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撞成植物人,社保局卻“分期支付”工傷保險醫療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6 16:57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湖北省某縣交通局職工龔某外出為單位運送材料途中發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龔某因傷致殘需要鉅額醫療費用,該縣社保局未同意先行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必要的醫療費用,龔某(其家人代理)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社保局在收到行政判決後決定分期給付醫療費用。檢察機關對此開展行政訴訟執行監督,認為行政機關執行生效判決的方式不利於龔某權益實質性保護,依法能動履職、綜合履職,以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的方式,及時回應龔某的合法訴求。
2016年7月,龔某為單位運送材料途中與第三人曾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為“植物狀態傷情程度Ⅰ級”。由於曾某未支付醫藥費,龔某(其家人代理)向某縣社保局申請先行支付醫療費用。某縣社保局答覆應先由第三人曾某進行賠付。龔某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縣社保局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向龔某先行支付醫療費410788元。縣社保局在收到行政判決後,決定分期給付相關醫療費。
飛來橫禍讓龔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2018年4月16日,龔某又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曾某及王某(系曾某的僱主)承擔交通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但曾某、王某並未履行。龔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龔某向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法院民事執行活動在法律上並無不當,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龔某因交通事故致殘,其行政先行支付和民事賠償均未得到有效執行。
此外,某縣檢察院在辦理龔某申請民事執行監督案中發現,龔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護理程度為完全護理,家庭生活來源全由龔某女兒一人負擔,生活壓力巨大。法院判決縣社保局先行支付醫療費410788元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賠付標準,但縣社保局決定分期支付不利於龔某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維護龔某的合法權益,縣檢察院決定行政、民事執行監督一體推進,行、民糾紛一攬子化解。為此,檢察機關一方面與其家人進行面對面的溝通,開展心理疏導,鼓勵其堅強生活,一方面與縣社保局和曾某、王某溝通,督促其克服困難依法履行相應賠付責任。最終,龔某家屬認可了工傷先行賠付的標準,同意縣社保局3個月內全部給付,並與曾某、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至此,長達6年的行民交叉執行糾紛終於達成行政、民事“雙和解”。
2022年1月,曾某、王某賠償款全部賠付。2022年4月,縣社保局醫療費全部支付到位。針對龔某的特殊遭遇,縣檢察院協助其依法申請司法救助。
該起案件被納入最高檢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佈的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對於因第三人侵權發生的工傷事故,往往會引發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責任的競合,在當事人因傷致殘需要鉅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社保部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必要的醫療費用,以保障當事人的及時治療。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對於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交叉,法院終結本次民事執行,行政判決未得到及時全面履行的案件,檢察機關立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實質性保護,依法能動履職、綜合履職,綜合運用調查核實、釋法説理、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方式,聯合相關部門,共同促進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及時回應殘疾人申請執行人的“急難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