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婚姻市場,最終會發展演變成需要律師介入的契約市場?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08-28 08:38
中國的婚姻市場,最終會發展演變成需要律師介入的契約市場。雖然目前這一切似乎還不明朗,但我覺得這是最終發展方向。
最早的時候,男女雙方的婚姻模式,是一套約定俗成的傳統模式。但是到了後來,這套模式慢慢不再適用。起因是,有一部分男性和女性利用婚姻法律規則,為自己謀取超額利益。也就是,利用規則不講武德。
當有一部分人利用規則不講武德後,後邊的人最開始有些懵,後來發現自己無路可走,也只能被逼去鑽研規則,否則會被對方吊着打。
畢竟,如果兩人因為離婚產生糾紛後,法院才是終極裁判者。傳統的武德,在法院面前沒有絕對作用,因為法院只按照法律規則進行裁判。而在規則面前,鑽研規則的人相對於不鑽研規則的人而言,存在天然的信息差優勢。
就好比我所解答內容一樣,一般人不懂這個道理,覺得律師為什麼要建議當事人這麼做呢,甚至還給我後台私信留言,對這個律師冷嘲熱諷,表示不理解(這部分內容我沒截圖出來)。
我大概解答一下。
按照法律規定,兩人共有財產,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沒有明確份額約定,即兩個人共同擁有某個財產,但是各自擁有的比例是多少,不確定。所謂按份共有,是指兩人對某個共同擁有的財產,有明確比例約定,比如一方擁有40%,另一方擁有60%。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普通人只知道在房產上加名,但是不會細分到説要在房產上明確寫多少份額。如果只是加了一個名,但是沒寫具體份額,則屬於不分份額的共同擁有。
對於不分份額的共同擁有而言,一旦兩人離婚,到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話,這個份額將由法官來進行裁定。
而法官在裁定時,會傾向於按照兩人結婚的年限、各自對購買房產的貢獻,以及對家庭的貢獻等很多複雜因素,來進行一個相對來講比較合理的裁定。比如,假設兩人才剛結婚一年,便離婚了,男方也沒有什麼過錯,則雖然女方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了房本上,但是法官可能只給女方10%。
這是有可能的。
即雖然女方把自己名字加到了房本上,但是並不一定能拿到想象中的50%。
所以,有律師建議把份額寫清楚,不給法官自由裁量權。這樣的話,一般來講法官只能按照雙方明確寫明的份額,來進行財產分割裁決。否則,可能屬於判決錯誤,執業風險上升。
當然,規則對所有人都適用。一旦所有人都搞清楚了規則背後的原理,則再想通過信息差得到對自己有利的結果,不太容易。
所以,最終大家都得去鑽研規則。
而婚姻法律規則,又不是一般的複雜。光是法律條文,便很多。而除了法律條文之外,還有各種司法實踐判例。這些都不是沒學過法律的普通人,可以輕易搞懂的。
所以,最終大家都得去問律師。有些人可能自己也學習一下,同時也得靠律師的專業意見進行把關。
而律師是一個理性行業,最終可能會發展出一套非常詳細且可供很多人蔘考的模板。這套模板會詳細到什麼程度呢?可能連兩人吵架後該如何解決,即傳説中的爭議解決方式,都會給你寫上。
等兩人真的吵架後,不是第一時間到法院起訴,而是找當時起草合同的律師,來諮詢解答。
我寫這些,不是自己想出來的,而是西方國家的現狀大致如此。他們已經走過了我們還沒走過的道路,踩過了我們還沒踩過的坑。女性獨立,男女平等,最後婚姻或者男女相處之道,也會變成一紙契約。
法院最終也會慢慢接受這種模式。畢竟,這給法院減少了很多工作量,且減輕了執業風險和壓力。以前,兩人離婚屬於野蠻亂鬥,到底怎麼離以及財產該怎麼分割等,都需要法院在種種亂象中進行裁決。
一旦裁的讓一方不滿意,不滿意的一方可能會鋌而走險。像比如之前報道出來的法官被殺案,幾乎都跟離婚案件有關。
以後,對於法院來講,這都是你們雙方自己的選擇。你們雙方在當時結婚或者同居時,便找了律師簽了契約,且對契約條款進行過確認。現在我按契約判,大家都沒得講。如果你認為契約不公平,不是法院的問題,而主要是你自己的問題。
除了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約定,或者屬於條款無效的情形之外,對於其他的情況,估計法院都會按照契約來判。
法院的裁判工作量以及執業風險,都會下降一個等級。
而對於當事人來講,也會心安很多,不用老算計來算計去。你怕被我坑,我怕被你坑,男女相處搞得相當累。大家找個律師問一問,彼此籤個契約,簡單很多。主打一個,你不佔我便宜,我也不佔你便宜,大家平等相處,公平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