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二審勝訴,受損股民仍可報名參加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9-11 18:5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近日,雷達財經從多位律師處獲悉,目前,已有ST海越投資者起訴收到一審、二審勝訴判決。
此前在2022年11月11日盤後,ST海越發布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ST海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1年12月7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
經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涉案期間,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本案中,ST海越、海南承睦商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禧越)、海南科賽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科賽)系由海航集團實際控制的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三條、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涉案期間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是ST海越的關聯人。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ST海越向海南承睦分別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億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ST海越向海南科賽分別提供3.6億元、2.4億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ST海越向海南禧越分別提供4.14億元、1.93億元。以上合計19.83億元,佔ST海越《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淨資產絕對值63.19%。對於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ST海越未按照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40號)第九條,2019年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2.4條、10.2.5條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按照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五項,《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八條等規定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海越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對邱國良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萬元罰款;對周勇、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
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過,並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的受損股民可以報名參加。報名請關注公眾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雷達財經梳理發現,ST海越此次被調查處罰時間線為:ST海越於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證監立案字01120210014號]《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已於2021年12月7日對公司立案;ST海越於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42號];ST海越於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2)58號]。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ST海越有天眼風險信息1161條;涉訴關係34條,開庭公告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