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到離家較遠的地方工作,能拒絕嗎?律師解讀……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6 16:04
來源:法治日報
-2023-
09/06
14:43
近日,有網友表示,自己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以實際分配為準”,於是被指派到了離家較遠的異地分店工作,感覺十分為難。
一般來説,工作地點是勞動者選擇工作時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以實際分配為準”的合同約定合法嗎?
公司安排自己到異地工作,能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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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但具體如何約定法律上並無詳細規定。因此,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以實際分配為準”,並不違法,但如無對用人單位經營模式、勞動者工作崗位特性等特別説明,則屬於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已經在實際履行地點工作的,視為雙方確定了具體的工作地點,用人單位並不能因此約定獲得任意變更工作地點的權利。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也意味着,用人單位不可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勞動者工作地點。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在調整工作地點時是否要徵得勞動者同意,除考慮工作地點的調整對勞動者的生活影響外,還應考慮用人單位是否採取了合理的彌補措施(如提供交通補助、班車)等具體因素。
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將勞動者安排到異地工作,無論是否提供彌補措施,按常理分析,均會嚴重影響勞動者的生活,因此勞動者可以拒絕。當勞動者拒絕時,用人單位將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就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地點的合理性、必要性、提供彌補措施情況等進行充分了解,客觀研判對自身生活的影響,最後謹慎決定是否同意工作地點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