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養狗不栓繩入刑 辦理狗證萬元起_風聞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10-19 13:21
文/挪威
四川崇州2歲女童被惡狗咬得腎臟破裂的事兒,想必大家都知道了,事情一出,據説鄭州聞風而動,對沒有栓繩的上街狗狗,無論是否是寵物,一律直接抓走,有人質問,憑什麼嗎?穿制服的老哥説了一句常識:
出了家門,就是公共區域了。
但這句常識,真的不是很多人都懂,尤其是部分養狗人士,比如他們堅定地認為,我家狗狗不咬人,所以沒必要栓繩,儘管地方法規明確要求遛狗必須栓繩,也置之不理。
這些人對公共區域缺乏深刻理解,公共區域的意思不是這塊地你也佔一部分,所以你可以牽着夠不栓繩出來溜達,公共區域的意思是,你在這裏他也在這裏我也在這裏,你行動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礙我的行動自由,你安全的前提是不威脅我的安全,但很多人顯然不是這麼理解的。
有北京的網友發帖,説在電梯裏遇到遛狗不栓繩的老人,自己去抗議,但沒有任何效果,他要求老人把狗栓繩,老人拒絕,説自己的狗不咬人,嗯,80%的養狗者都是基於這個原因所以不栓繩,按理説,這不是你家,遛狗就應該栓繩,但老人的意思是:
這雖然不是我家但也不是你家,你憑什麼要求我。
這就是很多人對於公共區域的瞭解,屬於無賴加流氓級別的,這次咬傷女童的惡狗是羅威納犬,屬於烈性犬裏的烈性犬,在很多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廣州都是禁養犬種。
但是很遺憾,羅威納犬並不在成都市的22種禁養烈性犬種的範圍內,這是法規上的漏洞,而羅威納犬的主人沒有栓繩也就算了,遛狗遛着遛着居然人都走了,於是烈性犬中的戰鬥機就這麼出現在人羣中,而且沒有主人的約束,直到看到了小女孩,撲了上去。
其實養狗傷人這種事兒,不是一次兩次,基本上每年都有。比如一個月前,在河南安陽,就發生一起黑狗咬傷女童的事情,還同時咬傷了附近七八個人;再遠一點的比如浙江惡狗咬人事件。
阿拉斯加加犬是大部分城市的禁養犬種,很多愛狗人士不理解,阿拉斯加也就是體型大點,但性格温順,為什麼不讓養。

2020年4月份,宜賓一條阿拉斯加犬將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撲倒在地,對着臉部就是一頓咬,最後小女孩被送了醫院,縫了五六針。每個人都會對自己喜歡的犬種辯護,但只要體型大點,難以控制的話,幾乎都能找到傷人的案例。
總有惡狗傷人,也總有人遛狗不栓繩,一邊痛罵一邊反思,但為什麼總是會發生同樣類似的事情?從哪個層面分析都沒用,其實就一句話:
養狗成本太低,養狗違法的懲罰成本也太低,
在1994年之前,中國所有的城市都是禁止養狗的,94年之後,因為動物保護協會的呼籲,放鬆了養狗管制,但那個時候,規定也是非常嚴格的,除了禁養犬種,還設置很高的養狗成本門檻:
狗證5000起。
九十年代的五千塊錢是個什麼概念,如果是養狗是愛好,先掂量一下自己願不願意為這個愛好付出成本。從03年之後,城市養犬就徹底放縱了,首先是辦理狗證費用大幅下滑,很多地方根本就是免費,一些地方也就是象徵性收取費用,比如廣州,三五百就差不多了。
禁養犬種範圍越來越窄,很多大家第一眼看上去,用常識想,第一反應就能知道的,會對人尤其是幼童產生生命威脅的犬種,也被允許當寵物養,被允許在孩子們老人們聚集的小區裏溜達。
至於養狗違法行為的懲罰,比如最典型的不栓繩,幾乎沒有,大多數時候,也就是口頭教育兩句,真正所謂的法辦:
咬傷咬死一個,才會法辦一個。
換句話説,執法本身不建立在違法上面,而建立在造成的嚴重後果上面,比如崇州這件事兒,不栓繩肯定違法,更何況狗主人就這麼放兩隻烈性犬在公共區域不管,説清了是過世傷人,説重了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但如果沒發生這檔子事兒,你打電話去舉報,電話能不能打通都是個問題,有沒有人來更是沒譜。
19年的時候,京江晚報面向城市居民做過一次調查,你是支持禁止養狗,還是支持允許養狗,大量市民參與投票,最後的結果是支持禁狗的人數:
佔90%。
這肯定能充分反應絕大多數人的意見,也是絕大多數人對城市養狗這件事的看法,但如果真的執行,恐怕會遭到大範圍的反彈。
照我的看法,禁止養狗雖然不至於,但用力加強對養狗不栓繩這種行為的處罰,肯定是必須的,其次要提高養狗的門檻:
狗證最高萬元起,最低也要三五千。
根據不同的品種進行階梯式收費,小型寵物狗三千,大型獵犬最低上萬。無論是作為愛好,還是就是愛狗,如果愛,請深愛,要掏錢。
養狗本身就是高成本的事情,遛狗、狗糧和伺候狗狗等等事情,都需要錢,如果真愛,極端地愛,應該願意花這個錢,如果不願意,説明沒有那麼愛。純免費,無門檻,最終的結果就是泥沙俱下,事實上很多所謂的愛狗人士,大多也是嚐個鮮,買只狗養幾天就不管了,放了,成了流浪狗。
拉昇門檻,用成本衡量愛不愛,讓真正愛的人,願意掏錢的人,養狗,滿足自己的愛好,更大概率能實現「文明養狗」,所有人想了就能做不想了就能放棄的大範圍的愛好,不太可能帶來文明,讓一個羣體變得文明能有立竿見影般效果的辦法就是:
先篩掉一大批人。
三兩花生考驗幹部哪個幹部經不起這樣的考驗?三五百考驗愛狗哪個愛狗人士經不起這樣的考驗?要用五千、一萬去考驗 。
當然了,這也並不代表着掏了錢養狗的人,就一定會文明。
篩掉一大批人作為第一步之後,第二步就是設置嚴格的懲罰標準,讓違規行為付出足夠大的成本,比如説,養狗不栓繩或者讓狗肆意溜達,入刑,至少那種體型龐大難以控制的烈性犬,應該如此。
坦白講,一隻烈性犬,光站着嚎叫就足以讓成年人害怕的犬種,放在公共場所不栓繩:
傷人的概率和喝醉的司機開車在公路上駕駛估計差不多。
叫嚷着我家狗只是看着兇但不咬人的養狗人士,在本質上和喝了幾瓶酒下肚但説自己仍然清醒着沒問題還能開車上路的司機,沒有任何區別,他們都是在用危險的方法,在公共場所,危害着公共安全。
只是在法律上,狗咬人的事情發生了,狗主人承擔的成本小多了,而酒駕承擔的成本,則大多了。所以我比較難理解,同樣都是人命,被狗咬死咬傷和被車撞死撞傷,難道要廉價一些?
如果所謂的愛狗人士宣稱我家狗不咬人就可以不栓繩遛狗而沒有什麼處罰,那其實愛酒人士也可以説我喝酒也不會撞人撞車然後開車上路一樣不用被處罰,如果是這樣,這個世界會亂成什麼樣。
哪有輕而易舉的文明,文明從來都是需要成本的,既需要資金的成本,也需要責任的成本。老祖宗説得好,人教人一萬遍沒用,事教人一遍就學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