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80餘萬元在醫美機構“淨化血液”,身體差點搞垮!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07 23:38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2023-09/0713:10近年來
市面上頻頻出現涉及
“血液淨化”的新型“治療”
號稱可以“淨化”“排毒”
“恢復重要器官功能”
這種“治療”合法、靠譜嗎?
上海消費者張女士
在花費84萬元
接受“血液淨化”後
卻出現嚴重不適
還發現醫療機構沒有資質
怒而將其鼓動告上法庭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該案做出二審裁決
法院怎麼判
一起來看

消費者花費84萬餘元
“血液淨化”後身體不適
一查才知機構並無資質
2017年7月,張女士參加了秀麗醫療美容(以下簡稱秀麗醫美)主辦的講座,講座上“專家”介紹稱,秀麗醫美的“血能動力療程”,可通過專業機器設備將治療者血液導出至儀器設備中“淨化”“排毒”,再導回至身體中,以達到美容養顏的功效,且有利於恢復重要器官功能。 工作人員還現場展示了通過“淨化”血液排出的髒物質。張女士非常心動,請秀麗醫美為她“量身打造”了主打“血液淨化”的“血能動力療程方案”,包括血能靶向治療、血能動力激活、腸道毒素清理等項目。 張女士在確認方案後,分數次向秀麗醫美轉賬共計84.2萬餘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張女士多次在秀麗醫美法定代表人和業務員的陪伴下接受治療。然而張女士在做完全部的“血能動力療程”後,身體狀況並沒有“好轉”和“變輕鬆”,反而出現了全身乏力、雙眼紅腫、精神萎靡等狀況 。無奈之下,張女士只得又前往正規醫院進行一年多的治療和調理,身體才逐漸恢復。
張女士瞭解發現,2005年發佈的《衞生部關於加強“血液療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衞生部通知》)中稱,對於既無基礎研究結論,又未經過臨牀研究的“血液療法”,一律停止臨牀應用。張女士又進一步諮詢上海某區衞健委,該機構書信答覆張女士:秀麗醫美並未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血液療法”的備案或者審批 。

因原“秀麗醫美”機構已經註銷,張女士便將其三位股東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其與秀麗醫美簽訂的醫療服務合同無效,三位股東退還其全部治療款84.2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消費者與秀麗醫美
確實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
從“血能動力治療方案”及治療時間安排表中的內容來看,張女士所受的治療顯然屬於“血液療法”的內容,而秀麗醫美卻並無相關資質。
一審法院判決,張女士與秀麗醫美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無效,秀麗醫美應返還張女士76.2萬餘元 ,但因秀麗醫美已註銷,故由三位股東根據出資範圍各自返還張女士16萬元、12.5萬元、21.5萬元。
原秀麗醫美三位股東 稱
“血能動力療程”並未直接對
血液進行處理
並非“血液療法”
不應當參考《衞生部通知》
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
二審法院認定醫療服務合同無效
維持原判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美容醫療機構應在衞生行政部門核定的範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診療範圍、不得開展未向登記機關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衞生部通知》中也明確禁止未獲批准的醫療美容機構提供“血液療法”服務。
結合本案血能動力治療方案、治療時間安排表中的內容來看,對血液的處理,屬於《衞生部通知》規定的通過採集患者血液,進行“淨化”等處理,對患者進行“血液療法” 。
由於三位股東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秀麗醫美以及實際提供案涉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已取得“血液療法”的審批資格,涉案合同中關於“血液療法”的診療內容應屬無效 。秀麗醫美為獲取利潤違規執業,危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益,主觀過錯明顯,應承擔合同無效後款項返還責任。
綜上所述
上海市一中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選擇正規醫療美容機構
上海市一中院民事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任明豔提醒:
✍消費者在選擇醫療美容機構和接受相關項目時要進行理性消費,必須選擇在正規的醫療美容機構接受服務,對於機構提供的醫療項目,可要求醫美機構出具相關醫療資質證明;
要理性對待機構的功能宣傳,可通過互聯網查詢和核實,切勿被商家眼花繚亂的虛假宣傳所誘導;
規範合同的簽訂和證據的保存,如事先進行充分溝通,簽訂正式的合同,留存消費的憑證和診療的記錄等,以便權益受損時能夠有效維權。
作為專業醫美機構 ,必須經合法登記註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且必須在經營許可的範圍內由具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實施醫美項目,切勿為了一時利益違規執業,擅自向消費者提供醫美服務或使用超出經營許可範圍的醫療技術,危害消費者健康、損害醫療監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