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烈犬主人被刑拘,但這遠遠不夠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0-18 23:28
鳳凰週刊
2023年10月18日 18:07:28 來自浙江

作者/夏頌 王動
編輯/閆如意
烈犬咬傷2歲女童的事件,有了新進展。
涉事的咬人黑狗被捕獲,遲遲未現身的狗主人在昨天凌晨3點多到案,目前已確認被刑事拘留。
女童的家屬迫於後續高昂的醫療費用,在網上發起了籌款,目標金額是200萬元。
這場悲劇發生得很突然。
監控視頻顯示,母女二人剛剛走出單元門,一隻黑色大型犬突然靠近,猛衝向她們。

從將兩人撲倒在草坪上,到保潔大姐幫忙將其轟走,黑狗持續撕咬了幾十秒。
一個原本普通的週一,成了這對母女一生的陰影。
經醫院檢查,女童全身20多處咬傷,最長的傷口達到8公分。除外傷之外,撕咬還導致女童的右腎發生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

根據警方最新通告,女童目前處於昏迷狀態,所幸生命體徵平穩。
案件有了進展,網上的討論也愈發激烈。
聲討狗主人的、憎惡狗的、為狗辯駁的……
一場悲劇,把互聯網生生撕裂了。

被一隻“惡犬”撕裂的互聯網
狗和人之間的“生存矛盾”,被這起悲劇徹底推到了台前。
憤怒以外,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恐懼。
走在路上遭遇大狗撲咬,不少人都曾經遭遇過。為了自保,有網友給出了《遇到惡狗時的自救指南》。
但更多人卻對此感到疲憊和憤怒。

以暴制暴,成了不少人的第一解決辦法。

更有人呼籲將所有禁養犬、流浪犬、不拴繩的犬類全都統一捕殺。

極端些的,甚至在話題下介紹毒狗的藥物。

人狗衝突,早已經無法規避。
有資料顯示,中國目前已經有超過5000萬隻寵物狗。考慮到農村養狗的登記情況,實際數字只多不少。

〓 中國農村廣泛飼養的田園犬,在大多數城市是禁養犬種
在私人生活中,狗承擔着越來越重要的情感價值。對很多人來説,寵物狗就是他們重要的家庭成員。
在公共生活中,數量迅速膨脹的狗又構成了社區裏的不穩定因素。在管理不善的情況下,反而會成為潛在的安全風險。
管理不當的寵物狗,成了不少人生活中的一大困擾。
“狗叫,狗咬,狗屎,才是生活三大患。打工人下班了休息了就想睡個安穩覺,結果被狗叫打斷了。週末高高興興地出門結果踩了狗屎,結果好心情都沒了。父母只想帶孩子下樓散步玩耍,結果孩子被狗咬了。”

而這本就有些不安的寵物狗與人的關係,在烈犬傷人的新聞面前變得更加緊張。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為關鍵詞檢索會發現,2001年來相關的判決書高達10352篇,其中超九成(8296)涉及狗,殘疾、精神損害、人身損害等關鍵詞在文書中高頻出現。
據衞健委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大約4000萬人被貓狗咬傷,每年被動物致傷進行狂犬病預防處置的人數超過1000萬,比交通事故傷亡數整整高4倍。
這些數據變成一個個具體影像、圖片、新聞出現在人眼前的時候,無疑會加重人的焦慮和恐懼。

如何保護自己免於傷害,成了人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自然應該盡最大的可能保護人的生命安全。
但從文明的角度看,動物也是生命。


“從動物方面解決固然快,但最終落腳點還是人。”
烈犬傷人自然令人憤怒,但狗能知道什麼呢?
有些狗本質上就不適合做寵物,我國各個城市都有一張禁止養犬名單,雖然劃定標準並不統一,但如藏獒、土佐犬等兇猛大型犬類,包括咬傷女童的羅威納都在其中。
事實上,絕大多數家庭並不適合養大型犬。較大的體型和動物奔跑的性格,註定大型犬需要更大的活動空間和更多的運動時間,這對家庭住房條件、城市空間的要求都很高。
在有限的空間裏面養大型犬,狗主人所謂的愛本質是種自私。


對於熱愛動物的人來説,放大少數人的錯誤,動輒喊打喊殺,抹殺了動物的生存空間。
尤其是陪伴意義極強的寵物狗,只要遛狗牽繩、給狗戴好嘴套,平時出門注意保持公共衞生,狗完全可以作為家的一部分、城市生活的一部分。
很多人對狗“聽話、乖巧、可愛”的高要求,一個兒童都很難實現,對腦力更差的狗來説,更是一種苛求。
極端之下,也有人口不擇言:

矛盾愈演愈烈,互聯網被極端言論撕裂。
但動物福利和公共安全,真的是無解的矛盾關係嗎?

看起來是狗的問題
其實是人的問題
狗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人的問題。
羅威納主人自然是不負責任的,但更重要的是,是什麼助長了他的“不負責任”?
目前,在我國並沒有國家層面的法規來明確規範養狗行為,只有一些鬆散的地方性管理條例,對養狗的權利義務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劃分和限制。
雖然條例出台了一批又一批,但這些條例不僅法律效力層級太低,懲罰措施也不痛不癢,很難對養狗行為進行有效的治理。
更不用説在實際的執行中,還會再打一個折扣。

如果不規範的養狗行為並不會付出什麼具體的代價,那麼文明養狗就只能依賴狗主人自發的道德水平。
只要有一個不文明養狗的人出現,就能毀掉其他文明養狗人的努力。
管理缺位的情況下,愛狗者和厭狗者的博弈,只能依賴“魔法對轟”,於是投毒毒狗的手段層出不窮。
於是就形成了這樣的割裂:
一方面守規矩的養狗人戰戰兢兢,另一方面苦於“狗患”的人,對現狀依然充滿怨言。
文明養狗當然是政治正確的呼籲,如果口號有用,惡性事件也不會一再發生。

以這次羅威納咬人案來説,根據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個人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反規定可以實行的懲罰有: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並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你沒看錯,是“50元以上200元以下”。
而羅威納還不在當地的禁養名單裏。
在實際的犬隻管理中,無論對於動物福利的保障還是養犬人的約束,都嚴重不足。
説個基本的,我們目前連養狗“户口登記”都不夠完善。
拿這次的羅威納咬人,事發後直到第二天凌晨3點,狗主人才到案,這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接近20個小時。
儘管各地都有自己的養犬條例,但是在大多數城市,養一條“黑户口”的狗,並沒有什麼難度,農村地區就更不必説了。
至於烈狗傷人後,主人消失不見、無處追責,這樣的事情也並不罕見。
世界範圍內的養狗大國,普遍推行了以芯片植入為手段的寵物狗登記制度。

〓 在德國,養狗需要進行考試,取得執照
在法國,自1999年起,所有大於4個月的狗都必須植入芯片,或以紋身的方式提供標識;
在英國、以色列、新西蘭等國,法律強制要求所有狗都植入芯片;
在日本,2019年6月頒佈法案,貓狗需義務植入芯片……
芯片一方面可以標識狗的從屬關係,迅速釐清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主人找回丟失的寵物。

再説一個基本的:遛狗牽繩。儘管我國不少地方出台的養犬條例裏都有關於牽繩的條款,但大多停留在呼籲的層面。
而遛狗牽繩,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明確、詳細的條例規定。
至於對烈犬傷人,我們的懲戒力度也明顯不足。
英國在1991年就頒佈了《危險犬類法案》,並於2014年重新修訂。法案強調狗主人對狗的看護責任,烈犬傷人,狗主人將面臨最高刑罰5年的有期徒刑;烈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可能面臨最高14年的牢獄之災。
在美國,基本所有的州都通過了各自的“惡犬法案”,明確提出對傷人的惡犬及其主人要嚴厲處罰,狗主人不僅要承擔罰金,甚至可入獄。
在法國,如果狗攻擊人造成了嚴重傷害,養犬人也有可能遭受5到10年監禁以及7.5萬到15萬歐元罰款。

動物福利和公共安全從來都不是矛盾的關係。
在香港,為了保護動物,當地設定了諸多條例,例如著名的《貓狗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食用貓狗肉,或者販賣貓狗肉作為食物;還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虐待動物即屬違法。

可以説,在動物福利方面,香港做了很多努力。
但同樣是在香港,對養狗人的限制卻頗多。
例如,對於遛狗牽繩,有具體到地段的規定。在郊野公園和寵物公園這些有一定安全保障的地帶,政府允許狗暫時“放飛天性”,但如果想帶狗前往公共場所,那就必須牽繩,否則即屬違法行為。

〓 香港有大量寵物公園
如果沒牽繩的狗在公共場所咬傷他人,狗主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三個月。
動物福利和公共安全,並非不能兩全。
狗什麼都不知道,是人們出於私心讓它們成為寵物,將它們捆綁在狹窄的城市人羣之中,就應當對它們的行為負起責任。
關於自由有一句名言:“自由止於他人鼻尖”。
只有把養犬的自由限制在公共安全的鼻尖之外,愛狗的人才能擁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