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餌即違法,這樣的一刀切從理論上確實沒問題,但是實踐中怎麼去操作執行?_風聞
亥伯龙神-我爱钓鱼,我想养条昆明犬,我想有个小院子。08-28 18:54
【本文來自《在禁漁期禁漁區用“活泥鰍”釣魚,四川兩男子被判刑》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哦吼有瓜吃
- 下餌即違法。個人來講還是比較支持在這方面直接一刀切的。否則肯定會有一羣人天天鑽空子,畢竟取證難,監管難,鑽空子太容易了,有的是人明知犯法,但就賭一個抓不到,抓到了證據也少,量不足不能重判。法律沒有人情,只有法理,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他性質惡劣數額重大,但只要你的證據無法證明他那些最嚴重的罪責,呢就只能輕判,所以提高刑罰力度和判定標準才是最實際的,對於取證難,監管難,三天兩頭有人想着鑽空子的罪行,直接一刀切,把輕判和不判消滅在根源,讓法官壓根沒有輕判的選項,是最合理的。
某些天天鼓吹提高刑罰使不得,尋釁滋事該廢除,死刑就是原始人的人,我不知道他們到底安的什麼心,是學法學的已經脱離羣眾了,還是單純的就是壞?我國禁毒之所以卓有成效,不就是因為威懾力度極大,連小孩子都知道在我國販毒死路一條麼?在我國光天化日之下搶劫都已經成行為藝術了,不就是因為我們不允許自由零元購麼?
下餌即違法,這樣的一刀切,從理論上確實沒有問題,但是實踐中,怎麼去操作執行?
我也喜歡釣魚,也不止一次的用過活體餌(其他小魚,沒有泥鰍),也知道泥鰍釣違法,但都是很含混的概念,認為只要不打窩,不造成大量的其他魚類的大量上鈎或者絕户,就不算是破壞環境,但是隻到今天你這個解釋,才讓我知道,原來這個違法的門檻這麼低。
我在城市中,周圍的釣魚人不是退休閒來無事的老大爺,就是休閒找樂的普通爺們,就我所知,我周圍的釣魚人,泥鰍可能用的人極少,但幾乎都偶爾或者時不時的用過其他活體水生生物直接當餌料作釣過,什麼麥穗,船釘子,蝦虎魚,鰟鮍,白條,小蝦,小田螺之類的,都有過。
那麼,這些人,包括我在內,都是違法了,那該怎麼處理?我們這種釣魚方式對社會和環境造成了什麼危害麼?對道德有什麼影響麼?應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然後上法院審判我們麼?
禁止活餌釣魚,特別是泥鰍釣法,我認為關鍵的初衷是要阻止並懲戒一種能讓作釣水域內水生動物環境受到破壞的釣魚方法。
但這種方法是否就到了無論什麼數量,無論什麼程度都一定能造成環境破壞的絕對狀態呢?
當然不是,
但出於取證難和監管難得客觀事實,對這個釣法一刀切,我覺得也同樣是很可笑的一件事。
保護環境,理所應當,但不要學習白左那一套,
難道以後,為了保護環境,法規政策還要一刀切,極端到不允許人碰觸自然動植物麼?
就事論事,
禁止泥鰍等活體水生動物打窩,造成局部小環境內的惡行破壞,對此進行法律打擊,我堅決支持。
偶爾用個活體小魚蝦做餌,垂釣娛樂,也被定性定義成違法行為,我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