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帶娃活着就行”?但如果死了呢,爸爸需要負責嗎?_風聞
新之AKIRA-观察者网编辑-《新之说》主讲人,在观网陪您聊文娱10-07 13:07
這兩天藍衣小女孩在上海南匯的海灘被浪捲走的新聞牽動着全國人民的心。起因是一個家庭,媽媽、外婆、爸爸帶着四歲的姐姐和小弟弟去海灘玩,媽媽外婆照顧弟弟,爸爸帶着姐姐,結果這個爸爸説是要去拿個東西,讓四歲的小女孩在原地等,然後離開了十幾分鍾,回來的時候孩子已經不見了。於是尋找未果、報警,發微博求助,最後根據在現場的遊客各種照片裏拍到的線索和謹防調取的監控彙總,人們知道了爸爸離開的那段時間,小女孩發生了什麼——她乖乖在原地等了十分鐘左右,沒有等到爸爸,於是慌張地走向人羣尋找,最後小小的身體在泥濘中摔倒,被海浪捲走了……

這件事之所以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激發起如此大的輿情,關鍵還是這個現在在網上四處奔走找“走失的女兒”的父親的操作實在是太奇葩了!有網友就問:“我就問你敢不敢把你的手機放在沙灘上離開十分鐘!這可是一條生命,你的親生骨肉啊!”緊接着就是大家在焦心尋找的同時對這個父親的口誅筆伐。

很快網友分成了兩派:
一派人持“陰謀論”觀點,他們拿出曾經的許國利、林生斌和那個把自己一對兒女從窗子推下樓的蛇蠍父親作為例子,建議“好好查查這個爸爸”。理由如下:
1.根據網友無疑拍下的有藍衣小女孩出鏡的視頻和照片彙總的時間線信息,這個父親説謊了,他遠遠不止離開了10分鐘,而是至少有四五十分鐘,甚至天都快黑了還把孩子孤零零留在海灘上
2.父親不配合警方調查,根據警方的通告,這個父親拖了整整一天才向民警指認了和女兒分開的準確位置
3.女孩父親在孩子走失後“情緒過於穩定”,不僅沒有到處找孩子,而是建號求助網友(語氣也挺冷淡的,“有新消息通知大家”還用了“尋找藍色錦鯉”這樣的詞語)以及待在派出所,夫婦倆接受採訪出境時情緒也特別平靜
4.這家人的兩個孩子是姐弟組合

小孩最後被拍到一個人孤零零在海灘上
另一派人則是譴責了陰謀論的觀點,並且拿出前段時間武漢校園內車禍碾死孩子的母親,就是因為巨大悲痛後的平靜和匆匆趕來時還畫着工作妝被網友網暴,最後也自殺隨孩子而去的案例,他們認為:
1.網暴不可取,本身也是一種惡
2.小女孩穿着光鮮、笑容燦爛,父母的朋友圈經常發女兒的內容,不像是那種重男輕女會對孩子下毒手的人家
3.現在譴責這個父親對小女孩的命運已經沒有任何作用,孩子遭此不幸作為父親已經受到了懲罰,何苦再傷口撒鹽二次傷害呢
4.男人帶孩子粗枝大葉、“放養”、不細心難免的

網友無意中拍到的孩子走向大海的視頻截圖
説説我的看法。一方面,我旗幟鮮明地反對網暴,以及情緒宣泄地在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給這個父親扣上各種罪名,或者根據腦補的劇情傳播謠言(比如説今天被闢謠的“繼父”“孩子之前走失過一次”),也相信如果這個爸爸真的有問題,不會逃過經驗豐富的警察叔叔的眼睛;但另一方面,網友的憤怒和指責絕對是事出有因的,甚至這件事大家原不原諒父親的分界就是自己帶沒帶過孩子——這也是為什麼這次輿情炸得最兇的是年輕父母、寶爸寶媽們。
為什麼現在的年輕人覺得帶孩子太累堪比熬鷹,是因為如果要做到萬無一失、零容錯,你必須在這個孩子醒着的時候對他寸步不離,即使他能走能跑能自己玩,你也得跟着他,否則危險如影隨形。這還不包括你在他身邊時必須情緒飽滿地互動,必須如強有氧運動一般地跟着跑,或者時不時抱起來,更不用説你唯一渴望能擁有自己時間的孩子睡着的時候——睡不着,哄不睡,落地醒,滿牀爬……所有這一切都是把一個成年人的時間撕碎、靈魂抽空的苦役。所以對於家有小娃的爸爸媽媽來説,小孩十幾秒不在視線內足以喚起他們巨大的恐懼和焦慮——而這個爸爸可以做到十幾分鍾!所以自己帶過娃的爸爸們難免要説一句:“Y是不是故意的”
我特別討厭一些網絡段子手拍視頻時用的一句話:“爸爸帶娃,活着就行”——結合這次事件真的讓人不寒而慄。這是一句太容易讓爸爸們順杆爬,打着“我就是不行”的旗號放棄父職義務,安心讓另一半喪偶式育兒的詛咒。就像我作為一個美食愛好者,要是有人評價我説“新之做飯、能吃就行”,如果在在學校別人説你“XX考試,及格就行”,在職場人家説你“某某幹活,不被開除就行”大家都會覺得是貶低、是很不爽的,怎麼到了家庭裏這句“活着就行”彷彿就成了還挺搞笑、挺萌、讓媽媽們挺有成就感“放着我來,就説你不行吧”的嗔怒和情趣。所以也就有了很多爸爸平時撒手掌櫃,人多的時候親親抱抱扮演好爸爸,但對帶娃細節一無所知,覺得這次事件裏“孩子不是又不是你的掛件,何必看那麼緊”“我小時候都是散養,也沒啥問題啊”“這個爸爸沒怎麼樣啊”,然後,爸爸帶娃,娃眼睜睜地沒能活下來。而像我老公那樣日常吃盡了拽着孩子不鬆手她還悶頭往路中間衝,只能抱着小豬到處跑的苦的爸爸,在知道這件事的荒誕之後,只會惡狠狠地説:“不管這個爸爸是不是故意的都該死”
所以,這又引出一個問題。作為社會,在這件事中我們除了事後搜救、找人,我們還能做什麼?既然輿論審判的“私刑”不可取,那麼作為一個父親作為一個沒有任何行為能力的四歲小孩的法定監護人,由於過失導致了孩子的死亡,他需不需要被“公刑”——也就是法律所審判和懲罰?
有時候我很痛恨生活中的一些“靈活定義”——當勸説年輕人生孩子養孩子時,我們把這件事説得很“公”:“孩子是民族的未來,是國家的希望,是社會的動力”“生孩子是給社會做貢獻”“不生孩子是自私”“國家要出台政策管管生育率”,但一旦孩子生出來,彷彿這個具有人權的公民、未來社會的希望就變成了很“私”的一件事,彷彿是父母的一件私人財產——舊社會君臣父子、家國天下的那套似乎在這裏又復活了。家就是國,家們一關,國家法律都無權干涉。哪怕你對孩子做如果用在別人身上夠進去了(比如虐待毆打孩子、變態式精神壓迫、甚至婚姻買賣),只要對象是你的孩子,無非“民警教育一頓父母把孩子領回家去”“好好教育孩子不要再這樣了啊”,結束了。這種籠罩在孩子身上的陰影和壓迫在一些畸形的家庭籠罩孩子一生,有的人拼盡全力去治癒原生家庭依然難以自拔。
這次很多人勸“這個爸爸已經受到懲罰了,你們不要再苛責他了”——除了大家默認的父母失去愛女痛不欲生的腳本,我覺得還有一種不可明説的“父母擁有孩子的所有權,這次因為不小心失去了孩子,所以自己也是受害者,損失和過失已經抵消了,這是他們家自己的事外人不要干涉”的奇怪邏輯在。
大家覺得如果小姑娘遭遇不測,這個過失的爸爸需被抓緊去承擔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