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教培機構會產生什麼影響?_風聞
贼叉-贼叉官方账号-原浙江大学物理系博士后09-13 08:41
首發於公眾號“賊叉”
雙減政策頒佈以來,教培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屢見不鮮,各地在執行處罰的時候標準不一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不過最近教育部頒佈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將改變這一情況,該辦法將於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那麼對於違反雙減規定的教培機構將會受到什麼處罰呢?辦法中説得非常明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止招收學員;責令停止舉辦;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
而罰款的金額也很明確:對自然人處3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10萬元以上的罰款;沒收1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
有了這個辦法之後,各地對違規教培機構的處罰會更規範,同時這對想繼續進行違規教培活動的機構也敲響了警鐘。
倒不是説你只要違規,有關部門就一定來抓你。事實上除非是統一行動,否則的話有關部門主動出擊的情況並不多見。因為教育部門執法力量薄弱,因此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才能執法。而其他部門也有日常工作,再騰出手來對違規教培雷霆暴擊也不太現實。
但是別忘了之前我寫過的瀋陽的和魔都的那兩個家長的事情。什麼,忘記了?就是老師把孩子成績提高了,家長一個舉報就把錢拿回來了的那事兒。
注意辦法中的處罰措施説的是沒收違法所得,換句話説,以後家長想通過舉報拿回學費是夠嗆了。但是拿舉報去威脅機構仍然有可能直接拿回費用:因為對於機構來説,以後可不止是誰舉報我了我退給誰,而是所有的違法所得都要罰沒外加罰款,這可比退一個損失慘重多了。
而且這個罰款數額也是挺大的,多了不説,只要一個舉報成功,機構這個學期算是徹底白乾。
李佳琦為什麼翻車?因為這幾年行情不好,大家都沒什麼錢,結果他還説是因為俺們自己不努力。同樣的,面對有可能能拿回學費的結果,總是會有家長動這個心思的。而對機構來説,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退一個總比罰沒外加罰款要好的多吧?
只不過這種家長如果多了,那培訓機構是真的吃不消的。所以只有在雙減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教學活動才是上策,不要再鋌而走險了。。。
以上純粹個人猜測,不構成任何行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