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小區內傷人餵養者應承擔責任_風聞
简单快乐-08-28 16:34
2023-08-27 08:09 來源: 法治日報
在小區遭流浪狗襲擊,能否請求日常餵養流浪狗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判決經常餵養流浪狗的林女士支付被咬傷的張女士醫藥費和交通費1666.1元並書面賠禮道歉。
法院查明,張女士與林女士是同住一個小區的鄰居,小區內經常有流浪狗出沒。林女士及其母親經常餵養一隻流浪狗,還給它起了名字,並收留了它產下的7只小狗。
某天晚上,張女士經過林女士家樓下時,左小腿被流浪狗咬傷,經就醫救治花費醫療費1416.1元。事發後,流浪狗被有關部門帶走。張女士起訴要求林女士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499.1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傷人之狗雖原系流浪狗,但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長期在固定地點向狗餵食,狗也長期棲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據此,林女士與傷人之狗已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係。狗傷人後,林女士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林女士支付張女士醫療費和交通費共計1666.1元,並就涉案侵權行為向張女士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庭後表示,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林女士承擔賠償責任原因在於,林女士及其家人長期為流浪狗提供食物、收留其所產幼狗,已構成事實上的飼養關係。在一段飼養關係中,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在享受飼養動物帶來的樂趣的同時,也要對所飼養的動物承擔必要的管理義務,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在所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時理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不能因其良好的動機和初衷而免除其責任。
法官提醒,犬隻具有一定危險性。為防止引發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對於流浪狗,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將其送往專門收容機構或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收養,通過圈養、拴狗鏈等方式防止其對他人造成損害,也防止對自身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通訊員 陳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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