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打架用剪刀誤傷自己時,男子用拳還擊被定“防衞過當”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5 14:24
just law2023年09月05日 11:30:1735人蔘與6評論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了崑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等一批有影響性的正當防衞案件,向全社會彰顯了“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理念。

9月5日,筆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湖北省天門市法院公開了一起“兩人打架,一旁男子被剪刀誤傷,用拳還擊被判故意傷害”案件的判決書。
案件發生在2021年5月6日上午。在天門市幹驛鎮的一條巷子處,韓某駕車時,因車輛掉頭,壓到了路邊的簸箕,並因此與周某發生口角。
雙方爭執過程中,周某將一碗麪湯潑向韓某駕駛的電動車;韓某便從車上拿了一把剪刀,刺向了周某。
但是,剪刀沒有刺中周某,反而誤將站在一旁的另一名男子廖鐵軍刺傷。
原本只是站在一旁,沒想到卻被刺傷了,廖鐵軍情急之下,朝韓某面部打了兩拳。
司法鑑定顯示,韓某的右眼外傷後遺留盲目3級,系重傷二級。
案發一年多後,廖鐵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羈押了近四個月才被取保候審。

對於這起案件,天門市檢察院認為,廖鐵軍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用拳頭朝被害人眼部連打兩拳頭,致被害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
檢察院稱,廖鐵軍“防衞過當”,被害人韓某有過錯,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但廖鐵軍的辯護人則指出,廖鐵軍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認定為正當防衞,其正當防衞的反擊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對此,2023年4月19日,天門市法院作出判決稱,廖鐵軍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天門市法院稱,韓某先拿剪線頭的小剪刀誤刺向廖鐵軍,廖鐵軍情急之中,用拳頭擊打韓某面部眼眶處,僅此一瞬間,作為原本處於劣勢的被攻擊一方的廖鐵軍,未必能及時察覺並迅速對此做出反應。
法院認為,廖鐵軍此時用拳頭擊打,仍然是出於防衞的本能,只是在防衞的過程中連擊兩拳韓某面部眼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眼睛受重傷的重大損害,屬於防衞過當,依法應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罪責,但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廖鐵軍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筆者在學習這份判決書時,產生了很大的困惑。
既然法院認定廖鐵軍是出於防衞本能進行還擊,認可廖鐵軍在被剪刀攻擊的一瞬間,“未必能及時察覺並迅速對此做出反應”;那麼,這不就是妥妥的正當防衞嗎?
試問,誰能在被他人用剪刀攻擊以後,能保持高度的理性,做到“精準防衞”呢?
天門市法院的這一判決,顯然是站在上帝視角,既認可羣眾在被不法侵害時可以還擊,又要求還擊時充分理性、點到為止。這未免有些強人所難了吧?
在法治社會,法不能向不法低頭,是必須堅守的一條原則,也是必須貫徹的一種理念,更是必須落實的一項舉措。
法治是廣大羣眾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被突破了、有漏洞了、出問題了,大家就難以再有效維護自身權利,法治建設也就成了一句空話,社會正義就會被一些人踩在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