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觀察 | 越南資源保護主義傾向上升,中資礦企面臨哪些挑戰【走出去智庫】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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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9月25日報道稱,越南計劃於2024年********重啓該國最大的稀土礦場****——東保稀土礦的開發。該項目由西方支持,可與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礦相媲美。****
建立稀土等關鍵礦產的產業供應鏈是美國“印太經濟框架”的重要一環。美國總統拜登在今年9月訪越期間,稱同意幫助越南更好地繪製其稀土資源地圖,並“吸引優質投資”。在此背景下********越南重啓稀土礦的開發,有意削弱中國在稀土礦領域主導地位。****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研究員楊耀源博士認為,2023年7月以來,越南政府公佈了三項能源和礦產領域規劃,不斷加強對關鍵礦產資源的規劃和管理,意味着越南礦業的政治風險進一步凸顯。由於越南資源保護主義傾向上升,中資礦企在越南項目經營推進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挑戰。此外,越南社會對外資礦業項目的態度複雜多變,時有抗議和反對聲音,也影響了中資礦企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中資礦企在越南的礦產開發面臨哪些挑戰?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楊耀源博士的文章,供關注越南礦產的讀者參考。
要 點

**1、**越南政府對關鍵礦產的開採和利用實行嚴格的管制,禁止外國企業參與或者限制其參與比例,以保證國家對資源的控制權和利益。
**2、**越南政府積極參與全球關鍵礦產治理機制的建設,與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消費國簽署了多項合作文件,共同維護全球供應鏈安全和穩定。
**3、**希望越南政府給予中資礦企更多的支持和便利,如減少行政審批和税收負擔,保障中資礦企的合法權益和安全。
正 文

一、近年來越南資源保護主義傾向上升的主要表現
越南資源保護主義旨在提高礦產資源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減少對外部市場的依賴和波動,同時也反映了越南對礦產資源的珍惜和重視。當前,越南資源保護主義傾向上升主要有如下表現:
****第一,更新與完善關鍵礦產清單,以保護國家的戰略資源。****根據越南2015年頒佈的《礦產法》,越南政府將關鍵礦產定義為“對國家安全、國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且儲量有限、難以再生的礦產”。關鍵礦產包括鋁土礦、銅、鐵、錫、鎢、金、銀、鈾等。越南政府對關鍵礦產的開採和利用實行嚴格的管制,禁止外國企業參與或者限制其參與比例,以保證國家對資源的控制權和利益。2018年,越南政府發佈了第15號決議,將關鍵礦產的種類從11種增加到15種,包括稀土、鈦、鋁土礦、銅、鐵、錫、金、銀、鉛、鋅、鎳、鈷、錳、鉻和鎢。這一決議反映了越南對關鍵礦產的重視和保護意識,也為越南政府對關鍵礦產的管理和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二,推動資源國有化。一是煤炭。越南採礦業主要由國有企業——越南煤炭礦產工業集團(Vinacomin)佔主導。越南計劃在2030年以前新建超過70座燃煤發電站,因此預計該國經濟將從煤炭淨出口國轉變為進口國。為了保障能源安全和經濟效益,越南政府對外資參與越南能源領域進行了限制,並強調了對國內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越南政府發佈《關於調整越南能源發展規劃至2025年,並展望至2035年》(簡稱《能源規劃》),其中明確規定了對外資參與越南能源領域的條件和限制。二是鐵。越南的鐵礦主要由國有企業和合資企業經營,其中最大的國有企業是越南鋼鐵集團(VNSTEEL)。根據《越南礦產法》(2010年修訂),所有在越南境內發現的自然資源,包括鐵礦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並由政府統一管理。越南政府還發布了《關於調整鋼鐵行業發展規劃至2020年,並展望至2025年》(簡稱《鋼鐵規劃》),其中規定了對鐵礦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策略。三是鋁土礦。鋁土礦是越南最具潛力的非金屬礦產資源之一,主要分佈在中部高原地區,其總儲量約為80億噸,佔全球儲量的8.3%,位居世界第三位。越南政府將開發利用鋁土礦作為國家戰略性項目,並計劃建設多個大型的氧化鋁廠和電解鋁廠。
****第三,加強對外資的審查和限制,以保護國家利益和主權。****一是提高外國投資者進入越南礦業市場的門檻和成本,例如,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税法》規定,對於從事勘探和開採自然資源活動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税率從原來的25%提高到32%至50%不等。二是加強對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礦業市場的監管和干預。例如,越南政府發佈了《關於管理礦業活動的規定》,規定所有從事礦業活動的企業必須每年向政府提交詳細的礦業報告,包括礦產儲量、生產量、銷售量、價格、成本、利潤等信息,並接受政府的審計和評估。三是推動國企在越南礦業市場的主導地位和擴張。例如,越南國家煤炭-礦產工業集團(Vinacomin)通過收購澳大利亞AMR公司在越南的鐵礦項目,成為該項目的主要股東。
第四,強化監管力度。一是干預政策頻繁出台,加強對關鍵礦產資源的規劃和管理。2023年7月以來,越南政府公佈了三項能源和礦產領域規劃,包括《2021至2030年越南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和供應基礎設施規劃暨2050年願景》、《2021至2030年越南礦產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規劃暨2050年願景》以及《2021至2030年越南國家能源總體規劃暨2050年願景》。二是推進關鍵礦產的勘探和開發。越南政府鼓勵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關鍵礦產的勘探和開發,提供優惠的税收、信貸、土地等政策支持。三是促進關鍵礦產的加工和利用。越南政府重視提高關鍵礦產的附加值,支持建設一批高端加工企業和產品,如鋰電池、稀土永磁材料等。越南政府還鼓勵發展循環經濟,推動關鍵礦產的再生利用和綜合利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四是拓展關鍵礦產的國際合作。越南政府積極參與全球關鍵礦產治理機制的建設,與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消費國簽署了多項合作文件,共同維護全球供應鏈安全和穩定。
第五,提高税率。一是提高自然資源税。越南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了新的《自然資源税法》,將石油和天然氣的税率從32%-50%提高到35%-55%,將金屬礦產的税率從10%-30%提高到11%-40%,將水力發電的税率從1.5%提高到3%。此外,越南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加計税率,例如對於超過規定配額或未經許可開採的資源,税率可以提高至最高税率的2倍。二是提高出口關税。越南現徵收出口關税的包括礦產、自然資源、木材、廢金屬等,税率範圍為從0%到40%。其中,部分重要或稀缺的資源如銅、鐵、鋁、錫等的出口關税較高,達到15%-40%。越南還根據國際市場價格和國內供需情況調整出口關税,例如在2020年4月1日起,越南將鋼鐵廢料的出口關税從0%提高到5%,以鼓勵國內回收利用。三是鼓勵對稀有資源的開發利用。越南政府對從事石油、天然氣、珍貴礦山和稀有自然資源開採的企業實行較高的企業所得税税率,分別為32%至50%、40%和50%。這些税率遠高於一般企業所得税的標準税率20%。
二、越南礦業政治風險進一步凸顯
越南政府近期公佈多項能源和礦產領域規劃,意味着越南礦業政治風險進一步凸顯。這是因為這些規劃涉及到越南的能源安全、資源效率、環境保護、市場競爭等多個方面,可能引發一些利益衝突和社會抵抗。
****首先,《****2021至2030年越南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和供應基礎設施規劃暨2050年願景》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包括:****一是可能會加劇越南與中國在南海的爭端,引發兩國之間的外交摩擦和軍事對峙。根據規劃,越南將在2025年前建成至少3個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其中一個位於南海爭議島嶼附近的芽莊市。越南還計劃在2025年前開發南海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其中包括與中國存在主權爭議的萬安灘。二是可能會激化越南國內的政治分歧和社會不滿,引發反政府和反華的示威遊行。越南國內一些政治勢力和民眾認為該規劃過於依賴外國投資和技術,損害了越南的主權和利益。此外,該規劃可能會加劇越南社會的貧富差距和環境污染問題,引發民眾對政府的不滿和抗議。
****其次,《****2021至2030年越南礦產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規劃暨2050年願景》也存在一些政治風險:****一方面,越南在礦產開採方面可能面臨與環保團體和民眾的抗議和訴訟。例如,越南的煤炭開採活動已經造成了一些嚴重的環境問題,如土地沉降、水資源污染、空氣質量惡化等。另一方面,越南在煤炭利用方面可能面臨與國際社會的壓力和批評。越南的煤炭消費佔能源消費的比重仍然很高,導致了越南的温室氣體排放水平不斷上升。這與越南承諾的減排目標和國際社會的低碳轉型要求相背離。因此,越南可能會受到國際社會的監督和問責,甚至影響到越南在國際舞台上的形象和地位。
****最後,《2021至2030年越南國家能源總體規劃暨2050年願景》的實施可能會帶來一些政治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國內政治風險。該規劃的實施需要越南政府動員和分配鉅額的投資資金,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地方的利益協調和分配。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矛盾和衝突,影響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是國際政治風險。越南承諾到2030年温室氣體排放量減少17-26%,到2050年減少90%左右。這些目標符合《巴黎協定》的要求,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和支持。然而,在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中,越南也可能面臨一些外部壓力和干擾,例如一些國家或組織可能會對越南提出更高的要求或更嚴格的監督。
三是能源安全風險。例如,由於越南國內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傳統能源資源逐漸枯竭或開採成本增加,越南需要增加對外部能源市場的依賴度,這就需要越南與主要出口國建立穩定可靠的合作關係,並儲備足夠的戰略儲備。同時,越南也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和對環境的影響。然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也面臨一些技術、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挑戰和障礙,需要越南不斷創新和突破。
三、中資礦企面臨的現實挑戰不容忽視
在當前越南資源保護主義傾向上升的背景下,中資礦企在越南項目經營推進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越南政府對外資礦業項目的審批和監管趨於嚴格,增加了中資礦企的投資成本和風險。
二是越南社會對外資礦業項目的態度複雜多變,時有抗議和反對聲音,影響了中資礦企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三是越南國內存在一些不規範和不公平的競爭行為,損害了中資礦企的合法權益和市場地位。
四是越南與中國在部分海域存在領土爭議,可能引發敏感和緊張的局勢,影響了中資礦企的正常運營和安全保障。
當前,在越中資礦企經營者有以下具體的訴求:
(1)希望越南政府給予中資礦企更多的支持和便利,如減少行政審批和税收負擔,保障中資礦企的合法權益和安全。具體而言,中資礦企經營者期望越南政府能夠:
·簡化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為中資礦企提供便捷的投資開發環境。
·調整和完善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負擔,增加税收優惠,為中資礦企提供合理的經營空間。
·加強和改善社會治安和法治環境,打擊和防範暴力事件,維護和保障中資礦企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2)希望越南民眾理解和尊重中資礦企的合法經營活動,不要因為民族情緒而採取暴力或非法手段干擾或破壞中資礦企的正常運作。具體而言,中資礦企經營者期望越南民眾能夠:
·客觀公正地看待中資礦企在越南的投資開發行為,認識到中資礦企對於越南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不要輕信或傳播一些不實或有害的言論,造成對中資礦企的誤解或歧視。
·和平理性地表達對中資礦企的關切或訴求,通過法律途徑或協商方式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糾紛,不要採取暴力或非法手段對中資礦企進行威脅或攻擊,損害中資礦企和越南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積極參與和支持中資礦企的經營管理和社會責任,與中資礦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和互信互助的友誼,共同促進中資礦企和越南社區的和諧發展和共贏進步。
(3)希望越南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中資礦企的情況,不要散佈謠言或誤導輿論,造成對中資礦企的誤解或歧視。一些越南媒體出於政治、經濟或其他目的,對中資礦企進行了誇大、歪曲或詆譭的報道。這些報道往往忽視或掩蓋了中資礦企在越南投資開發礦產資源所做出的貢獻和努力,而只關注或放大了中資礦企在越南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或困難。具體而言,中資礦企經營者期望越南媒體能夠:
·遵守和尊重越南和中國的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中資礦企的合法權益和聲譽,不要違反或濫用媒體的權利和責任,不要對中資礦企進行不實或有害的報道。
·秉持和提高媒體的專業水準和道德標準,以事實為依據,以理性為導向,以公正為原則,對中資礦企進行全面、真實、平衡的報道,不要誇大、歪曲或詆譭中資礦企的情況,不要利用或製造敏感或挑釁性的話題或事件,激化或挑撥越南政府、民眾和中資礦企之間的對立和衝突。
·積極和主動地瞭解和傳播中資礦企在越南投資開發礦產資源所做出的貢獻和努力,以及中資礦企在越南履行社會責任和參與公益事業的情況,增進越南政府、民眾和中資礦企之間的瞭解和信任,促進中越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