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的105萬處罰,會不會是另一個“孫志剛案”_風聞
闲庭信步wls-09-26 19:30
來源: 圓方你怎麼看啊
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人民是決定性力量。要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實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充分激發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2023年3月13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
本文是圓方的第601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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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個和“翻牆”相關的事件,似乎打破了存續很久的潛規則……
一名居住在承德的程序員因“翻牆”工作,被承德市公安局處了200元罰款。當然這200元不是重點,重點是,並處沒收違法所得1058000元。
那這個105萬的“違法”所得是怎麼“賺到”的呢?是這個程序員從事什麼“黑灰產”了麼?也並不是。
這名程序員在“承德”從事編程工作,他的工作內容主要是在“境外互聯網協作平台”github上領取公司任務做代碼編寫,在support上回答用户問題,並使用Zoom進行遠程辦公。算是一個標準的“數字遊民”。
為什麼在**“承德”**打上引號,因為它的實際工作地點並不在“承德”,“承德”只是他居住的城市,他的實際工作在互聯網,在全球。

而這個“事件”之所持續發酵,或許是因為,很大概率上“它”會成為又一起“觸動”規則與現實的案子。
大家好,我是圓方,今天我們一起聊聊:
承德沒收的105萬,
會不會是另一起“孫志剛案”
**“孫志剛”**這個名字可能今天很多人已經記不起來了,不過二十年前,這個名字曾經是響徹大江南北,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
2003年3月17日,任職於廣州某服裝公司的孫志剛因缺少暫住證被非法收容,在遭毒打而致死。6月20日,國務院公佈《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6月27日,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的12名罪犯和2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嚴懲。
之後,2013年11月17日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被廢止。至此,收容遣送制度、勞動教養制度、收容教育制度相繼被取消。
這三者都屬於未經制定法律而對人身自由實行強制限制,並且在實施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隨意性大、執行機關濫用權力、公民權利受損甚至人身遭受嚴重傷害等問題。今後對一個人定罪關押必須由法院開庭審理以後進行判決。
孫志剛是不幸的,與此同時,“孫志剛事件”推動了中國法治化進程,警示全社會要確立法治的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講完**“孫志剛事件”,我們來看“承德105萬”**所依靠的法律依據,是“違反了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規定》,這次處罰,是按照該規定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的。
其中第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那這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規定》**是什麼時候的規定呢?是1996年頒佈的,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一直執行到了今天。
如果詳細去看這個《規定》,會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
比如,第五條中的負責部門,“國務院經濟信息化領導小組”已經幾經重組和改革,現在已經不是這個名字了。
再比如,第七條規定的,所有網絡必須由“郵電部、電子工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管理”除了中國科學院大抵還在(不過也不是原來那個意義上的中科院了)其他的三個部門也不見影蹤了。
對了,如果按照第九條規定,必須是**“單位”才能夠訪問國際互聯網,而且是需要認證考察批准“具有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裝備以及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後**
才能**“上網”。**
所以,這麼一個三十多年前的**“規定”,**今天一個地方行政部門就可以堂而皇之,理直氣壯的去沒收“違法所得”1058000元。
如果完全嚴格按照這個“規定”,大概可以説,中國但凡做出一點點有價值貢獻的程序員的收入,大概都是違法所得。
認真查一查百度,阿里,騰訊,字節大概都是重災區。這裏面,如果每個碼農都被沒收個一百萬或許有冤枉的,但是隔一個沒收一個肯定有漏網的。
因為稍稍優秀一點的**“碼農”**基本都需要在全球範圍內找相關的代碼,以避免“重複造輪子”。
所以,這個事情會成為新時代的**“孫志剛”**案麼?有一些可能。因為會讓很多人和部門思考🤔

首先,是承德會思考
客觀來説,承德這位程序員,這些年在貿易戰和對我國限制排斥的大環境下。還能通過遠程工作拿到上百萬的收入,大概率是有真才實學的。
在國內就業不好的情況下,他在國外賺錢,在國內消費。或者説,在承德這個四五線城市生活消消費,大概率是對這個城市有感情的。
因為按他的工作性質,他去粵港澳大灣區也一樣的生活,飛去泰國也能夠一樣的工作,甚至生活成本也不一定比承德高到哪裏。
而承德的做法,其實是對全中國的**“人才”**説了一句:千萬別來。
能夠查到,就在今年4月19日,承德市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正式出台15條招才引智優惠政策。裏面提到:
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中科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A類人才,因工作需要在承德主要工作地購買首套住房居住的,給予100萬元安家費,5年內每人每年補助40萬元生活補貼,在承工作期間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部返還。
這裏面,獲得**“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的,如果要推進相關工作和研究,大概都需要“訪問國際互聯網”的。所以,承德大概打的主意是:
先用“100萬”安家費把人吸引過來?然後再以“違規”為名,沒收對方幾千萬上億的“違法收入”?
所以,承德想要**“人才強市”,就是這麼“粗暴”的對待自己土生土長的“人才”**麼?又或許在承德眼中,自己土生土長的,能在全球賺上百萬收入的就不是“人才”了。
所以,這個事件幾乎就宣佈了,至少是,一切“互聯網”企業,是不可能到“承德”投資興業的,那其他企業敢去麼?或許承德會思考。
其次,是“立法機構”會思考
在我國,由於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原因,在很多新興領域立法的時候大概率會出現: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的客觀情況,這裏面一般採取的都是**“審慎包容”**的處理方式,為的就是一方面兜住底線,一方面又能夠包容一部分進步和創新的力量。
雖然有很多時候難免出現**“口袋罪”**的情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整體的可控和安全。而這裏面,需要的是全社會的默契。
而“承德”的做法,其實相當於打破了某種存續已久的默契。而一個沒有灰度的社會,大體上是成本是最高的。
這個事情的出現,雖然是一個城市的行為,但直接就增加了全社會的成本,包括沿海發達地區也不能例外。
而這,也會讓立法機構思考,是否要大規模清理和廢止那些已經“過時”或者“不合時宜”的規定。避免社會成本無限提高。
最後,是大眾對“信心”會思考
信心來自於哪裏?來自於預期
預期來自於哪裏?
來自於努力會有回報,
來自於不會被人折騰。
正如同前一段那個臨沂**“理髮店”老闆的遭遇,隨便一個“公務員”**(好像還是農業口的)被服務的不滿意,就可以拿出證件威脅老闆,並聲稱要“換身衣服再回來”。事發次日,税務局人員上門查税。
如果努力的回報可以隨時被“沒收”,如果平常生活隨時會被打破,那麼,誰還願意努力呢?
所以,承德這個105萬或許會被爭論很久,但是如果能推動社會進一步向前,或許無論是對這名程序員還是對於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件更有意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