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強姦案」我不信她能贏_風聞
格十三-格十三官方账号-自从关注格十三,整个人都精神了08-30 13:59

文|十三姐
公眾號|格十三
山西大同那個「訂婚後強姦案」大家看了吧,新時代的科技與狠活。
現在一羣人在那爭“訂婚後發生關係到底算不算合法”,笑死了,你們懂點常識吧,就算是領了證結了婚之後發生性關係,人家要是想讓你不合法,也能有辦法讓你不合法。
不懂就把「違背婦女意願」這三個字打印出來貼於牀頭,倒背如流。
法律給了婦女這種權利,是用來保護她們不受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被發生關係,只不過呢,是個屋子就有漏風的地方。
説白了,無論是你女朋友、未婚妻還是老婆,告你強姦這事存在一種可能性——不管你們關係合不合法,甚至不用看合不合理,只看這個女人的底線在哪。
只要一個女人及其家人心眼數量夠了,隨時可以有科技與狠活,這真不是一般人能幹的,又要提出看似合理的要求,又要製造“事發過程”,又要在看似合理的要求上加碼,還要適時地進行電話錄音、證據留存、卡點威逼等手法……沒點心理素質真辦不好。
所以説啊,人性這個東西不能考驗,也不要主動創造機會考驗,更不要用性去考驗人。你看,現如今大多數中年人沒有性生活,這很好地規避了一些容易上升到法律層面的道德問題,根本沒有違法的平台,保護了身心。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山西的這件事詭異在哪裏。
根據網上線索,給大家排一個時間線:
今年2月,女孩和男孩經婚介所介紹認識並戀愛。
5月1日,也就是談了3個月戀愛,他倆辦了訂婚宴。
同時,男方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還剩餘10萬彩禮約定正式結婚後給到。男方的婚前房子被要求加上女方名字,雙方協議結婚一年後加名字。
5月2日,女方辦了回門宴(咱也不懂這是什麼風俗,訂個婚就得擺兩次)。當天下午,兩人在婚房裏發生了關係。
5月4日,女方報警稱自己被強姦,雙方扯皮後,男方在辦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寫保證書稱次日中午12點前把女方的名字加在婚房的房本上。
5月5日,男方沒有把女方名字加上,然後他因涉嫌強姦被警方帶走,至今已被拘留100多天。
6月26日,起訴到法院,通知8月24日開庭。
這事反過來想,是不是男方當機立斷給了剩餘10萬彩禮並且馬上在房本上加了女方名字,女方就不去告他強姦了呢?
眾所周知,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發生關係,而不是兩人你情我願發生完關係之後婦女反悔了……如果反悔都能算違背婦女意志,那以後女人隨時可以把一個男的送進監獄,哪怕老公也可以,畢竟有個詞叫“婚內強姦”。
那麼這件事裏,那個男的到底強姦了嗎?最奧妙的就在這兒了:
他馬上給彩禮給房子——沒強姦,我們是恩愛。
他不給彩禮不給房子——強姦了,坐牢去吧。
如果他強姦了卻給了彩禮和房子——你包庇了一個強姦犯。
如果他沒強姦卻給了彩禮和房子——你收穫了一個倒黴蛋。
所以,這女方權力其實大過警方、大過法院,甚至大過了上帝啊。她指哪兒,這男人的命運就往哪走,算是見着真的人生指南啦!

拋開“是不是存在強姦事實”不談,如果這件事裏沒有彩禮,沒有房子,沒有協議,沒有簽字畫押,沒有電話催討……我可能首先會覺得女孩大概是遭遇了某種侵犯。
不過現在,有了這些狠活,我更覺得她們家有點像賣女兒加價不成乾脆姑爺也別想有好果子吃。
看到這種家庭的所謂「自我保護」之用心與用力,你感動嗎,反正我不敢動。
要是女人裏再多一兩個這樣的,以後女人地位更薛定諤了。我們整天在這兒費半天勁教育世界説別物化女性,結果到她們那兒,好傢伙,直接報價,20萬彩禮一套房,不馬上到手就讓你以被告身份直接上牆。

我不懂彩禮文化,我結婚時沒有彩禮,我也不知道別人結婚還有要錢才嫁這種規矩,但我向來比較尊重風俗和儀式感,別人家這麼操作我都覺得ok,那是人家的私事,雙方你情我願,嘴上的承諾不靠譜,這金白銀總能有安全感。
哪怕過去出現過天價彩禮,雖然有“賣女兒”嫌疑了但我總覺得只不過是貪財而已,人性使然。
不過現在這種**「拿彩禮換犯罪記錄」**的新穎操作,我不理解,這也是人性嗎?這怕是沒人性吧。
女孩子在不同家庭環境長大,受不同價值觀薰陶,一定是會長成不同的樣子,但不管什麼樣子,總有個不讓自己太廉價的標準線。你可以為錢折腰,也可以拿物質衡量情感,還可以撕破臉只為獲得自己利益最大化,但觸碰法律邊界,鑽法律的空子,去無底線地傷害別人,這已經不是人與人的不同所能涵蓋的範圍。
當然,也有種可能性是控訴強姦和彩禮無關,真的發生了強姦,這件事也提醒了女性:發生這種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報案,而不是過好幾天再報案,更不能先提金錢交易不成再報案,這樣只會讓你的性質變得不堪。至少現在我不相信她能贏,她就算贏也是輸,輸還是輸,她造成的社會危害裏已經不可能有贏家。
我們也不能保證説這個男的沒有罪,這篇文章僅針對**「把要彩禮和告強姦兩件事對接起來」**這個行為,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物化女性。拳師們不要冒出來給我扣“厭女”帽子,但這個女的我還真就挺討厭的,希望我討厭她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