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探店博主發差評被訴夾帶私心,法院判道歉並賠償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9-26 21:11
來源:澎湃新聞
-2023-
09/26
07:55
網紅探店博主因等餐時間過長,沒有就餐便給出“踩雷”差評還“祝願早日倒閉”,被店家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院。近日,蘇州姑蘇區法院審理該案,判決案涉網紅探店博主在短視頻平台置頂位置向原告小吃店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去年5月,短視頻網紅探店博主張某到一家小吃店探店。因等餐時間過長心生不滿,沒就餐便拂袖而去。隨後,張某在賬號上發佈了該小吃店的相關食品視頻和文案:“這黑乎乎的難吃玩意,誰吃誰腦殘,千萬別買”,視頻獲贊165個、轉發23次、播放量近千次。此後,張某又在短視頻平台的探店羣裏發佈消息,給該商家“差評”,“祝願早日倒閉”。小吃店獲知後與其溝通未果,遂以張某發佈的視頻侵犯其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其在短視頻賬號發佈賠禮道歉聲明並支付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張某辯稱,因為小吃店製作的丸子為燒焦、烤煳的顏色,“黑乎乎”是客觀描述,“難吃”則是對口感的經驗判斷。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認定涉案視頻內容是否侵犯小吃店的名譽權,應結合行為人的社會角色、言論自由的行使邊界或注意義務程度、視頻內容的相關措辭及其影響力、傳播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普通消費者有對相關經營主體的產品、服務進行評論的權利。張某作為探店達人,到小吃店拍攝視頻併發布的行為屬於商業行為,對其“善意並無過失”注意程度的要求可適當高於普通消費者。張某未試吃便對小吃店的小吃作出貶損性評價,不具有客觀性及真實性,也超出了善意評論的合理限度。頭部互聯網平台具有較強的傳播力、影響力,結合張某的粉絲量、播放量、轉載量、留言評論,法院認定張某的視頻及對應的文字描述導致小吃店品牌信譽和社會評價的降低,相關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
承辦法官表示,“探店”行業不是法外之地,“種草”也有邊界,探店博主就其真實感受發表客觀、真實的言論,無可厚非。然而本案中,探店博主卻因商家的無過錯行為惡意差評,在網絡平台肆意抹黑、貶低商家。其發表的內容嚴重失實,並具有侮辱、嚴重貶損的性質,給商家造成損失,應當承擔由侵權行為引發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