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峯被罵上熱搜,到底誰能管管手機海?_風聞
摇滚客-摇滚客官方账号-有态度地听歌、看剧10-01 10:31
來源 | 搖滾客

今日BGM,《無與倫比的美麗》,蘇打綠
最近,吳青峯發文批評演唱會手機海這個詞條佔據了熱搜。

其實在蘇打綠之前的巡演中,就一直在實行禁止全程拍照錄像的規定。
沒有手機和閃光燈的現場 ,所有人都全心全意投入這場演出。
然而時隔多年,歌迷們站在對立的兩端,只爭論一個問題:在演出時拍攝到底合不合適?
我認為,這是主辦方的賬,我們無需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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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峯將這篇長文稱之為一次“閒聊”,話鋒一轉就聊到自己最近看了很多演出,“前後左右充滿着手機各種錄影、自拍、打閃光、不小心開出手電筒…對於台上美好的音樂感到有點可惜。”

不少網友都在吳青峯這段話中找到共鳴。
演唱會的意義正是在於“現場”二字,誰都不希望自己的觀演體驗是充斥着他人的手機、閃光燈,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在家裏看視頻更高清。
同時,吳青峯表示,無論是自己的專場還是蘇打綠的演出,都會嚴格規定不能拍照錄影,除非演出者不介意,否則即使花錢買票進場,也不代表有權利拍攝甚至直播。

吳青峯將版權問題一語道破,或許戳痛了某些人,引起了眾多討論,有支持,有不解,還有不滿,甚至有些觀點直指吳青峯PUA歌迷。

站在法律角度上來説,吳青峯的觀點並沒有錯誤。
出於版權保護,目前國內大部分演唱會都是禁止攜帶專業設備拍攝、錄像的,只是對於手機沒有太明確的規定。
但實際上,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在演出過程中 “錄音錄像”都要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未經允許的拍照錄像,説難聽點就是盜攝盜錄。
話雖如此,吳青峯依舊給出了執着一定要拍攝的粉絲解決辦法:好好享受眼前的演出,用心而不是手機屏幕交流。但是對於執着一定要拍的歌迷,不要拍到只有他一個人的死亡距離就好。

我們可以看出吳青峯面對的是他的垂直歌迷,也就是已經或將要去看他演唱會的人。一場出色的演出應該是由演出者和觀看者共同構成的,吳青峯提出了這些要求也是合理的。
上世紀九十年代,槍花樂隊在聖路易斯巡演,由於有名觀眾在台下私自錄像,主唱Axl Rose直接跳下舞台把這個盜錄者胖揍了一頓。
反觀吳青峯實在是真誠的多,甚至能腦補出他用細膩的台灣腔跟你嘮家常。
他再一次勇敢的為自己站出來,温柔地推了這個世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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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沉寂太久,今年夏天舉辦演唱會的頻次異常高漲,同時攀升的還有人們對演唱會的期待和熱情。定鬧鐘搶票和搶不到票,已經成為很多年輕人的日常。
然而在演唱會舉辦期間,有許多不文明的問題暴露在我們眼前。
鳳凰傳奇從曾經的土味一哥一姐成了年輕人最歡迎的對象,粉絲年齡主打一個老少皆宜。
在演出上,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所有人都高舉着手機。

被前排擋住視線,絕對能佔“最討厭的觀演經歷”top3,當你向舞台看去,看到的不是表演者,而是被前排站起來的觀眾或者高舉的手機,堪稱疊buff,體驗感稀碎。
前排影響後排,直到所有人都看不到舞台,只能通過手機屏幕來看演出,從此形成惡性循環。

明明距離近在咫尺,在無數個屏幕的堆疊下,反而離偶像更遠了。
可拍照錄像是偶像和歌迷維繫情感鏈接的方式這一點不可否認。
作為歌迷,心裏的矛盾糾結不言而喻。

台下的不文明行為同時也如吳青峯所説,會影響到舞台上的表演者。今年薛之謙在南昌的演唱會上,被來自台下的激光筆直射眼睛。

薛之謙的粉絲諷刺地戲稱“南昌掉大分”。如果主辦方不加管理約束,這種掉分行為可能會出現在每一個城市。
甚至,我們能夠輕易的在網頁上搜索到一場演唱會長達兩三個小時的完整視頻。

這和我們鄙視的槍版電影有什麼區別?
從手機裏就能看到的現場還有必要買票去看嗎?
03
從情感的角度出發,完全不拍不錄,好像也很難做到。
好不容易拼手速搶到一張喜歡歌手的live門票,誰都不想讓期待已久的演出成為記憶裏的曇花一現。
拍拍照,錄下一首喜歡的歌,分享給朋友,好像也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
當生活壓力無法釋懷的時候,翻翻看看,看演出那天的快樂能夠跨越空間和時間的界限治癒當下emo的自己。
看演出時候拍照片發條朋友圈或者微博,這種類似“打卡”的行為,已經成為年輕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更是一些人來看演出的重要動機。
禁止拍攝到底合不合適,到底誰能來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
主辦方能。
不管是劇院還是美術館,很多文藝演出都開始拒絕拍攝設備。
國家大劇院對於觀演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在購票時就會將《演出禮儀》和《購票觀演須知》擺在明面上告知觀眾。將攝影、攝像設備存放在衣帽間、演出期間不得拍照、錄像、錄音、不得使用閃光燈等相關事宜都事無鉅細的包含在其中。

廣東佛山“和”美術館甚至明確規定了允許攜帶相機的尺寸和畫幅。

而今年李宗盛的演唱會上,也在禁止攜帶的物品中清晰的標出了專業攝錄設備一項。

可以看到,在一些觀演須知裏,把拍攝設備與管制刀具等危險品放在了同一條內,主辦方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這種“把約定寫在進場之前”的做法可謂對觀眾非常友好,而他們的引導觀眾尊重藝術勞動成果的目的顯然也達到了。
然而,這些規定並沒有像吳青峯的文章一樣在網絡上引起觀眾的議論和不滿,還在觀眾之間彼此形成了默契和習慣。
説到底,解決辦法多得是,只是主辦方把鍋甩給了觀眾們。
當上萬人因為熱愛而走進現場時,一個合理且恰當的觀演公約是主辦方應該提供的。
沒有不尊重表演者的觀眾,只有作為與否的主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