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退出試點不可能成功_風聞
hustconglin-关注城乡研究的社会学者09-08 17:45
二輪延包30年試點,中部一些地區提出要探索土地承包權自願有償退出。
**····探索承包地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對承包農户進城落户或外出務工經商,有意願退出承包地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退出。自願有償退出方案由村組民主決定。
多年前,我們在武漢市郊區農村的調研就表明,土地承包權退出試點並沒有創造出成功經驗,反而得出了教訓,土地承包權退出是不可能不成功,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土地財產化觀念則是有害的。
土地承包權退出(給集體)需要村支付大量的費用,土地的價格至少要滿足退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就按徵地價格,1畝也達到5萬元以上,集體是支付不起的,要麼政府拿錢,要麼資本拿錢。
政府沒有這樣的財政實力。企業流入這樣的土地,除非用於非農業建設,也是沒有積極性的。
這樣的高成本的土地是小農户或小大户等農業經營主體種不起的,而且損害農民的土地保障能力,是沒有效果的。
在江蘇、上海等少數沿海發達地區農村,政府推動“土地換社保”,這種“置換”需要耗費巨資,2015年的社會保障費用,按照15年,一年0.8萬元左右,就需要12萬元,現在至少要20萬元了。政府支付社會保障費用後,土地就合法合理退給村集體,村集體就可以配置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而且在江蘇、上海土地置換社保的實踐過程中,土地並不是作為農民“財產”被置換的,而是作為“社會保障”被置換的,從農村保障置換為城鎮保障,保障水平提高了很多倍,農民相應地地轉變為“新市民”,農民藉助公共財政完成了徹底的轉型。
所謂財產指的是的個人可以支配的、可以拿到市場上交易的物品,但土地承包權並不是這個意義的財產權利,否則不就是土地“私有制”了麼?這是我國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土地不私有是第一個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