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裁決,支持包括民事結合在內的同性伴侶關係_風聞
熊猫儿-09-05 21:28
香港終審法院裁決,支持包括民事結合在內的同性伴侶關係,並要求香港政府制定框架使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但沒有授予同性伴侶完整的婚姻權利。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9月5日)開院審理前民陣召集人岑子傑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註冊提出的上訴案,這是香港終審法院首次直接審理同性婚姻案件。
香港終審法院宣判,香港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途徑讓同性婚姻獲得法律承認,也沒有向同性伴侶給予適當權利,違反了《人權法案》賦予的權利。終院下令港府制定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官方框架,例如民事結合,使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合法化。終院這一聲明將在兩年後生效。
不過,終院駁回了上訴人要求承認同性婚姻的請求,認為香港法律所賦予的平等權利不可被詮釋為將憲法權利授予同性婚姻,也不可被解讀為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終院裁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
民事結合指的是由民事法所確立並保護的等同或類似婚姻的結合關係,主要用於為同性伴侶提供與異性伴侶相同或近似的權利。
岑子傑曾於2013年在美國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但這一婚姻關係不獲港府承認,於是岑子傑在2018年提司法複核,要求法庭聲明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但被高院裁定敗訴。
岑子傑2022年獲批提起終極上訴。他在終院提出三個爭議:香港法律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確立同性婚姻;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賦予隱私權和平等權。
岑子傑認為,當前政策有鼓勵“傳統婚姻”的合法目的,但如果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也無法達至這個合法目的,因為同性伴侶不會為了符合現有政策而選擇與異性結婚。若港府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會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讓外界覺得同性婚姻價值比不上異性婚姻。再者,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也沒有其他途徑確立同性婚姻,如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會造成實際負面影響,例如影響同性伴侶的繼承權等。
被告方香港律政司則説,《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有關婚姻權利的條文,提及“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的婚姻權利應予以確立,當中“男女”僅侷限於異性伴侶。律政司認為,岑子傑希望爭取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例如繼承權等,但“核心權利”的概念模糊不清,難以在法律上獲得支持。
針對終院的判決,香港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説,裁決對整體社會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勝利,判決明確指出香港法律必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並無對任何人構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