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財物隨意丟棄,處置不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8 21:56
來源:廣西高院
-2023-
08/28
10:48
拾金不昧、路不拾遺,是我國傳統美德,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同時,拾得人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
日常生活中,有時會出現拾得人對遺失物存在誤解, 或者處理遺失物不當,從而引發糾紛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呢?近日,扶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詳情
2022年8月4日22時許,何某與家人乘坐小型轎車回到南寧市良慶區某地產宿舍區門口住處,何某抱小孩從後排車位下車時掉落一串手鍊在地上,何某當時未察覺,徑直離開。次日早上,何某發現手鍊遺失後,通過調取視頻監控查看,當晚抱小孩下車時掉落類似手鍊的案涉遺失物在地上後被韋某拾起。何某遂向大沙田派出所報警。後因雙方協商無果,何某起訴韋某返還一串價值10470元足金手鍊。
韋某辯稱, 其於2022年8月4日23時在路上撿到的東西,並非是何某的足金手鍊,而是帶有鑰匙口的一條鏈條,撿走後到光亮處確認是不值錢的東西便丟棄了。 何某提供的視頻證據及購買足金手鍊的發票,不能證明其所撿的就是何某丟失的足金手鍊。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 綜合在案證據,何某2022年8月4日在家門口不慎掉落的手鍊與韋某拾得的鏈條相吻合。因韋某自述稱其已將撿拾的鏈條扔掉在不明處,故何某主張返還手鍊的訴訟請求無法實際履行。韋某拾到遺失物手鍊後既未及時找尋失主,亦未將遺失物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而是擅自將所撿拾的手鍊帶走並丟棄, 造成物主何某的財產損失,其行為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酌情認定韋某承擔80%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韋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 並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