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系統性升級對華先進計算半導體及製造設備出口管制措施的1017新規解讀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10-20 20:54


2023年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出口管制最新規則,擬對先進計算芯片和半導體制造設備等物項收緊管制措施,並完善針對“美國人”的限制行為以加強上述物項的管控力度。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張國勳認為,美國商務部此次修補2022年10月7日出口管制規則**(107規則)的“漏洞”,涉及面廣、危害性大,對高科技企業生產經營多個環節都會造成明顯的負面影響。建議相關企業結合新規更新的技術指標,開展對上下游企業、企業自身產品涉美國受管制技術情況、產品最終用途等的全面篩查與風險評估,全面篩查和識別供應鏈中存在的風險。**
中企如何應對美國出口管制新規?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中倫律師事務所張國勳團隊的文章,供關注美國出口管制****的讀者參閲。
要 點

1、107規則針對“美國人”的管控邏輯為“人+物項+行為”,本次新規僅針對物項範圍和行為邊界進行補充。
2、根據BIS的盡職調查指南,適當的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審查公開信息、所提供的物項的性能、專有市場數據和最終用途聲明。
3、美國新規影響全行業層面,需要在全行業角度在企業間進行協調,跳出規則站在國家和行業角度統一立場和應對方案,從政府雙邊談判和行業協會協調自救多層面採取集體行動應對。
正 文

2023年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以下簡稱“BIS”)發佈了三項規則。其中,兩項規則(簡稱 “1017新規”)升級了2022年10月7日發佈的《對向中國出口的先進計算和半導體制造物項實施新的出口管制》[1](以下簡稱“107規則”),更新了先進計算芯片、超級計算機和半導體最終用途以及半導體制造設備出口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新規”),加大限制中國獲得和製造先進半導體的能力。兩項新規包括:《實施額外出口管制:某些先進計算物項、超級計算機與半導體最終用途;更新和修改臨時最終規則》[2],簡稱《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dvanced Computing Chips Rule, “AC/S IFR”),該規則將於2023年11月16日生效,旨在限制中國開發和生產先進計算半導體的能力;和《半導體制造物項出口管制臨時最終規則》[3](Export Controls 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tems, “SME IFR”),該規則將於發佈後30天即2023年11月16日生效(臨時通用許可除外),旨在限制中國獲得先進半導體生產製造設備的能力。
與此同時,BIS發佈聯邦公告,將13家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均添加實體清單腳註4標識),理由是這些企業從事先進計算集成電路 (IC) 的開發。本次規則針對實體清單主體的限制設置了過渡期條款,針對在途物項,如果其在2023年10月17日已由承運人運往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港的途中,根據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到外國目的地或在其境內的實際訂單,可以在2023年11月16日之前按照以前的許可例外或無需許可證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國內)運往該目的地。但在實際發貨地當地時間2023年10月17日午夜(midnight)之前未實際出口、再出口或境內轉移的相關物項,均需申請許可證。
BIS在公告中稱,本次加強對“受關注國家”(country of concern)的先進計算半導體、半導體制造設備和超級計算機應用和最終用途的出口管制限制,旨在完善2022年107規則中對中國購買和製造某些對軍事優勢至關重要的先進芯片的能力的限制,彌補107新規的漏洞。
本次兩項出口管制規則的更新要點如下:
1. AC/S IFR調整了先進計算芯片的判斷參數:
* 移除“互連帶寬”(interconnect bandwidth)作為識別受限芯片的參數。根據新規,如果芯片性能超過以下兩個參數門檻之一,則限制其出口:
(1)107規則中設定的現有性能門檻;或
(2)新的“性能密度門檻”( performance density threshold);
* 要求對性能略低於限制門檻的特定額外芯片的出口進行通知,且新增“需申報的先進計算許可例外”(“NAC”),允許出口用於消費者應用的芯片。
並實施新的措施以應對出口管制的規避風險:
* 為了防止受關注國家的公司通過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獲取受控芯片,任何公司,如果總部位於美國武器禁運目的地(包括中國),或其最終母公司的總部位於這些國家,需要制定出口受控芯片的全球許可要求。
* 制定了新的風險警示信號(Red Flags)和額外的盡職調查要求,以協助代工廠識別來自受關注國家的受限芯片設計。
* 擴大了對出口先進芯片的許可要求,對實施武器禁運的所有22個國家(包括中國)採取推定拒絕的許可證審查政策。
* 對部分其他國家出口先進芯片實施許可要求,以回應有關受關注國家使用第三國轉移或獲取受限物項的報告。
* 制定了對少量高端遊戲芯片的申報要求。
2. SME IFR擴大了對半導體制造物項的出口管制,完善了對美國人的限制,擴大了受控國家範圍,修訂了最終用途控制的活動和許可證要求。
一、107規則與新規管控點對比梳理
針對特定的管控點,107規則與新規對比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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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人”管控規則對比梳理
107規則針對“美國人”的管控邏輯為“人+物項+行為”,本次新規僅針對物項範圍和行為邊界進行補充。具體而言,BIS就“物項”的相關表述進行了修訂,並將107規則針對“美國人”限制行為的“常見問題解答”(FAQs)融入法規文本,最後BIS擴充了 “美國人”規則限制的國別範圍。
針對“物項”限制部分,新規採用“生產”(production)替代了“製造”(fabrication),並刪除“半導體制造”的表述。此外,採用“先進節點集成電路”(advanced-node ICs)替代107規則中具體先進製程的技術指標。針對“物項”的限制,具體對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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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規將107規則針對“美國人”限制行為的FAQs融入法規文本,將“美國人”需要申請許可證的活動具體澄清如下:
1)批准(authorize)運輸、傳輸或境內轉移不受 EAR 管轄且符合上述規定的物項;
2)運輸、傳送或在境內轉移交付(delivery)不受 EAR 管轄且符合上述規定的物項;
3)服務,包括維護、修理、大修或翻新不受 EAR 管轄且符合上述規定的物項。
需要申請許可證的“美國人”活動範圍,排除了某些行政和文書活動(例如,安排裝運或準備財務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執行批准限制性裝運、轉運或國內轉移的決定的 “美國人”,同時也不包括與"先進節點集成電路 “的 “開發 “或 “生產 “的特定物項的提供或服務不存在直接關係的"美國人 “的行為。
針對上述“美國人”的相關限制不適用許可例外。BIS表示,其並未計劃針對“美國人”施加過重的合規壓力,因此發佈“美國人”盡職調查指南,幫助“美國人”對上述管控內容進行指導,並在新規中添加了某些排除條款,以對“美國人”行為邊界進行更具體的説明。“排除條款”具體如下:
1. 排除屬於美國政府部門或機構僱員的“美國人”。
2. 上述“生產”一詞不適用於不改變集成電路技術水平的後續步驟,如裝配、測試或封裝。
3. 排除受僱或代表總部位於美國或A:5/A:6國家的公司工作的 “美國人”,且相關公司的多數股權並非由總部設在澳門或D:5國家組的實體所擁有。
4. 上述第 (iii)段不適用於維修(包括安裝)活動,除非是在生產"先進節點集成電路"的"設施"內進行的維修(包括安裝)活動,根據上述第 (i)段的規定,這種活動需要許可證。
最後,根據BIS的盡職調查指南,適當的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審查公開信息、所提供的物項的性能、專有市場數據和最終用途聲明。
三、先進計算芯片的判斷參數對比梳理
107新規新增ECCN 3A090(特定高性能集成電路),並設置“區域穩定”(RS)的管控原因,對中國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內轉移需要申請許可證。AC/S IFR調整了先進計算芯片的判斷參數。具體對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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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3A090,新規新增“需申報的先進計算許可例外”(“NAC”),如果物項滿足不是為數據中心的使用而設計或銷售的等條件,可以適用NAC許可例外。
四、合規和應對建議
美國商務部此次修補107規則“漏洞”,出台AC/S IFR和SME IFR,涉及面廣、危害性大,對高科技企業生產經營多個環節都會造成明顯的負面影響。結合工作經驗,我們提出部分合規建議供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參考:
1. 對“美國人”員工開展合規培訓。此次新規對“美國人”員工的合規義務進行了澄清和完善。建議針對“美國人”員工有針對性地開展合規培訓,並穩妥有步驟地推進“人+物項+行為”的合規風險分析。
2. 開展供應鏈篩查和合規管理工作。建議相關企業結合新規更新的技術指標,開展對上下游企業、企業自身產品涉美國受管制技術情況、產品最終用途等的全面篩查與風險評估,全面篩查和識別供應鏈中存在的風險。
3. 加強行業協調。美國新規影響全行業層面,需要在全行業角度在企業間進行協調,跳出規則站在國家和行業角度統一立場和應對方案,從政府雙邊談判和行業協會協調自救多層面採取集體行動應對。
註釋:
[1]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2/10/13/2022-21658/implementation-of-additional-export-controls-certain-advanced-computing-and-semiconductor
[2] Implementation of Additional Export Controls: Certain Advanced Computing Items; Supercomputer and Semiconductor End Use; Updates and Corrections Interim Final Rule
[3] Export Controls 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tems Interim Final Rule
來源:中倫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