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打遊客被拘、旅行社組織去非目的地國家,北京通報典型案例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11 23:36
來源:北京文化綜合執法
-2023-
09/11
14:18
今年以來,針對首都文旅市場全面快速復甦的實際,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深入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加大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強非法“一日遊”長效治理,部署開展“清濁”專項行動,堅決打擊擾亂北京市文旅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首都文旅市場天朗氣清。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示範和警示震懾作用,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警示經營業主信用經營、誠信經營,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現發佈今年以來查處的文旅市場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北京深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適齡提示案
2023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檢查發現,北京深娛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魔女”主題密室經營場所中,含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且場所未按規定進行適齡提示。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該案是總隊落實全市密室逃脱場所安全生產大檢查以來,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經營場所作出處罰的第一案,有力規範了行業安全生產秩序,促進了行業健康發展,保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二:北京吉安招待所(電競酒店)未在電競區域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案
2023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檢查中發現,北京吉安招待所違反《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在電競區域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責令該電競酒店限期改正,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該案為《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發佈實施後,我市首例電競酒店涉未成年人保護案件。案件查辦有效提升了電競酒店行業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有利於該行業落實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責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案例三:北京深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擅自舉辦營業性演出案、微聲萬象(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擅自變更演出節目並無現場演唱(演奏)記錄案
2023年1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檢查中發現,北京深晨餐飲公司未取得營業性演出經營資質,擅自在其經營餐館內組織樂隊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總隊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檢查中發現,微聲萬象(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Livehouse)在營業性演出活動中未組織演員按照審批內容進行演出,存在擅自變更演出節目、無現場演唱(演奏)記錄兩項違法行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總隊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72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以“餐飲+演出”為代表的文娛市場融合業態不斷發展,上述兩起案件的查辦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提醒市場主體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准予演出許可,演出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審批內容進行,並按規定留存實際演出記錄以備查驗。
案例四:北京北極熊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旅遊者到非旅遊目的地國家旅遊案
2023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接到相關部門轉辦涉旅線索,對北京北極熊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組織旅遊活動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安排領隊組織17名中老年遊客赴文旅部公佈的非旅遊目的地國家進行境外旅遊活動。總隊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3220元,罰款人民幣11322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為《旅行社條例》修訂以來,全國首例對組織赴非旅遊目的地國家開展境外旅遊活動進行處罰案件,案件的查辦規範了行業經營秩序,保障了遊客人身財產安全。本市旅遊企業應密切關注文旅部發布的旅遊目的地名單,嚴格按照規定要求依法組織赴境外旅遊活動。
案例五:北京輝煌之宏國際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案
2023年4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輝煌之宏國際旅行社宣傳的“北京開心遊”的旅遊產品涉嫌不合理低價遊。經查,該旅行社杜撰以“北京特價5日遊、特價399(政府補貼)”的名義招徠遊客來京旅遊。該旅行社在實際行程中,未與遊客協商一致,通過安排遊客購買水晶、珍珠等獲取利益回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總隊依據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本案是深化首都“一日遊”市場綜合治理典型案例,淨化了旅遊市場環境,規範了旅遊經營活動,保障了遊客合法權益,對引導廣大旅遊消費者抵制“不合理低價遊”違法亂象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案例六:導遊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案、導遊擅自變更接待計劃案
2023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接到市公安機關移轉線索,通報一導遊張某因服務態度惡劣,毆打遊客,被公安機關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相關情況。經查,導遊張某接受北京滇峯京城旅行社委派,在為來京旅遊團提供導遊服務過程中,為推銷自費項目獲取利益,脅迫遊客參加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收取遊客自費17780元。總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對導遊張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780 元,並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北京滇峯京城旅行社作出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對中佳匯澤(北京)旅行社組織的在京研學旅遊團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團導遊張某偉未經旅行社同意,擅自安排旅遊團至北京市海淀區“科技創業大廈”參觀,構成了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違法行為。總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張某偉作出暫扣導遊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中佳匯澤(北京)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導遊作為服務團隊遊客的直接責任人,對於提升遊客獲得感、安全感和滿意度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上述兩起案件的辦理,提醒導遊人員務必守法經營、文明執業、依法依規開展執業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自身服務質量,自覺維護旅遊市場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