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惡意討薪”的全國人大代表,真的將討薪農民工送了進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31 14:20
百家號“劉虎先生和朋友們”2023年08月31日 10:30:100人蔘與0評論撰文|劉虎
河北省保定市最近發生了一件怪事。人社局將工程總包公司和班組長欠薪作為刑事案件移送,但警方卻單單隻對班組長立了案。
進一步研究發現,這個工程總包公司,竟然是提出將利用農民工“惡意討薪”者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以遏制“惡意討薪”現象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寶忠所在企業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公司。

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忠。圖據網絡
01
國有項目29名工人討薪 班組長被要求提供證據時被抓
“我父親成了工人討要工資的犧牲品,一個60多歲的老頭身陷看守所。”
劉欣,一個在四川工作的河北姑娘,今年,她被迫頻繁地在兩省之間來回奔波。奔波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努力營救失去自由的父親。她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父親作為一個在建築工地討生活的農民工,在年逾花甲的年齡,還會有牢獄之災。
變故發生於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劉欣的父親劉振忠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5月8日,劉振忠前往清苑區公安局清苑鎮派出所提交自己工地班組被欠薪的證據,結果當天就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之後,劉振忠涉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被刑事拘留,然後就是被批捕。

保定市看守所。劉虎 攝
“我黨齡20年,黨齡比工齡都長,通過我父親的事情,我真的是被現實狠狠教育了。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原來還有很多關鍵少數(單位),罔顧事實,罔顧法律,會想方設法迫害老百姓。”説起在看守所的父親,劉欣既傷心又憤怒。她想不明白,農民工被欠薪,作為班組長的父親竟然被控犯罪,而負責發放工資的主體——承建公司竟然“毫髮無損”,沒有被追究責任。
劉振忠,河北保定市人,案發前在當地務工。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劉振忠及班組工人在河北建設集團天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辰公司)承包的保定市清苑區人民醫院新院區一期項目中建設施工。
河北建設集團董事長、河北省建築行業協會副會長、保定市建築行業協會會長李寶忠因數年前在全國“兩會”上提出的一條整治“惡意討薪”的建議,成為網絡名人。
明明是欠薪在先,沒有欠薪哪來的討薪?不是資方久拖不付,哪會發生過激討薪行為?生計都沒法保障了,走投無路了,討回自己的血汗錢,咋就惡意了?但李寶忠卻提出建議,為遏制“惡意討薪”現象,將利用農民工“惡意討薪”者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在企業信用系統上顯示,該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數量為“999+”,風險關係數量為“999+”,相關的司法裁判文書多達4457份,其欠薪、被討薪是家常便飯了。以至於網友提出質疑:官司纏身卻又提出驚人建議的李寶忠,是如何成為人大代表的?

網絡截圖
因天辰公司拖欠29名班組工人工資40餘萬元,2023年3月1日,劉振忠及班組工人接清苑區人社局通知,前往該局反映工資拖欠情況。但在2023年3月3日,清苑區人社局卻向班組長劉振忠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劉振忠於3月8日前對欠薪問題進行整改。
3月6日、7日、8日,劉振忠分別與工人和女兒一同前往清苑區人社局,希望人社局聽取其陳述申辯,查看下達《通知書》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但請求被拒絕了,理由是保密。

劉振忠被下達的《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3月7日,清苑區人社局向天辰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認定其存在拖欠工人工資行為,要求其“2023年3月9日9時前對上述問題改正,並於2023年3月9日11時前,將改正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清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
但是天辰公司並未於3月9日前改正,也拒絕全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而事態的發展,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5月8日,清苑區公安局清苑鎮派出所要求劉振忠前去提交證據,劉振忠根據要求前往派出所,結果當天就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後來,劉振忠被清苑區公安局移送清苑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5月23日,清苑區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隨後劉振忠被清苑區公安局違法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5月24日清苑區檢察院向清苑區公安局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其糾正違法行為。5月26日,清苑區公安局為劉振忠辦理取保候審。但是清苑區分局在繼續偵查後,又第二次移送檢察院申請批捕。目前,劉振忠已經被逮捕,檢察院對劉振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進行審查起訴。
劉振忠的親屬事後才得知,原來,清苑區人社局在3月8日,也就是要求天辰公司限期整改欠薪問題的最後一天,將“天辰公司、劉振忠(勞務實際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資一案”作為刑事案件移送給了清苑區公安局。
不過,令家屬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清苑警方並未對同案的天辰公司依法受案,而是僅僅將被欠薪工人的班組長,同樣為農民工的劉振忠受案和立案調查。
02
警方撤銷取保候審重新批捕,禍起家屬對人社局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通過了司法考試的劉欣告訴筆者,其父去人社局時間是3月1日,天辰公司在2月28日就向人社局出具了一份説明,稱其父組織工人上訪,無理討薪。
“在我父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我們多次找天辰公司、張建國溝通,希望妥善解決工人工資問題,都被拒絕了,到了6月10日天辰公司的副總還在跟我弟弟説,公司是不可能給錢的,如果給錢,為了防止連鎖反應,就必須採取點兒給別人看的措施。作為一個同樣收到整改通知的單位,是怎麼説得出這種話的,誰給的底氣?”劉欣説,這些都有錄音為證。
“我父親在看守所,他們天辰公司啥事沒有,不停地寫説明,做虛假陳述。”劉欣告訴筆者,6月份工人們兩次到保定市信訪局信訪。6月底,在保定市信訪局的調解下,天辰公司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資。
5月26日清苑區公安局糾正違法行為,劉振忠被允許取保回家後,因其案件並沒有撤銷,親屬們認為一切的根源在於人社局行政違法。遂於6月16日向保定市蓮池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清苑區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蓮池區法院決定立案審理。
令劉振忠的親屬們沒有想到的是,在行政訴訟尚未審結、合法有效的行政前置程序是否存在尚不確定的情況下,6月20日公安部門撤銷了劉振忠的取保候審,第二次向檢察院報請逮捕得到了批准,然後案件就到了目前的審查起訴階段。

保定市清苑區公安局。劉虎 攝
之所以要對清苑區人社局提起行政訴訟,劉振忠的女兒劉欣認為,該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行政行為存在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濫用職權這四項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撤銷。
“通知書要求劉振忠支付所謂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屬於直接增加了義務的情形,劉振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實質性損害。”
“清苑區人社局並未在通知書中載明作出行政處理依據的主要證據,違反法律規定。劉振忠與工人們前往人社局反映情況,該局隨即向劉振忠下達了該通知書,甚至未對農民工工資的結算方式和結算主體這一基本問題進行調查。”
“劉振忠既不是用工主體,也不是勞動報酬的支付主體,並非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天辰公司為項目總承包單位,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月向農民工的工資專用賬户直接結算工資。天辰公司將項目的勞務部分分包給了保定市保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保利公司),保利公司要求劉振忠及班組成員簽署《務工聲明》,與其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係,是事實上的用工主體。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因此清苑區人社局認定劉振忠為欠薪主體系錯誤適用法律。且《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為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報酬……(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可見,通知書的下達主體應當為用人單位,通知書應下達給保利公司,只有保利公司有充足證據證明其已向劉振忠支付全部勞動報酬、但劉振忠並未向勞動者支付的情況下,清苑區人社局才能向劉振忠下達通知書。”
劉振忠的親屬向筆者提供了幾段劉振忠與天辰公司工作人員陳猛、清苑區人民醫院項目部工作人員王工的通話錄音。錄音顯示,天辰公司一直未與劉振忠核對、確認方量,未形成簽證,自然也並未結清工程款。
據瞭解,劉振忠經濟條件一般,並無存款,在其未獲得天辰公司結算的工程款情況下,單純從經濟角度,劉振忠也沒有經濟能力支付29名農民工共計40餘萬元的工資。因此,也不適合被指控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此外,劉振忠的女兒劉欣表示,清苑區人社局的詢問程序不合法。其只有一名工作人員在未出示工作證件、且未表明正在進行行政檢查的情況下對劉振忠進行了詢問。在劉振忠拒絕簽收送達回證後,該局未依法聽取其陳述、申辯,便於3月3日強行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而且既未進行書面提示,也未口頭告知劉振忠具有的陳述申辯以及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定程序。
“清苑區人社局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系濫用職權行為。”劉欣認為,該局雖然具有進行勞動監察的職權,但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在未進行調查的情況下適用了錯誤的法律規定,對本不具有支付義務的劉振忠下達了改正通知書。而且,清苑區人社局依據該通知書向清苑警方報案。
“這份《通知書》不僅強加了劉振忠的義務,而且導致了他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清苑區人社局的濫用職權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
據悉,法院已經對劉振忠提起的行政訴訟立案。劉振忠的親屬介紹,清苑區人社局並不認為其下達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是具體行政行為。劉欣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屬於“行政處理”項下的“責令整改”,屬於可以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保定市蓮池區法院決定對劉振忠提起的行政訴訟予以立案,也進一步證明清苑區人社局的觀點是錯誤的。
清苑區人社局稱根據對多名農民工的詢問、調查建設施工合同等證據,能夠證實劉振忠系用工主體,有義務支付29名工人的工資。“因為劉振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已經刑事立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應中止審理。”但是,劉欣認為,這完全是對法律的錯誤解讀。恰恰相反,因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人社局對劉振忠做出的行政行為合法為前提,所以需要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人社局的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做出最終裁判後,才能審理刑事案件。
03
欠薪的承包單位“毫髮無損”,被實名舉報違法分包
8月3日,劉欣實名向河北省住建廳舉報天辰公司、保利公司、保利公司外聘生產經理張建國存在違法分包行為,請求查處上述公司和人員在清苑區人民醫院一期建設工程項目中所存在的多次違法分包行為並追究相關責任。
《舉報信》稱,劉振忠於2022年4月13日與張建國簽訂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從張建國處承接了清苑區人民醫院工程施工的部分勞務項目,並組織其班組負責門診樓部分施工,因天辰公司等相關主體未及時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農民工向信訪部門上訪,導致公安機關誤認為劉振忠為支付工資主體,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為由將其逮捕。
2021年4月2日,清苑區人民醫院與天辰公司簽署《合同協議書》,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天辰公司;
2021年4月9日,天辰公司與保利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天辰公司將項目的勞務相關工作分包給保利公司;
但是早在2021年4月3日,保利公司已經與張建國簽訂了《協議書》,約定保利公司聘任張建國擔任項目的外聘生產經理;
2022年4月13日,張建國與劉振忠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張建國以其個人名義將人民醫院“建設項目及其範圍內車庫從地下二層至屋面所有內外牆砌體的全部二次結構工作”分包給劉振忠個人;除此之外,張建國還與若干自然人簽訂類似合同,將保利公司所承攬的勞務項目分包給不同的自然人班組。
2022年3月5日,天辰公司出具《情況説明》:“清苑區人醫院新院區項目,2022年3月份開始張建國負責我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期間主要負責二次結構砌築勞務合同的簽訂及組織安排。”
結合上述文件的內容,項目中具體發包、承包、分包關係圖示如下:

《舉報信》稱,保利公司夥同張建國將人民醫院項目進行違法分包,天辰公司作為總承包方對此明知卻故意包庇縱容。
根據我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舉報信》認為,項目存在違法分包亂象:①清苑區人民醫院與天辰公司之間《合同協議書》第七條第2款約定:“承包人(即天辰公司)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但是天辰公司仍然將項目分包給保利公司;②天辰公司與保利公司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第27條約定:“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但是保利公司通過與張建國簽署《協議書》,約定由張建國擔任外聘生產經理,通過張建國之手與包括劉振忠在內的自然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將項目工程分包給劉振忠等自然人。③天辰公司連出兩份文件來解釋張建國在天辰的身份(天辰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理、負責二次結構砌築勞務合同的簽訂),説明天辰公司對張建國將工程分包給劉振忠等人是明知甚至是授意的;而保利公司與張建國之間簽署《協議書》約定保利公司聘請張建國為外聘生產經理,即張建國同時又屬於保利公司的人員。
“如果張建國將工程分包給劉振忠系天辰公司和保利公司的授意,則此兩公司顯然屬於違法分包;如果非此兩公司授意,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張建國作為自然人不具有相關資質證書,根本不具有承攬工程的條件,更何談分包?”
劉欣在《舉報信》裏提出疑問:天辰公司、保利公司、張建國三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為何能聯手將人民醫院項目層層違法分包?

3月8日,在家中度過60週歲生日的劉振忠。受訪者供圖
在劉振忠的兒子劉康跟天辰公司清欠辦負責人宿亞的錄音材料顯示,宿亞多次表述天辰不可能出錢,出錢就要採取給別人看的措施。
“這個説明:天辰除了欠我父親班組工人的錢,還欠其他班組工人的錢,同時天辰主觀上是完全不想付的,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構成要件。”劉欣説,其父5月份多次跟宿亞溝通,希望解決工人工資,宿亞卻説,“我管不了,政府都不讓管”。
“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天辰及其相關責任人不被追究責任,我7月28號自己去清苑鎮派出所報案,不受案。我通過走訪,8月18日才給我出具了《受案通知書》。”劉欣説。
04
承包公司“前科”案例,當地執法機關並未處理班組長
企查查信息顯示,河北建設集團共涉及司法案件5803起,其中作為被告身份的案件為4329起,佔總案件的74.6%。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有1336件,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有216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153起,勞動合同糾紛237起,勞動爭議案件149起。
而其下屬的清苑區人民醫院項目的承包單位——天辰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也早已不是第一次。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7月1日,天辰公司因“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報酬,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被河北省遷安市人社局罰款19000元。2021年12月31日,新疆建設兵團第四師可克達拉市人社局將天辰公司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向社會公佈。天辰公司在該市天一榮府建設項目中拖欠農民工工資,經勞動部門責令整改後仍未支付。
而根據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信息,2019年,河北省安平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趙立濤、禹文香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趙、禹兩人借用天辰公司資質,合夥承包了當地的英倫富麗城部分住宅樓及附屬地下車庫工程,122名工人在數名班組長的帶領下跟隨實際承包人趙、禹兩人在該項目施工。兩人因未全額支付工人工資,拖欠工人工資144萬餘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兩人辯稱,他們和班組之間是分包關係,應該由班組長負責。值得一提的是,當地法院並未採納兩人的辯護意見,依法作出判決,兩人均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單處罰金7萬元。
和劉振忠相比,該案中的那些帶領工人施工的班組長就要幸運多了,無論是勞動監察部門,還是司法機關,都沒有認為他們應該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

清苑區人民醫院門診樓與住院樓工程現已進入收尾階段。劉虎 攝
“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有法治的光照進我父親的案子;盼望着、盼望着,盼望着能與我受難的父親早日相見。”劉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