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後癌症復發身亡,肇事方需支付死亡賠償金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0-09 22:32
來源:江蘇新聞-2023-10/0919:26鎮江市民王某不幸罹患癌症
在生病期間,又遭遇了交通事故
最終沒熬過一年就去世了
那麼,車禍的另一肇事方
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
發佈了這起特殊的案件
2021年2月21日,李某駕車沿鎮江市銀河路由西向東行駛,在經過路口右轉彎時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王某發生了碰撞。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丁卯法庭法官助理盧娓娓介紹:“王某本身患有多發性骨髓癌,已經將近有7年了。事故發生後,王某被送醫治療,進行了骨頭置換術,當時的傷勢是比較嚴重的。”
住院期間,王某花去了6萬多元醫療費,李某墊付了1000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付了1.8萬。經公安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王某的家屬將李某和他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等。在訴訟期間,2022年1月份,王某因癌症復發去世。

盧娓娓表示:“王某是在訴訟過程中去世的。我們也向主治醫生了解他的整個傷情和治療情況,他發生事故前病情還相對穩定,而且正常化療程序也正在做。因為事故後的手術本身也比較大,對他整個人的機能影響也比較大,手術前後是暫停使用癌症的治療藥物的,所以對他後期癌症的復發、病情的加重,這個交通事故對他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這個案件涉及到交通事故與受害人自身疾病疊加造成的損害後果,怎樣來判斷最後責任大小問題,實際上這種情況,就要看這個疾病因素對損失結果的原因力大小,作出最後責任劃分。”盧娓娓説。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起交通事故與王某的死亡有一定關聯 。最終,法院根據王某的病歷、出院小結、鑑定意見書等證據,判決李某和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8萬多元 。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