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農股份行政處罰落地,財務造假20多億為何只被罰435萬元?_風聞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10-11 14:25

一、虛增營收20億被罰435萬
隨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披露,針對公司虛增超20億營收的處罰最終落地,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共罰435萬元。
10月8日,冠農股份發佈公告稱,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冠農股份存在的違法事實為,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3.53億元,佔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8.14%;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收17.29億元,佔2022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51.64%。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被罰人員申辯獲證監會從輕處罰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之後,不少投資者認為冠農股份造假20多億卻只被罰款400多萬,存在處罰過輕。梳理發現比起8月證監會下發的對冠農股份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的擬處罰結果,證監會對冠農股份的罰款從300萬元縮減至210萬元,對劉中海的罰款從100萬元縮減至75萬元。
處罰減輕主要是冠農股份在收到事先告知書後,時任董事長均向證監會提交了申辯意見,請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申辯意見中提及,冠農股份和劉中海主觀惡性不大,並未組織、策劃或授意相關造假行為且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
經對比證監會系統執法實踐標準,冠農股份和劉中海的處罰幅度偏重;劉中海近五年來取得的薪酬較低,無力承受該項罰款等。經證監會複核,公司及劉中海在案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後能主動積極採取多項整改措施,存在依法從輕處理情節。
三、投資者維權條件
在冠農股份被立案調查之後,投資者的維權就已開始,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前期代理的投資者訴冠農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獲法院立案,現等待開庭安排。
劉鵬律師提示於2022年3月26日-2023年4月20日前買入,並在2023年4月2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即符合維權條件。建議適格投資者加入索賠,拿回投資損失。
投資者可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進行索賠登記,律師會聯繫您準備相關材料,律師費用在實際獲賠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