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肆無忌憚監聽全球,美國的“耳朵”伸太長_風聞
没有繁星的夜-10-18 12:19
來源:海外網

美國國家安全局(圖源:法新社)
美國五角大樓因為機密文件泄露事件站上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美國竊聽韓國、以色列、烏克蘭等盟友的內幕近日更是被外媒廣泛報道。監聽盟友似乎很“沒下限”,但對美國的盟友來説早已見怪不怪,以至於《紐約時報》評論稱,“這不會讓這些國家的官員感到驚訝”。畢竟,美國有監聽德國前總理默克爾等多國政要的累累前科。為了方便監聽全球,美國政府甚至通過立法為監聽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美國《涉外情報監視法》702條款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在不經法庭授權的情況下,監控境外外籍人士的電話和電子郵件。通過702條款授權,美國開展了大量間諜活動,其中就包括臭名昭著的“上游”計劃和“稜鏡”計劃。通過控制承載互聯網骨幹通信內容的光纜,以及通過“後門”等方式收集來自谷歌、臉書、雅虎等公司的通信,美國政府全方位密切監視各種目標。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阿什利與帕特里克在“公正安全”論壇撰文分析稱,雖然美國有明確要監視的“目標”,但首先會大量複製和搜索美國人的國際通信,也就是説為了確定哪些通信包含美國情報機構尋求的信息,監聽的範圍絕不僅限於境外外籍人士。正因如此,美國情報機構的監視行為擴張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在2016年舉辦的聽證會上,時任獨立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主席的戴維·梅丁作證表示,針對美國人的監視“規模很大”並且可能包括“家庭照片、情書、個人財務問題、健康問題以及政治宗教話題的討論”。2021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對美國公民數據的搜查次數達到了約340萬次。多年來,在訴訟、聽證會等場合,一些關於702條款的美國政府材料公諸於世,在這些標有“最高機密”的文件中,大量段落乃至整頁打着厚厚的黑碼,事件的具體細節被遮蓋,但仍能從中分析出大量美國政府違規操作、侵犯公民隱私的情況。美國智庫“新美國”梳理出超過200起違規操作案件,而且其中許多沒有提出任何補救措施。《國會山報》在2017年的報道中列舉稱,有美國人的身份信息被寫入美國情報機構報告中,但其實此人根本不是外國情報人員。一名知情的美國高級官員告訴《國會山報》,“違規事件的實際數量仍處於機密狀態,但從公開數據來看,自2009年全面實施702條款以來,已達數千起是無可辯駁的。”在監視外國人方面,美國的“黑手”伸得更長。“新美國”智庫分析稱,702條款允許美國情報機構收集“外國情報信息”,但“外國情報信息”的定義實在太廣泛,其中就包括監視某位外交官與各方進行的貿易談判、政治活動,甚至國際商業活動等。換句話説,美國政府能夠基於702條款“合法”監視相關商業夥伴、學生、記者、醫生或律師。戴維·梅丁在2016年就曾作證稱,702條款的目標可能是“一個完全無辜的商人”。2017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引用幾名美國高官的話稱,美國國家安全局當時正在監視美國境外超過10萬名外國人。據半島電視台報道,2021年,遭到監視的“非美國人”多達23萬人。更可怕的是,美國情報機構工作人員甚至會利用702條款假公濟私。以所謂“愛情情報”為例,據路透社2013年報道,在此前十年中,至少有十幾名美國國家安全局僱員被發現使用秘密政府監控工具來監視他們現任或前任配偶和情人的電子郵件或電話。在此事被揭露之前,美國國家安全局時任局長基思·亞歷山大信誓旦旦告訴美國民眾“沒有人故意違反法律或試圖侵犯你的公民自由或隱私”。當“稜鏡”計劃被曝光時,愛德華·斯諾登也提及美國國家安全局僱員會互相傳播民眾的私密照片,這種情況十分頻繁。702條款將於今年12月到期,而美國政客從2月開始就積極遊説國會,希望能順利“續命”。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沙利文近日宣佈了白宮對這項爭議性法律條款的支持立場。沙利文説,702條款“被證明是美國國家安全的根本要素”,“這項權力是極其寶貴的工具,它每天都在保護着美國人,對美國軍方、情報機構和執法機關而言至關重要”。他還表示,延長702條款的有效期是拜登政府的“關鍵優先事項”。面對越發對政府監控計劃不信任的民眾,美國政客果然再次打起了“國家安全”牌,但美國“國家安全”這個筐裏到底裝了些什麼貨色早已不言而喻了。正如曾曝光美國監聽項目的“維基解密”網站創始人阿桑奇所説,不要期待這個“監聽超級大國”會做出有尊嚴和讓人尊重的行為。規則只有一個,那就是沒有規則。(文/何所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