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俁病事件:“公害病”的悲歌仍未結束……_風聞
夙兴夜寐刘沫沫-09-01 15:32
來源:國家人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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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為水俁病離世……丈夫捕撈不到魚,即使捕到也沒有人買,也不能去偷東西。我把它當作自己的不幸,但我們的生活已經無法維繫,我們已經無法相信任何人。”
——中岡沙月(水俁病患者家庭互助會成員)
1968年9月26日,時任日本厚生大臣(負責醫療衞生)的原田直正代表日本政府發表了關於水俁(yǔ)病調查和認定的正式意見。這份意見認定,位於九州島的新日氮水俁工廠乙醛醋酸設備內生成的甲基汞化合物引發了1956年於熊本暴發的水俁病,以及本州島的昭和鹿瀨工廠在乙醛製造過程中所排放的廢水中含有的甲基汞化合物引發的1965年暴發於新潟的第二水俁病。此時,距離首批水俁病患者被發現已經過去12年,距離從醫學上明確水俁病病因也已過去9年之久。
這項遲滯的行政舉措再一次讓水俁和新潟兩地的水俁病受害者和從事水俁病研究的工作者感到失望和憤怒。水俁病研究專家、熊本學園大學教授原田正純在著作《水俁病:史無前例的公害病》中直言:“我們以為從學術上明確了致病原因,這個問題就解決了。這種想法實在太膚淺了,我們太短視了!我們醫生太不瞭解患者所處的社會環境了。”
這不禁讓人思索,在12年的時間裏,無辜的水俁病受害者遭受着怎樣的病痛折磨?究竟是怎樣的社會環境致使水俁病的調查與認定如此漫長艱難?水俁病的暴發和危害是否真如某些企業所宣稱的“不可預知”?

水俁病患者。攝影/尤金·史密斯
水俁病的發現與調查
1956年3月末,住在日本九州島水俁市坪谷的船匠田中義光發現,自己年僅5歲女兒田中靜子身上出現了一系列“奇怪”的症狀:説話含糊不清,走路搖搖晃晃,吃飯時連筷子都握不穩。由於靜子的病情不斷惡化,4月21日,她的父母將她帶到窒素公司(一家日本化工企業)附屬醫院的兒科看診。就在同一天,她年僅兩歲十一個月大的妹妹身上也出現了類似症狀,於29日住進醫院接受治療。

水俁市大致位置。底圖/百度地圖
附屬醫院的醫生從靜子母親口中得知,在他們的鄰居江鄉下先生家中,5歲的女兒,8歲和11歲的兒子以及孩子母親也出現了抽搐、行走困難、言語不清等症狀,這讓當時會診的醫生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他們動員醫院內的同事一同外出調查,在水俁市內發現了大量患者,其中八名患者進入附屬醫院進行治療。
當時醫院的院長細川一診治這些患者後十分震驚,於5月1日向水俁保健所所長伊藤蓮雄遞交了正式報告:“發現數名致病原因不明的中樞神經疾病患者。”因為最早在水俁被大規模發現,這種疾病後來被命名為水俁病,1956年5月1日也被定為正式發現水俁病的日子。

水俁病患者。攝影/尤金·史密斯
5月28日,水俁市保健所、窒素公司附屬醫院、水俁市醫師會、水俁市立醫院和水域市政府5個機構聯合成立了“水俁奇病對策委員會”。由於最初被發現的患者們都生活在一定的區域內,委員會懷疑這是一種新型傳染病,便將患者們隔離治療,並對患者居所進行消毒。當地居民將這種怪病與附近自1953年來出現的豬、狗、貓等動物發狂而死,海鳥從空中掉落進大海,魚產量急速下降等怪象聯繫起來。
成千上萬只貓在發狂時流着口水,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如同人在跳舞一般,緊接着發生痙攣,狂奔向大海或跳進火爐被活活燒死。面對着未知和被傳染的恐懼,居民們開始歧視並排斥那些進入傳染病房接受治療的患者。在田中靜子一家人被轉入傳染病房後,鄰居開始刻意躲避,拒絕賣給他們東西,即便是過往的熟人和親戚也都不再來往。這種“眾叛親離”的歧視對於本就遭受無妄之災的水俁病患者及其家庭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同年9月,負責查明水俁病原因的熊本大學醫學部水俁病研究班推翻了此前的傳染病説,並指出水俁病是一種神經中毒症,原因是水俁灣受到污染的魚貝類。
事實上,從1925年窒素公司引進德國的氮氣轉氮肥技術在水俁建氮肥廠開始,氮肥廠所排放的污水就嚴重危害到了水俁的漁業。1926年,氮肥廠以“以後再也不要提出申訴和賠償要求”為條件,支付了水俁漁業組合1500日元的慰問金(按照1926年匯率,1500日元能兑換691.2美金,僅相當於當時東京和大阪地區普通工人25個月的工資)。憑藉着先進技術和當時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持,到1945年,窒素公司已成為日本最重要的財閥之一,為水俁貢獻40%以上的税收。
窒素公司的高速發展以犧牲水俁當地的生態環境和漁業為代價。從1949年到1956年,水俁的漁業捕獲量從122460貫下降至25493貫,主要原因是工業污染物的長期排放導致魚貝類的大量死亡。大批大批死去的魚類和貝類漂浮在海灣周圍,臭氣熏天。水俁的漁民因捕食海中受到污染的魚貝類而患上水俁病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此基礎上,熊本大學醫學部提出禁止在水俁附近捕魚的要求。

窒素化學工廠向海裏排放的污水。來源/紀錄片《水俁病60年特輯》截圖
然而1957年2月,日本厚生省以無法確定病因和病原為由,駁回了熊本醫學部禁漁的請求。直到1968年水俁病被正式認定為公害前,窒素公司一直都以無法確定病因為由逃避責任。如果政府能在這時就禁止捕撈和食用那些被污染了的魚貝類產品,水俁病在不知火海( “不知火海”位於日本熊本縣水俁灣外圍,是被九州本土和天草諸島圍起來的內海)周邊的蔓延就能儘早被控制。
窒素公司的逃避與政府推諉
1958年3月,英國神經學者道格拉斯·麥卡爾平來到水俁進行走訪。查看了15位水俁病患者後,他提出:這些患者的視野狹窄、聽力障礙和運動失調等症狀與在英國出現的亨特-拉塞爾綜合徵非常相似,是1940年和1945年在英國發生的有機汞中毒症的臨牀表現。然而麥卡爾平這一發現沒能在日本公開發表。直到9月,水俁研究小組的武藤教授在會議上發表相關研究報告後,水銀導致水俁病的觀點才受到更多關注。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1959年11月,厚生省食品衞生調查會向厚生大臣提交了關於水俁食物中毒的報告,公開確認了有機汞是水俁病的致病物質。令人震驚的是,在報告提交的第二天,負責報告的調查組就被厚生大臣下令解散,無法展開進一步調查。熊本大學醫學部的世良部長對此十分氣憤,在記者招待會上説:“在水俁病研究的重要階段,水俁食物中毒調查組因相關各省的權限紛爭而被解散着實令人遺憾。”
同一年,窒素公司附屬醫院的細川一院長在工廠技術部設立了怪病研究室,開始獨自研究水俁病的致病原因。一件不可忽視的事實是,細川一進行了一項用工廠廢水給貓餵食的實驗。這一實驗證明了氮肥工廠的排水中確實含有有機汞,貓的水銀中毒正是由此引起的。10月7日,細川一將自己的實驗報告提交給公司技術部,而公司卻在同一天提出“水俁病的致病原因可能是日本軍隊丟棄在水俁灣的炸藥”,以轉移當時研究者和社會輿論的視線。此外,窒素公司的管理層在11月明令禁止細川一再進行此類實驗,以掩蓋這一即將被揭曉的事實。
在對水俁病病因的調查中,學術界、政府和窒素公司三方各有立場,爭論與拖延似乎無傷大雅。但對水俁病患者而言,始終無法確定的病因讓他們長期陷入不安與恐慌之中,周圍人的歧視與生理上的病痛折磨着他們的身心。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人被確診為水俁病,工廠的污水仍舊毫無節制地向外排放,從水俁到整個不知火海,漁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都在急劇惡化。1959年10月,在漁民的抗議下,通商產業省(簡稱“通產省”,負責制訂產業政策並從事行業管理的日本綜合性政府部門)要求氮肥廠立即停止向水俁川河口直接排放廢水,並在年內安裝廢水淨化裝置。

窒素化工廠門口。攝影/尤金·史密斯
1959年12月19日,氮肥廠的廢水處理系統建成。在竣工儀式上,氮肥廠廠長飲下了經過系統處理的廢水。然而,這不過是企業用於應對社會壓力的作秀——廠長所飲下的並不是真正的廢水,而所謂的廢水處理系統也並不能消除水中的有機汞。因為有機汞具有水溶性,無法通過固體殘渣式的淨化槽實現過濾。此外,根據一位市民的舉報,1966年發現了氮肥廠從八幡池鋪設的三根管道,工廠藉由這些管道直接將廢水排入海中。日後,入鹿山教授所提交的水俁灣及其附近海域魚貝類水銀含量的追蹤調查報告顯示,水俁灣內魚貝類的毒性一直沒有降低。換言之,氮肥廠所採取的排污措施是一場對民眾徹頭徹尾的欺騙,本該履行監督管理之職的日本政府完全辜負了民眾的信任與期待。
第二水俁病暴發與民眾聯合抗議
1965年6月,本州島新潟市阿賀野川流域暴發了第二水俁病,導致新潟水俁病的是昭和鹿瀨工廠,它與窒素公司水俁氮肥廠一樣,從事乙醛生產。日本國內媒體對這次事件進行了大量報道。這一時期,與水俁病並列為日本四大公害的四日市哮喘、富士縣痛痛病也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戰後日本經濟高速發展背後所累積的問題正在一點點浮現。


上:新潟縣昭和電工;下:工廠排放的廢水。來源/紀錄片《水俁病60年特集》截圖
1967年到1968年,新潟、四日、富士三地的受害者相繼提起訴訟,水俁的水俁病受害者同新潟的水俁病受害者聯合向厚生省、通產省和科學技術廳發起請願,要求官方對水俁病事件給出正確的結論。在此趨勢下,日本政府於1968年9月終於將水俁病認定為公害病。
一位胎兒性水俁病患者的母親在水俁病正式認定後坦言,她終於能在人前抬得起頭,帶孩子去醫院的路上,那些如同審視怪物或病毒一般的目光終於有所收斂。

一名12歲的胎兒性水俁病患者。攝影/尤金·史密斯
另外,在日本政府正式認定公害病的前一個月,窒素公司在水俁的氮肥廠曾試圖把廠內的一百噸水銀原液輸往韓國。儘管這一計劃由於工廠工人的阻攔沒能成功,但氮肥廠此種無視公害風險、試圖轉嫁危機的行徑逐漸被披露。
1968年9月,水俁病被政府認定為公害後,窒素公司氮肥廠開始向患者及其家屬道歉,並商議賠償事宜,但最終氮肥廠沒能拿出任何具體方案。在日本東京方面要求熊本縣政府出具一個賠償標準以解決問題時,縣政府又將責任推了回去。就這樣,兩級政府相互推諉,賠償事宜一直拖延到次年2月,厚生省才決定設立第三方機構,組織協調工作,並要求水俁病患者互助會提交保證書,保證對第三方機構提出的所有結論無條件接受。面對厚生省如此的“霸王條款”,一部分曾遭受欺騙的患者不再相信政府,拒絕簽署保證書,患者互助會也因此分出了妥協派和自主交涉派。

1969年,一百餘名水俁病患者共同提起訴訟,向窒素索賠。來源/紀錄片《水俁病60年特集》截圖
1973年3月20日,熊本地方法院宣判了水俁病患者互助會自主交涉派對窒素公司提起第一次訴訟的判決。窒素公司的過失在判決中被確認,並且需要向水俁病患者支付總額為9.3億日元的損害賠償。
判決過後:無法治癒的傷痕
“按水俁病認定標準而認定的患者只是冰山一角。”
受限於20世紀50-70年代的醫學水平、認知水平以及複雜的政治經濟因素,日本政府所提出的水俁病認證體系存在很多不科學之處:許多遭受了有機汞中毒的人因為症狀不夠嚴重或缺少某些病症而無法被認定患有水俁病;被醫生認定患有水俁病的人同樣有可能得不到政府的認定,他們同樣無法得到判決所規定的賠償和相應的治療。很大一部分水俁病患者活着時因無法認定而失去治療機會,在被病痛折磨致死後才被機構認定為水俁病。還有一部分人,他們害怕受到社會的歧視與孤立,也不願意被誤解為“為了錢的水俁病患者”,所以忍受着病痛,直至死亡都拒絕認定和治療。
在原田正純教授的記錄中,一位水俁病患者的妻子在丈夫的認定申請被拖延五六年後陷入絕望,她向市政府、保健院和醫院乞求:“就算讓我寫不要賠償金和保證書,如果説他得的是水俁病讓你們覺得為難而要求不對外公佈,這都行,我不介意,只要你們給他做水俁病的適當治療。”然而,水俁病認定委員會還是拒絕了她的哀求。直到死後一年,她的丈夫才被認定為水俁病患者。
一紙簡單的判決與所謂的補償難以彌補水俁病患者所遭遇的無妄苦痛。如若缺乏對科學的敬畏,對公正的維護,對生命的尊重,任由日本政客的操弄,水俁病的悲歌何時才能結束?
參考文獻
[1] [日]原田正純著、清華大學公管水俁課題組編譯:《水俁病沒有結束》。
[2] [日]原田正純著、包茂紅、郭瑞雪譯:《水俁病:史無前例的公害病》
[3] [日]石牟禮道子著、肖放、秦維譯:《苦海淨土:我的水俁病》
[4] [美]蒂莫西·喬治著、清華大學公關水域課題組譯《水俁病:污染與戰後日本的民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