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貴州省陳中文意見_風聞
fanhaidao-曾经的“fanhaidao的博客”博主。10-08 16:09
http://www.npc.gov.cn/flcaw/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 (npc.gov.cn)貴州省仁懷市陳中文意見如下:
中國憲法的第一條、任何一部中國法律的第一條,必須在程序上向全國人民、全黨、全軍宣告,本憲法是具有世界第一水平的憲法,本法律和世界上所有國家同類或同名法律相比,是具有世界第一水平的法律,並敢於公開發布附件,並敢於在附件中逐條逐款和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日本、以色列等全球所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比,並敢於在附件中逐條逐款地戰鬥,並敢於在附件中一拳一腳地擊敗全球所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否則就不及格,只有50分,否則不足以使我偉大的中華民族揚眉吐氣。在自然科學領域,中國有不少世界第一。在立法領域,中國必須勇爭世界第一。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領導立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立法。中國共產黨全國黨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不敢在立法領域勇爭世界第一,其代表性就是假的,就根本不能代表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就不能代表中國共產黨。
大家看到前政治局常委、前全國人大代表、前全國黨代表周永康兼任黑幫成員,實際上全國村級、鄉鎮級、縣處級、地廳級象周永康那樣的紅黑幫頭子多得很,到處都是,隱藏的省部級、副省部級紅黑幫頭子還有,懸賞一千萬元找大紅黑幫頭子,以號召全國人民積極反黑除惡,還可以找出一些。這些黑幫頭子破壞黨和國家的根基,危害黨和國家的生存,要象滅亡蘇聯那樣滅亡中國,要使中共失去黨性,要把中國搞成無黨無國的地方。怪周永康那樣的紅黑幫頭子解決不了問題,誰叫你中國的憲法和法律有漏洞?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應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第一條,向全國人民、全黨、全軍宣告,本法律是具有世界第一的水平的法律,並在附件中證明給全國人民、全黨、全軍看,並在附件中説明給全國人民、全黨、全軍聽。全中國大大小小的周永康分子、徒子徒孫太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刑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實際上已經被他們搞崩潰了,需要大修甚至重建。
參考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網站信訪板塊和國家信訪局網上信訪頁面的五十多件立法建議,參考多年提交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的建議彙總《更強大更幸福的中國》。
第一章 為了把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法制精神推向更高境界,總則應該加上【黨和國家機關不得拒收材料,不得收了材料不出書面意見,不得只出意見不説理由,不得只説理由不説證據,不得只説證據不説完整質證過程。】
【理由一、靠抓人關人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這樣規定才能解決問題。包庇違法人員甚至犯罪人員,在村級、鄉鎮級、縣級、地級、省級、國家級的範圍普遍存在。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包庇罪犯劉漢這種事情多得很,到處都是。】
【理由二、白蓮教起義、太平天國起義動搖打擊了清朝。不應該讓周永康劉漢這種團伙搞死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章 總則應該加上【黨和國家機關不得拒收材料,不得收了材料不出書面意見,不得只出意見不説理由,不得只説理由不説證據,不得只説證據不説完整質證過程。】
【理由四、可以稱為“偉大的立案登記制”始於2015年。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該意見。本屆中共中央政治局應該一鼓作氣、再而不衰、三而不竭,領導立法,全國人大應該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程序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典》,把“偉大的立案登記制”推向更高的境界,把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法制精神推向更高境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加第二款【制定本法的重點是預防和控制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法,制定本法的難點是預防和控制其他人員違反本法。】【理由:周永康這樣的人到處都是,對法制和國家的破壞極大,對人民利益的損害極大。】
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理由一:黨是黨,政府是政府,這兒不應混在一起。第一款“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還遠遠沒有説完説好,突然話題就跳到第二款“各級人民政府……”和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這樣造成兩個不好印象:其一是不想繼續説“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不想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可以反問“為什麼不把這個大問題説清楚講明白?其二立法者水平太低,搞不清楚黨和政府的區別,所以混起來説”。】
【理由二: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實際上兼任劉漢黑幫團伙這個事實,證明各級黨委都有反動人物不履行領導義務,證明各級黨委都有反動人物在破壞共產黨的根基。在北京負責立法的許多高級領導,因為已經長時間沒有處在第一線,不知道以下情況:問題已經非常嚴重非常普遍,必須規定各級黨委的領導義務。】
第二條應該修改成:
【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各級共產黨的代表大會、各級黨委和其他黨的機關必須履行領導義務。
人民羣眾、當事人對治安案件處理結果不服,經過公安機關複議和複核程序後,既可以向同級人大機關申請監督,也可以向同級黨委反映情況。各級黨委應當公佈電子郵箱、手機號等聯繫方式,應當接收材料,並在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並回復當事人。】
第二條第二、三款應該修改成:在其他條作出規定。
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立法不是幹見不得人的事情,立法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既然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立法,就應該公佈每一部法律的各個級別具體負責人的姓名、電子郵箱和工作手機號碼。這樣才能夠方便全國人民聯繫這些具體負責人,實現人民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及時立法,避免封建立法(周永康為代表)、間諜立法(馬繼生、姬勝德為代表)、漏洞立法、違法立法和拖延立法。】
【立法不是幹見不得人的事情,立法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既然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立法,具體説,即堅持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領導立法,即堅持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立法,即堅持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領導立法,就應該公佈每一部法律的各個級別具體領導人的姓名、電子郵箱和工作手機號碼。這樣才能夠方便全國人民聯繫這些具體負責人,實現人民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及時立法,避免封建立法(周永康為代表)、間諜立法(馬繼生、姬勝德為代表)、漏洞立法、違法立法和拖延立法。】
立法是最值錢的工作,蘇聯可以通過良法避免滅亡,應該設立萬億立法資金,給付和獎勵全中國為立法作出各種貢獻的人。實現世界最先進立法,作世界法王、全球法祖,避免封建主義低級趣味,避免間諜分子搞殖民主義殭屍復活,實現人民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及時立法,避免封建立法(周永康為代表)、間諜立法或稱殖民立法(馬繼生、姬勝德為代表)、漏洞立法、違法立法和拖延立法,應成為社會科學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應該加以下文字: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司法解釋、軍事法規、地方法規應明確規定各種刑事處罰和治安處罰的界限。】【理由:不搞好此明確界限的規定和工作,難以依法辦事。】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貴州省陳中文認為:第八條第二款是病句。“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應該改成“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九條加第三款【應該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治安案件,並向當事人出具書面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應改為相鄰法條。也可以合併為一個法條。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加第三款【受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依法處理的,不受本條規定期限的限制。】
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存在區別不明顯的問題。應清楚明白地規定構成犯罪和不構成犯罪的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二十六條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
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組織作弊的;
(二)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立即立案並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
本條“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加【書面】二字改為“應當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
應規定【刑事案件應在全國範圍內偵察、研判、是否立案三批次隨機抽派幹警獨立辦理,治安案件應在全省級行政區範圍偵察、研判、是否立案三批次隨機抽派人員獨立辦理】
治安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應改名為“未受治安侵犯認定書”。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書”應改名為“未受刑事侵犯認定書”。
【理由:周永康這樣的人到處都是,對法制和國家的破壞極大,對人民利益的損害極大。】
【貴州省陳中文認為:應立法規定“各部法律完美執法抽查”,超過百分之三十的案件不能依法處理,就應該自動啓動修改法律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一樣,亟待完善。否則無法預防和控制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法】
【應該規定: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必須對爭議雙方的證據作詳細説明,不得只説一句“XXX沒有違法,不予立案”。】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以及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加第二款內容:【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只能和其他相互印證、佐證的證據一起使用。證言孤證只能供調查參考使用,不得作為斷案依據。】
加第二款理由:【無數冤假錯案證明: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只能和其他相互印證、佐證的證據一起使用。證言孤證只能供調查參考使用,不得作為斷案依據。貴州省陳中文認為:將來社會科學更發達了,法學更發達了,證據學更發達了,只要不出現蘇聯那樣亡國亂黨的情況,全國人大一定會制定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典》和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程序法典》,一定會規定:證人證言不得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只能和其他相互印證、佐證的證據一起使用。證言孤證只能供調查參考使用,不得作為斷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