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免罪或輕罪的規定非常荒謬_風聞
石云-10-09 16:18
【本文由“甲午”推薦,來自《K435列車命案嫌犯被鑑定為精神病人,法院決定強制醫療》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駁殼槍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病犯罪無罪有違法理公正
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免罪或輕罪的規定非常荒謬。小清新的法律理念認為,精神病人在犯事時,精神意識控制減弱,因此可以免罪或輕罪。我們能從媒體上看到的僅是有些精神病人傷害人的新聞,但可曾想過,為什麼有的人即使真是精神病,也不會做出傷害他人之舉?就是因為他的內心之前沒有想過傷害別人,即使高層意識控制變弱了,也不會傷害他人。而傷害人的精神病人,在他的內心裏,之前一定在腦海中預想過傷害別人(精神預實踐),當高層意識控制變弱後,他的內心真實想法暴露了出來並付諸行動。人心皆有善與惡的成分,人的一切行為皆是其心理的外在表現。精神病人對別人的傷害性與非傷害性的兩種結果,正是源自其內心善與惡是由誰主導的。與此同理,有些正常人內心惡的成分比較大時,有違法的衝動,但只要沒有實施,法律就不會予以制裁;可是一旦沒有管住心中惡念,付諸行動,即是觸及違法紅線。由此可見,從心理-行為邏輯學上看,精神病人與正常人並無不同,他們的一切行為皆是源自其心理的外在投射,而法律的精神就是懲惡揚善,從這點上來説,法律對於人的外在行為的懲處不應區分精神病人與正常人:法律懲處外在行為,而外在行為對應了人的內心,所有人一視同仁。這是從法理上的解釋,此其一。
其二,當前醫學對於精神病沒有確切、可靠的判定標準,只能從外在行為上觀察分析。這就給罪犯以精神病的名義逃罪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間。有些人違法後,為了逃避懲處,會故意裝瘋賣傻,將自己偽裝成精神病。更有甚者,會在作案前學習精神病相關知識,在違法後模仿精神病行為,並在隨後法院組織的精神病鑑定過程中繼續模仿精神病,騙過專家,逃避懲處。還有的情況是,有錢人或富二代犯事後,律師與其串謀,教他們如何裝精神病來逃罪。凡此種種,都是在損害法律的公平正義,羣眾對此意見很大。
綜合以上,不論是從法理邏輯上,還是從現實情況來看,都應從法律上去除精神病人免罪或輕罪的規定,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