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引爭議,老胡怎麼看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09-06 15:47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第三十四條,其中第二、三款將“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處罰範圍,在互聯網上引起爭議。既然是徵求意見稿,有各種各樣的意見就是正常的。老胡相信立法者會認真傾聽各種聲音,包括不同的聲音。
老胡個人認為,制定上述條款的價值取向是非常清楚的,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感情就是需要維護,不容傷害。不過在現實中,互聯網上經常出現很激烈的情緒,部分輿論會對處於灰色地帶的言行形成極其嚴厲的態度和定性,給一些地方管理者造成從重處罰的很大壓力。如果不對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做進一步細化的法律闡釋,我擔心會客觀上造成一些人將一般性不合時宜或引起爭論的言行朝着傷害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上綱上線,對執法的準確度形成壓力。
為避免這種情況,我覺得有必要將“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內容做一些具體化,例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與法西斯、軍國主義及民族分裂勢力等之間的關係,那樣就可以避免很多誤解。
需要看到,當前我們國家正在全力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的利好政策,而要活躍市場經濟,保持一個相對寬鬆、包容的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讓法制給人們提供更多安全感,都非常重要。現在的問題是這方面的跟進和關注有些弱,我們的社會上還是缺確定性和安全感,很多人的感受是,什麼事情都緊繃繃的,人很容易做錯事、説錯話,處罰也有可能加碼。要針對這種情況多開展工作,我們圍繞社會秩序的新舉措一定要關照到社會心理脆弱之處,在捍衞集體利益的同時,在具體細微之處要做到更加有的放矢,最大限度避免誤解。
出於這些原因,老胡主張立法者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三款的內容做進一步完善,針對疑義將“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情況做出細化。也希望各地公安部門在法案正式出台後,準確把握立法的初衷,不要因為機械和過度執行而觸發公眾情緒,引發違背立法本意的負效應。一部好法律從來不光是條文的完美,它扣準社會環境,並被執法部門和公眾共同充分理解,同樣非常重要。
總之,老胡強烈希望《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最後成法後,有力保護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這與增加人民羣眾安全感和凝聚力應當是一致而非相互削弱的。因此如果該法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被用於擴大化處罰一般性不妥行為的可能性,執法人員就應更加謹慎,考慮周全,要讓執法過程經得起檢驗。總之,要讓該法更好地服務於市場經濟的繁榮,服務於人民羣眾對更美好生活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