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觀察者網網友爭論的大齡農民退休待遇的思考_風聞
专对坏蛋挑刺的挑刺大王-咱们工人有力量10-01 20:06
對觀察者網網友爭論農民退休待遇的一些思考——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變革的一些不成熟想法。
這幾天,觀察者網網友且把小手搖一搖發佈了一個為大齡農民要求更高退休待遇的提問貼,在評論區引起較多討論和爭吵。我個人也仔細看了看原貼,對原貼裏的回貼也大致看了看。
評論裏的爭吵給我這樣一種感覺,就是大家不同程度偏離了主題,有的甚至互相之間攻擊對方沒有人民立場和羣眾立場。陷入了一種農民和工人“互毆”的陷阱。對原文所反映的核心問題,極少涉及深入的討論。
為了讓作者原貼所反映的實質問題更好的為大家所關注和探討。我決定用發貼方式回應作者。
我們先來看看作者原文説了些什麼和作者所想表達的。
在原文裏,作者強調大齡農民有相當部分只能領取最低標準的退休金待遇,並質問為何他們不能像工人那樣領取體面一點的退休金待遇。並簡單列舉了他的理由——農民和工人一樣,同樣為國家建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和青春。
先講講我對作者提出問題的看法。我個人有條件的部分的支持他,或者説帶有批判性的支持他。
支持他為大齡農民説話,為他們謀取該有的利益。但是對他過高的期盼和沒有搞清楚問題的本源持批判態度。我個人覺得,我們應該先弄清楚問題產生的過程和根源。找到問題的解決辦法。從而為大齡農民工獲得更好的待遇,提供理論上的可行性和實踐上的依據。而這正是作者沒有做的。
這個問題其實的從改革開放,農民大量進城務工説起。
我記得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國家是沒有相應的養老保險徵繳發放制度的。
在這之前,農民進城務工只能領取工資,而得不到相應養老金徵繳發放的保障。
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建立起來後,由於務工農民可以選擇退保。而當時農民家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很多人選擇了退保。這是當前大齡農民部分人沒有退休待遇的重要原因。還有一部分務工農民,或許其用人單位本來就沒給他們繳納。
另有一些留守本地種地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繳納,所以這些人最終只能領取最低的養老金。
問題的本質,並不是該不該給予這部分大齡農民退休待遇。而是該給予多大程度的退休待遇保障。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存在某些不合理的內容,以及經過幾十年發展後帶來的後果顯露。要給予大齡農民的退休待遇提高的問題,就必須先解決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內容,即必須解決養老金的來源。
本人曾在新浪微博用私信方式給國家有關公眾號提意見,下面先把原文完整發布。
論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制度度的弊端——兼論如何變革克服
我們國家的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的設立,最初是為了將私企工人農民工納入國家養老保障體系,給非國企職工一個養老保障。從徵繳發放制度來看,我們國家的制度是一定程度學習西方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具體實施可能有些細節差異,但根本原則上是一致的。即養老金徵繳與工人實際工資掛鈎,退休後發放以實際繳費來確定發放額度。這一制度實際隱含了不合理的內容,或者説與社會主義某些制度和原則存在衝突的地方。下面,我從馬克思發現的一些資本主義運行規律出發,結合各國養老金徵繳發放的實際情況,來論述這些不合理極其後果。
一,養老金徵繳完全與實際工資掛鈎,實質導致馬克思發現的資本主義運行規律和內在矛盾同樣會體現在養老金上。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價值規律和利潤和利潤率趨於下降的趨勢這一規律。在資本論第一卷裏,馬克思是這樣定義商品價值的——即商品的價值指的是商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價格是價值的貨幣形式表達。因此商品價值升降,與價格升降不一定完全一致。這是由於同一貨幣額度不同時期所表達的價值量是不一樣的。而利潤和利潤率日趨下降的趨勢的現實表達,就是同 一質和量商品 價格日益降低。
我們都知道勞動力作為工人唯一能出讓的商品,也是有其價值和現實價格的。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揭示的資本主義規律也同樣對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價值起浮起作用。而勞動力的價值指什麼?指的是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應當代社會,應該包括維持工人工作生活的必要費用,和生兒育女培養下一代的費用。而養老金是維持工人生活的那部分。即它是工人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由於養老金徵繳同工人實際工資完全掛鈎,勞動力價值的起浮,一定會導致養老金價值的起浮。而商品價值價格日趨下降的趨勢同樣會體現在勞動力這一工人能出讓的商品上。在社會層面所體現的就是社會總產品總服務中留給工人的份額日益下降。這個實際已經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過程所證實,即工人收入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佔比越來越低。
二,目前的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的實質,是用向就業人人口徵繳養老金來供養退休老人
目前的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從根本上説,是把工人價值分做兩部分,即退休前工人領取的工資和各種待遇,以及退休後能領取的工資和各種福利保障。養老金實際是工人總價值的一部分,並且它的徵繳完全與工人實際工資掛鈎,也就是根據實際工資按一定比例繳納。而它的發放是根據個人和企業繳費額度加上國家的補貼額度共同構成。在實際上就是,一定數量的就業人口,只能養活一定數量的退休人口。兩者需要維持在一個比例界限,才可保障收支平衡,或者有一定結餘。結合前面的論述,我們就能解釋,為何社會總產品和人均總產品增加幾十倍,各國卻不得不相繼延遲退休年齡。
這是因為,社會總產品和人均總產品增加幾十倍,可勞動力的價格也增加了幾十倍,即勞動力價值所對應的產品量也增加了幾十倍。人的社會生存必要的產品量增加了幾十倍。而勞動力價值下降造成分給工人的產品份額下降,自然養老金所體現的產品份額就會下降。人均壽命延長和人口老齡化,打破了原有的,就業人口和退休人口的比例,使得養老金收支平衡被打破。這就是為何各國相繼延遲退休年齡的根本原因。它其實是資本主義運行規律和內在矛盾,在養老金徵繳發放過程中的體現。而完全根據繳費來確定人們的領取額度,也是有缺陷的,這是因為用繳費來作為領取憑證(確定領取額度),那麼一定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社會上的剝削階層,和寄生階層及某些非法人員因為繳費額度高,從而他們的領取額度高,能得到的國家補貼也就高。從而過多擠佔國家原本對勞動階層的養老補貼。同時這一漏洞,其實和體現社會主義按勞動貢獻分配的根本原則是背離的。在討論養老金缺口導致國家將要實施延遲退休的時候。一些人責備國家放寬領取標準,來擴大覆蓋面(例如,允許工作了幾十年的國企家屬工和農民工通過一次性繳納一定費用准予給予退休待遇)。他們責備這一舉措加速了養老金缺口。但他們似乎忘記了,這些國企家屬工和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退休待遇的農民工,他們工作了大半生,實際已經為國家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導致他們沒有退休待遇的根本原因是原有制度和制度的執行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即企業沒有給予他們應有的保障,偷逃規避了對他們的養老金企業繳納,或者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退保。無論從社會主義分配的根本原則出發,還是從中華傳統美德和大同理想出發。我們都不應剝奪這部分人的退休權力和待遇。
三,對如何通過變革克服資本主義運行規律對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的影響的理論商討
既然我們已經發現,延遲退休會過早到來的根本原因。即工人價值日趨降低,養老金收支平衡因為人口老齡化和人均壽命延長而被打破。那麼該如何做才能突破資本主義運行規律和內在矛盾的限制呢?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養老金同工人工資掛鈎,從而養老金會因為工人勞動力價值降低,而導致養老金所體現的產品份額降低。那麼能不能通過養老金徵繳全部或部分同工人工資脱鈎,把社會總產品分給退休人員的份額固定住,也就是固定住養老金的社會總價值。這樣一來養老金所體現的產品量,就會隨生產力進步而不斷提高,並且會比工人工資所體現的產品量增加得更快。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人口老齡化足夠快,並且人均壽命足夠長的時候才有可能導致養老金入不敷出。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延遲退休的必須實施能被大大的推後。
那麼現實中,如何使養老金徵繳同社會總產品量掛鈎呢?我們都知道,國內總產值是由國內企業和各種生產個體團體共同創造的,這也就是説,養老金徵繳同社會總產品掛鈎,需要用一定的標準和方法,平等的轉化為對企業徵繳。即社會總價值,從而企業和各種生產個體團體提供的價值,以某種平等的標準扣除出一部分作為社會的養老金。
那麼這種扣除,應該採用什麼樣的扣除標準合適呢?我自己傾向於認為應該根據企業生產提供的價值增值額度來確定企業提供的產品中應被扣除的額度。即企業和生產團體個體應根據生產提供的價值額度來確定,應繳的養老金額度。而在國家税收中,增值税就是根據企業生產的增值額度來確定税額的。因此在養老金徵繳方面,應該停止企業根據工人工資來繳納,同時根據原本的全社會法定繳納額度,確定增值税應提高的平均税率。這一免一增,一開始總體上不會增加企業層面養老金的應繳納額度。但是由於養老金徵繳以增值税方式固定下來,所以隨着生產力提高,徵繳的養老金體現的產品量就不斷增加,並且比工人收入體現的產品量增加更快。由於同工人工資脱鈎,所以用人單位無法用裁員,縮減用工等方式減少自身的養老金繳納責任。這樣一來社會的勞動力成本就被部分的固定下來了,即工人的價值部分被固定下來了。他能減少企業的裁員衝動,從而迫使企業改變發展和積累模式。
確定好了徵繳制度的變革方法,那麼發放制度該如何變革呢?即養老金的發放如何體現按勞動貢獻的原則?我個人認為,養老金髮放領取,應該設立合適的准入制度,這種制度和標準應該同人們為社會的貢獻程度掛鈎,例如產業工人用自己提供的勞動量,服務業員工用提供的服務量,農民用為社會提供的產品量(商品量),自由職業者可以用自己提供的服務量或者實際繳税額度,企業主及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企業工人的實際收入平均水平的三倍,而小企業主(僱傭工人八人或更少)根據企業實際納税。個體户根據繳税或提供的服務量,等等。即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崗位和貢獻的價值確定領取額度,並以此為依據確定個人繳費額度(隨着養老金體現的個人擁有產品量增加,這個在社會發達到一定程度後是可以取消的,即養老金髮放完全根據人們對社會的貢獻來確定)。
在這裏要做補充説明的是,養老金徵繳税制改革後,由於原本一部分不繳納或逃避繳納的企業和用人單位,被納入繳納範圍。因此養老金徵繳額度會得到一定程度提高。由此大齡農民提高些許待遇也就成為可能。
而問題的最終解決。只可能是國家經過十年或者數十年努力,使養老金徵繳發放制度覆蓋全民而最終得到妥善解決。
最後對作者用質問方式提出的,給予大齡農民職工退休待遇的設想和期望,我只能説,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其實在給國家提的意見裏,我對大齡農民享有的退休待遇應提高到何種程度,有自己的看法。那就是地方最低職工退休待遇的60%,在衡陽市差不多是600到一千之間,取中間值就是大約800.這筆錢對個體來説不多,但足以維持最低的社會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