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女子還貸10年房子被佔這件事,很多人連事件過程都沒搞清楚_風聞
面条豆腐-09-13 16:54
【本文來自《鶴崗女子還貸10年房子被佔,法院:放棄這套,在別的小區給你協調一套》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莫名其妙扯什麼10年前,連事件過程都沒搞清楚,實際上整個事件是分成了4個部分:
1:10年前買房,抵押,12年完成按揭備案手續,這部分是沒問題的。
2:2018年法院判決張某與房產公司糾紛。根據判決文書網,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糾紛的(2018)黑0402民初687號民事判決書一審意見如下: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2年4月28日,張文喜與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體現:買受人張文喜所購商品房和平家園第2#012708號房,建築面積107.29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4,980.00元,總金額534,304.00元。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張文喜出具了購房收據,金額534,304.00元。庭審中張文喜陳述,永大房地產開發公司欠張文喜1,482,296.00元,公司經理呂敬鈺以相應價值的房屋給張文喜抵欠款,呂敬鈺領着張文喜到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建的和平家園售樓處簽署的購房合同,之後該公司出具的財務收據,共簽了3户房屋,本案是其中一户。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述及觀點,張文喜不是以現金購買我公司的房屋,房款沒有交付我公司,我公司沒有收到張文喜的房款錢,房屋買賣合同和收據是我公司出具的,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跟張文喜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出具的收據。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陳述及觀點,沒有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實。一審法院認為,張文喜以債權抹賬方式與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認為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與張文喜簽訂的該合同,不同意履行合同,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觀點沒有證據證實,不能成立。該合同的形成視為張文喜、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案外人抹賬成立,該合同為有效合同。現本案爭議房屋符合交付條件,張文喜要求黑龍江省鑫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交付和平家園2號樓012708號房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看清楚是012708不是抵押的012507,所以2018年的時候法院是沒有錯的。
3、21年執行時張某與房產公司達成協議用012507即劉女士的房產置換012708,執行局根據雙方完成了012507過户認定調解協議合法有效,存在一定的過失。主要責任在房管局,2012年已經按揭的房產是如何過户的,法院判決書的標的物是對012708,判決書不可能作為過户的依據,這個才是最大的問題。
4、2023年劉女士發現財產被侵佔,法院調解置換房產。由於張某在法理上屬於第三方權利人,法律上不能以侵害第三方權利的前提來判決,只能置換是一個比較可行的執行方式。至於要説張某是否真的第三方只能誰主張他不是就誰舉證,這種主觀舉證是非常非常難的。
最後要説這些玩兒裏面有沒有什麼骯髒交易,那是肯定的,明眼人都看出真正出問題的是房管系統裏面的玩兒和21年執行局的懶狗翫忽職守。真正出問題的就是21年處理執行和過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