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形值得憂慮,村級事務的處理模式值得好好研究了!_風聞
华人之中-09-24 08:04
【本文由“江西粥公子”推薦,來自《當過村第一書記後,特自信。》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現在每天非常忙,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所有的上級,國家、省、市、縣、鄉的指示,要求、指令,都要通過我傳達到羣眾,所有的羣眾的想法、要求,都會反映到我這裏。調解不完的糾紛,開不完的會。有時候晚上睡覺的時候,還會被叫起來幹事情。兩口子打架會找你。隔壁鄰居造房子吵架,也會找你。你想不到的,都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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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形值得憂慮。
村級事務的處理模式值得好好研究了!
上述情形表明了,村級事務處理還處在相當行政化而非社會型的法治化狀態,而且這種行政化還是處理主體集中型的而不是分置型的。
更糟的是,從主貼所舉的“村裏一神經病男子無故砸死一村中人”這例子,相應糾紛由鄉政府處理,並由鄉政府賠款看,有關法律性內容一一包括這砸人致死的神經病患者家庭的監護責任、此等事的法定處置渠道一一實際都被不當忽視、棄置,而到了一個本不太應該的處置方向和處置渠道了。這裏面已存在行政、司法錯位而且司法事務被行政代行、錯行的問題。
如何讓法治主體一一就村級公共事務、村中事務看,相應的法治主體並非只是村委會及其負責人一一更恰當、清晰地顯示於村,更被人們認識於村,更正常而及時地發揮功能功用於村,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注意的問題,否則,鄉村治理、鄉村法治、鄉村法治化的自治將容易一直是個問題。這問題是歸集於村委會一身的辦法所不能解決的,是加進村支部也並不容易解決好的。不注意解決好此,將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社會主義化的發展。
象鄉村法治化一一併非只是村支部、村委會依法做事、依法管理意義上的鄉村法治化,也非光是村支部、村委會為法治主體的鄉村法治化一一的有關的內容,也是培訓鄉村第一書記時,應注意講明並加強輔導的。不光村裏的第一書記,未來村裏的書記、主任,都不應往眉毛鬍子一把抓上發展,都不應往行政與司法事務不分上發展,更不能被統管下的存在感所迷,而破壞非集權性的、有法定分工的框架型法治治理體系及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