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風險——挖挖互聯網的“坑”_風聞
新6号-10-03 23:07
網絡世界,是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文明又一次重大的改變。無視空間與時間,無量的信息與功能,總能使人在其中找到所需的陪伴,即使獨自一人,都不會被孤獨所閉環。
然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無法避免的是,無時無刻,弱勢的你,總是會踩到不同的坑,讓你懊惱憤懣不止,
市場監督局、版權局等相關監管部門應該關注並規範這種不公正的現象,並保持日常巡查與監督檢查,不能熟視無睹、視而不見。
一、瀏覽器、搜索平台、社交平台、網絡音樂、圖庫……..出價高者置頂,搜索鏈接指向廣告推送頁面,而搜索標的物沉沒到找不到為止。那麼,搜索引擎還是“搜索引擎”嗎?它變成了廣告集中營了!
對策:搜索標的物的官網必須置頂。廣告指向應該醒目標示。互聯網監管部門應該予以持續關注與規範。
二、所謂的百科,很多條目的內容,看上去是通過網絡搜索獲得的,未經審核、證實,就胡亂放上去,失卻了科學性、嚴肅性、權威性,導致錯誤信息傳播。那麼,它還有臉自稱為“百科”嗎?跟搜索引擎搜出來的雜亂信息有啥區別?
其中,由於百科給予網友編輯功能,因而,不少內容偏離“科”的本質,不少條目甚至是照搬廣告內容。
對策:未經證實或審核的條目之內容,寧缺也不進入百科。取消對原條目本文編輯,改為質疑欄、建言或提議欄,允許網友自主署名或匿名提出看法、見解,並將留言結果列入本條目文後,以提供讀者參考。
三、隱私保護欠缺,無限收集個人信息:大量、任何軟件,在無正當的必要理由的情況下,強制要求提供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等隱私信息,才能進入、註冊、使用。
無告知而在後台運行軟件,以定位位置、蒐集活動痕跡和生活、消費習慣…….等等。
其信息泄露概率大增,信息管理令人擔憂。
是誰賦權給它們這麼大的權利?《隱私保護法》在哪裏?
對策:儘早出台《互聯網隱私保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企業平台、非權威機構的網站或應用軟件,不得收集個人重要的隱私信息,比如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電話號碼、人臉識別、位置信息、身體體徵…….等等。允許使用人通過匿名或簡易信息註冊、登錄、使用普通應用軟件,即使收費的項目,也只能登記必要的支付相關的信息,而不能無限擴大隱私信息的收集範圍。違者,加重處罰!
四、將別家的軟件應用強制、偷偷更改為自己的軟件打開用户文件,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權和使用權,侵犯了其它軟件的應用權。
如360瀏覽器強制更替其它瀏覽器為默認瀏覽器;
Wps強制、偷偷替換PDF等應用軟件;
音頻、視頻軟件打開後自動將用户的相應文件應用打開方式,更替為自己的應用為默認軟件……
對策:尊重用户的知情權和使用權,和其它軟件的應用權,禁止以上行為。如果私自更改的,被侵權者有權向侵犯者追責;相關監管部門經常進行巡視、檢查,一經發現,應及時予以制止並進行加重處罰。
五、捆綁下載而沒有給消費者選擇的選項,故意用細小不起眼的所謂提醒或自動勾選欄導致用户誤選……..
對策:建立官方監管平台,鏈接投訴渠道,禁止該種行為。當下載平台提供軟件下載時,如果有其它下載選項的,必須標註明顯提示,選項不得自動勾選。不然,被侵權者有權向侵犯者追責;相關監管部門一經發現,應予以制止並進行加重處罰。
六、軟件下載後,後台隱性功能自動運作而用户不得自知,自動綁定扣款、自動發送資料到網雲、自動佔用用户設備及其資源……
對策:同上。監管部門應該經常關注及規範,預防侵權,構成侵權的行為,予以賠償與處罰。
七、什麼都可以以版權名義收費;別人沒授權的作品,版權已開放的作品,公共產品,本來就不收版權費的作品,歷史上傳承下來的民間、自然的作品;傳統知識點……..
象視覺中國、360個人圖書館、百度文庫……
對策:想要收版權費,必須提供版權證書、授權證書、收費期限等證明其收費正當性。否則,不得收費;違者,予以所得的10倍以上處罰。
八、圖片、影視音樂等作品,消費者購買下載後,只能在限定平台上、限定期限內、限定格式方式使用,否則不能使用或過期必須續費使用——以達到壟斷、不斷反覆擼羊毛。我記得以前,新歌、新電影,只要一次性花錢買一張碟片,就可以永久性欣賞,不用再花錢了。世道變了,壟斷企業變着花錢,不斷在消費者身上吸血。
對策:以反壟斷、反不當競爭的相關法律為基準,禁止排他性使用功能的權限;禁止為已付費的作品不斷重複的再收費,或者收費時必須向購買者標明作品使用的範圍與時效。違者重罰!
九、平台商家短斤缺兩,文字圖片等商品描述誇張、言過其實,與實際商品不符。但象淘寶投訴平台沒有對商品質量投訴的選項。
對策:將《消費者保護法》落實落地,網商平台必須提供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投訴渠道或者消費保護的鏈接,一經查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對違法違規的商家進行自動無條件頂格處罰。
十、互聯網的出現,極大地衝擊了傳統廣告行業,不像電視廣播為主要傳播平台、受眾集中的時代,廣告傳播方式、渠道、受眾均呈現多樣性、碎片化,需要通過多渠道多方位傳播才能取得有效效果。想要短時間內有效傳送自己的宣傳成了一個問題。
於是,很多企業或個人,為了強力吸引流量,以增強宣傳效應,不惜以誇張、言過其實、甚至扭曲傳統價值觀的方式,製造熱點、藉助熱點、炒作熱點,甚至故意製造醜聞、對立,標題黨、水軍小作文…….層出不窮。
對策:以廣告法、互聯網信息管理法為依據,建立信息傳播類別的信用評級評分,納入網站、企業與個人的信用體系,同時進行對信息傳播渠道、內容、方式方法的甄別、規範、監督、處罰。
十一、詐騙等惡意軟件
十二、線上,也包括線下的監管、投訴、諮詢等服務的熱線電話,尤其是職能部門的,長期佔線或無人接聽;或者長時間智能語音廣告、提示、問題選擇……
十三、“騰訊雲智能內容創作”之類的平台,提供瘋狂變臉、美顏試妝、秒變人像、AI繪畫、人臉融合等AI人臉特效,如此技術,大大方便並增加了冒用、造假、欺騙、詐騙等道德與法律風險,對社會的貢獻絕對弊大於利。真的得值得推廣嗎?
對策:監管部門儘早對該技術的應用介入調研,以免風險擴大。提議:禁用或限制其風險過大的功能。
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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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們,一起來挖挖互聯網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