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重在侵權衍生的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_風聞
纟野村夫-09-05 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已頒佈實施30多年並經多次修改完善,但侵犯著作權案件仍氾濫成災,文字作品更甚。這種狀況,與侵權衍生的系列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不力有關。窺一斑而知全豹,在此敬邀共窺“一斑”:
福建省政協副主席杜源生等政客參與或加持,幾個竊賊共同剽竊糹野村夫——吳選村的原創文章《完善“一國兩制”推進依法治港》,參評福建省第十四屆社科獎(2021年評獎)。所幸的是,在參評社科獎的最後環節遭到正義之士的阻擊。
接着,竊賊以偽造的成文日期(通過偽造成文寄出郵戳日期)為依據,反誣原創作者侵權,遭到相關部門抵制。
之後,竊賊提起訴訟,又以失敗告終。
至此,竊賊不認罪悔過,卻賄賂民眾羣體簽名,甚至假冒文章原創作者簽名偽造證據,繼續混淆視聽、詭辯、濫訴濫訪,以奢求政客保護而逃避罪責並繼續侵犯原創文章版權與作者名譽權。
竊賊之行為——剽竊、賄賂、偽證 ,構成系列違紀違法犯罪。偽造國家部門印章——郵戳日期;剽竊版權;偽造證據;賄賂;詐騙社科基金;侵犯原創作者名譽權;敗壞政治倫理——非法組織剽竊與偽造建議性文章或建議的內容與日期。
本人已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國家信訪局舉報杜源生參與或加持剽竊原創文章的系列違紀違法犯罪案件多時。
遺憾的是,竊賊安然無恙,至今仍逍遙法外。
昭昭日月,朗朗乾坤,豈容魑魅魍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