外,還會主動營造村社的人文氛圍,包括搭建在鄉農户之間的良性關係。**比如,中堅農民樂於照顧留守在家的“老弱病殘婦幼”,樂於救濟和幫扶其他有需要的農户,溝通留守農民與基層組織之間的關係,主動參與和支持村莊建設、村莊公共活動。
**在鄉農民也主要是從農村內部獲取利益,包括土地剩餘利益和工商業剩餘利益。因此,他們希望擴大在農村的獲利空間。**比如中堅農民、留守農民,他們最關心農田水利的基本建設,最關注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和土地制度安排;積極與基層組織建立關係,以獲得更多優惠政策和國家政策信息;最關心土地本身和保護耕地。中堅農民希望保持土地流轉政策,以轉入一定規模土地;低齡留守老人希望承包地更方便耕種,希望可以連片耕種、水利設施完備、提高機械化率等,以降低勞動強度,延長耕作時間。
(四)多數屬於農村中等收入羣體
在鄉農民中的中等收入羣體佔農民總量的80%左右。在中西部農村,這些家庭的年收入在3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其中5萬~8萬元的佔多數。農村多數家庭處於中等收入水平,表明農民家庭之間在經濟上分化不大。農民家庭有了中等水平收入,就能完成勞動力再生產,過上相對體面的生活,還能參與村莊的人情和消費競爭。中等收入羣體跟經濟精英比,在收入、消費等方面有較大差距,但是他們在貧弱農民面前又有不少優越感。他們屬於典型的“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羣體,在自我認同上滿意度較高,精神狀態相對飽滿,對自身和社會持積極樂觀的態度。大部分農民家庭雖然有不同程度的經濟壓力,但對現狀較為滿意。**由於中等收入羣體佔農村的絕大多數,可以形成羣體效應,他們的生活方式、消費標準、價值觀念、政治社會態度等容易輻射到整個村莊,被其他農民羣體效仿。**例如,中等收入羣體的消費標準會成為貧弱農民的奮鬥目標,他們對黨委政府的態度會影響其他羣體的認知。
(五)擁有較多閒暇時間
農民閒暇時間,是農民除去生產經營時間和滿足生理需求、勞務等生活必要時間支出之後,所剩餘的個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中西部農村閒暇時間多源於以下因素。一是務農季節性強,每年的農忙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剩餘九個月都算是農閒時間。農閒時不是沒有農活,而是農活少、不趕時間,可以靈活、機動安排。務農還要看天氣,下雨、日曬時無法下地幹活,也得閒下來。二是農業機械化、科技化水平提高,極大地縮短了農業勞作時間,許多農活被機械、科技替代。三是中西部農村工商業剩餘利益空間狹小,務工機會也較少,無法給予在鄉農民充分就業機會。四是大多數在鄉農民收入達到了農村中等收入水平,能夠應付家庭各項開支,因此他們獲取額外收入的意願不高。由於農村文化活動的形式和空間少,在鄉農民閒暇生活較為單一,過去主要是打麻將、看電視。近年來農村公共設施逐漸完善,廣場舞在農村興起。一些農村地區還修通了環村、環灣水泥路,在鄉農民開始有傍晚散步、暴走的習慣。隨着Wi-Fi在農村的普及,在鄉農民男女老少刷抖音成了新的風景線。
**▍**在鄉農民的政治社會態度
在鄉農民的社會政治態度,是指他們對自身狀況、農村社會生活、貧富差距、基層治理績效、幹部信任水平、黨羣幹羣關係等方面的認知傾向。**由於中國社會與政府關係的特殊性,在鄉農民的社會政治態度無論是否與黨委政府直接相關,最終都會轉化為對黨委政府工作的評價和對基層幹部的信任。**瞭解在鄉農民的社會政治態度,對於強化農村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功能至關重要。
(一)對現狀高度滿意和認可
根據湖北某高校一項抽樣調查表明,在鄉農民對現狀的滿意度和認可度超過90%。
第一,對生活水平的高度滿意和認可。在鄉農民普遍是農村中等收入羣體,收入來源相對穩定,擁有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自我認同度較高。**95%的受訪者認為家庭生活水平處在中間位置,主觀階層認同較高。**在鄉農民的貧富差距不大,沒有相對剝奪感,相互交往不會因為經濟差距而產生心理距離和隔閡。
第二,對農村發展穩定的高度滿意和認可。在鄉農民較高的生活水平認知,與改革開放,尤其是十八大以來農村持續發展穩定有關。**受訪者中,有高達92%的人對當前農村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非常滿意。**首先,農村基礎設施得到全面升級,方便了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提高了農民的主觀感知。其次,農業現代化和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提高了在鄉農民獲取農業剩餘和農業務工機會,增加了在鄉農民的家庭收入。再次,農村社會穩定提高了在鄉農民的安全感和對未來的預期。最後,與城鎮相比較,在鄉農民的優越感顯著提升。
第三,對黨的全面領導的高度滿意和認可。十八大之後,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和黨對農村的全面領導,在鄉村實行“拍蠅”行動、加強黨對村級選舉的領導、舉行羣眾路線教育活動、加強基層監督體系和規章制度建設等,極大地淨化了農村生態,規範了基層黨員幹部行為,彌合和融洽了黨羣、幹羣、警民關係。同時,實施規模浩大的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抗擊新冠疫情實踐等,也提高了在鄉農民對黨的領導能力、領導水平的認可度。在被訪的在鄉農民中,有75%的人願意加入中國共產黨,67%的人表示相信馬列主義,79%的人關心黨和國家大事,有收看新聞聯播的習慣。
(二)支持農村基本制度和政策
在鄉農民是黨和國家在農村基本制度和政策的受益者,他們高度支持和認可這些制度和政策。在土地制度和政策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高達95%的受訪者支持該制度安排。在户籍制度和政策方面,隨着近些年户籍制度改革的推進,城市户籍所附着的福利和利益減少或被剝離,許多中小城市完全放開户籍,92%的在鄉農民支持和認可該項制度和政策。在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方面,農村社會保險中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在鄉農民最需要、最關心的。受訪者對新農保的滿意率達91%,對新農合的滿意率也在85%左右。在村民自治制度和政策方面,86%的人蔘加了村級選舉投票,78%的人對村民自治制度表示認可,近50%的人通過不同形式向村組幹部提過意見。
(三)支持小農村社建設
在鄉農民最希望把小農村社建設好,積極支持和參與小農村社的建設。
第一,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農民最支持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四大類:農田水利、土地平整連片、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這對中堅農民、半工半耕家庭、低齡留守老人非常重要,能降低勞動強度,增加糧食產量;村莊道路建設,既方便在鄉農民出行,也方便本地農產品運出和外地產品輸入,增加在鄉農民收入;安全飲水工程,隨着在鄉農民越來越在意健康,安全飲水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電商平台建設,在鄉農民不僅有購物需求,還希望將農產品外銷,支持本地建設電商平台。
**第二,支持鄉風文明建設。**農民非常支持基層開展的各項移風易俗措施,包括成立紅白理事會等羣眾自治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採取有約束力的措施整治各類陳規陋習、不正之風;開展好媳婦好婆婆、身邊好人、文明村鎮、道德模範評選;建設紅黑榜、誠信檔案、文明積分、編寫家規家訓等機制。近幾年,各地農村打牌賭博、封建迷信、大操大辦等下降20%,農村辦宴席比例減少30%,給在鄉農民户均節省人情開支50%。
**第三,支持和諧關係建設。**隨着農民流動、職業分化,農村社會利益主體和利益來源多元化、利益關係複雜化,這會帶來複雜的利益新格局和新的社會矛盾;如果處理不好,就會演變為社會衝突,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發展。但這種局面在農村並未廣泛出現,這與在鄉農民在意村莊生活,積極支持和參與村社和諧關係建設有着較大關係。
(四)保守穩健的政治態度
在鄉農民對現狀高度認可和滿意,他們的政治態度相對保守穩健,少有激進的政治訴求。
**第一,在黨(幹)羣關係方面,在鄉農民權力對抗意識弱,羣眾路線意識強。**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係不是對抗性質的,主要表現在黨羣關係屬性上,並與羣眾路線有關。當基層黨委政府、黨員幹部走羣眾路線時,農民與基層黨委政府、黨員幹部是相互交融、相互嵌入的關係。農民在羣眾路線中政治上受到尊重、主體性得到彰顯、需求偏好獲得表達,就更容易與黨委政府、黨員幹部產生情感上、價值上的共鳴,向黨委政府靠攏。農民對政治權力沒有爭奪、對抗的訴求和意識,但對基層黨委政府、黨員幹部有走羣眾路線的期待;當後者沒有走好羣眾路線時,在鄉農民就可能產生不滿情緒,乃至離心離德。
**第二,在民主理念方面,投票選舉意識弱,參與協商意識強。**僅從投票這一角度來觀察中國村民自治制度,容易認為村民的投票選舉不積極、民主意識薄弱。事實上,村民的民主權利和政治效能感並不必然由投票選舉實現,現實中更多的是通過農民對村級事務的參與協商實現的。對於村民來説,村級協商民主能夠讓自己作為利益主體平等參與村級治理,充分表達自己意見,維護自身權益,凝聚最大公約數,推動民主化村級治理髮展。參與協商的機制越健全、渠道越暢通、方式越多元,農民在村級治理中的主體意識就越能夠得到彰顯,他們在政治上的效能感、獲得感、成就感就越強。
**第三,在治理問題上,在鄉農民向上(總體)歸因意識弱,向下(個別)歸因意識強。**向下歸因會認為總體是好的,不好的是源於個別、部分、偶然的因素,主體會把不滿情緒對準基層幹部,解決的方式是治理機制創新、整肅幹部隊伍。向上歸因則把問題歸結為總體性的體制問題、政策問題,主體會對體制生髮怨恨和對抗情緒,解決的辦法是體制變革或革命。對於基層治理和政策實施問題,在鄉農民的思維普遍是向下歸因,認為問題源於基層政府、鄉村幹部個人。在鄉農民認可體制,但對身邊的“微腐敗”深惡痛絕,因此高度認同和支持“打虎拍蠅”行動,規範基層幹部行為及治理機制創新。
**第四,在土地觀念方面,在鄉農民生存權利意識強,財產權利意識弱。**由於大部分遠離城鎮的土地的市場價值不高,耕地只能用於耕種,宅基地只有居住的功能,因此在鄉農民對土地的生存權意識強,財產權意識弱。在土地權屬上,大部分在鄉農民認同土地的集體所有,他們在乎的不是土地登記確權和更多的土地支配權,而是如何使土地耕種更方便、更節省勞動力、投入產出比更高。只有少部分城郊農村的農民因為土地價值飆升,產生了較強的土地財產權意識。大部分在鄉農民秉持生存權意識的土地觀念,他們並沒有擴大土地承包權的主張,更沒有土地私有化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