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的來源及其理性構造_風聞
首席星空官-09-12 12:13
當有人被火灼燒並説“痛”時,已經不是在感性感覺中,而是在知性中,感覺表象已然轉化為知性形式的意識對象並用語言表達出來。那麼什麼樣的情境仍處於感性感覺中呢?被灼燒而感覺到痛的人大聲或小聲呻吟、流淚、表情痛苦、摔手跺腳等本能反應都屬於感性反應,而如果有人用語言重述種種反應過程又歸於知性形式。我想表達的是:感覺無法傳遞,而知性意識可以傳遞,對感官事件的描述表達已不屬於感性範圍—感官感覺的表象已作為雜多質料進入知性形式並被整合為意識對象。
感覺是感覺,意識是意識,理性範疇聯結的不是單純的感覺表象而是包含感覺質料的知性對象—概念。
感性系統與知性系統處於相當複雜的雙向交互過程中。感性系統無法完成知性系統的功能任務而知性系統亦無法完成感性系統的功能任務,但兩者的功能相互銜接,彼此藕合。
“太陽曬熱了石頭”這一經驗知識是如何構造出來?這個命題包含了兩個經驗事件:‘陽光照射在石頭上’和‘石頭熱了’,一個是視覺感官經驗,一個是觸覺感官經驗。經驗與經驗之間是彼此分立的,感性系統不具備把支離破碎的兩個以上感官事件聯接成一個完整的整體知識的功能,只具備把感官感覺要素打上時間和空間要素標記並上傳知性系統的能力,時空要素標記的彼此串聯並形成完整的時空觀念形式是在知性系統裏完成的,緊接着時空觀念形式在知性系統把感官感覺要素整合成獨立的包含經驗材料的觀念事件(後文簡稱經驗事件,在知性中才能形成事件但包含了感覺質料)。現在的問題是,在知性系統中,兩個經驗事件是如何聯結在一起?為何是這兩個事件聯結在一起而不是其它?這兩個事件有何特別之處具備何種條件聯結在一起?
顯然,當知性在審視這兩個經驗事件時,僅僅發現兩個在知性中可以處理的知性形式時間和空間形式:上述兩個事件的時間形成先後關聯關係,空間形式形成重疊關係,並且該時空關聯形式趨於無限重複性;重複性決定了兩個經驗事件聯結的可能性和合法性,知性系統首先在無限重複的基礎上構造了“普遍性”範疇,用這一範疇審查了上述兩個經驗事件並確立了兩個事件聯結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知性在先後重疊時空關係條件下構造了“因果性”範疇,確定了上述兩個經驗事件的聯結方式。
故此,當“太陽曬熱了石頭”被説出來時,這一經驗知識已在知性系統中被“普遍性”範疇審查完畢並以“因果”範
疇構造出來,既非純粹經驗又並非純粹理性。換句話説:該知識是知性用知性範疇形式審查並聯結經驗材料的觀念,觀念是在知性系統中構造出來的,感性系統不具備構造觀念的能力,只具備提供感官感覺材料的功能。
“普遍性”是理性構造的內審機制因而成理性法則,杜絕了“雙標”的可能。凡導致“雙標”現象出現的原則或法則皆是非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