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這個省連續3任公安廳長合計幹了20年,受賄超過12億! 誰願意去投資?_風聞
米多多-10-20 09:38
這個省連續3任公安廳長合計幹了20年,受賄超過12億!罕見細節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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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19:07來自上海解放日報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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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受賄5.55億元的王大偉今天受審。
10月19日,遼寧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一審開庭,王大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錶、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摺合人民幣5.55億餘元。
與以往其他落馬乾部受審的公開信息相比,此次檢方指控中,有多項以往較少公開的細節都得以披露。比如,檢察機關對王大偉受賄的對象也進行了“點名”,包括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
其中,孟冰曾長期任職於遼寧省公安廳,曾任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政委、總隊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省公安廳指揮中心主任等職,曾是王大偉的下屬。去年6月,時任遼寧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的孟冰落馬。通報曾指出,孟冰“搞政治攀附”“花費巨資跑官買官”“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等。
此外,檢察機關還公開了王大偉收受財物的具體內容,包括錢款、腕錶、汽車、翡翠掛件等。

王大偉去年3月1日落馬,他出生於1964年4月。與不少公安系統的領導幹部不同,王大偉並非政法系統出身,早年間任職履歷豐富。在東北林業大學森林採運工程系森林採運工程專業完成本科與碩士學業後,他於1990年進入國家林業投資公司,任林業森工項目部綜合處幹部,兩年後進入國務院經貿辦,此後歷任國務院經貿辦秘書局幹部、助理工程師、主任科員,國家經貿委辦公廳秘書。
1998年9月,王大偉任中國聯通公司計劃市場部副部長,3個月後又轉赴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任副秘書長,官至副局級,兩年後升為正局級。2001年6月起,他掛職任哈爾濱市副市長,2003年正式赴任。2007年,他任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他的腐敗行為就開始於此。
2009年,王大偉任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2013年,他離開黑龍江前往遼寧,任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4年後升任副省長,直至被查。

去年9月29日晚,王大偉被“雙開”。通報指出,王大偉為掩蓋“裸官”問題,曾搞假結婚欺騙組織,這一行為在近年來的落馬“老虎”通報中是首次出現。
同時,王大偉還被指“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在往常落馬官員的通報中,“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並不少,但想“當大官”“發大財”的鮮有,可見其違紀違法情節之嚴重。
此外,通報還指出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大偉之前的兩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也都已落馬,分別是曾於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廳長的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以及曾於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廳長的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李文喜。這三人擔任該省公安廳“一把手”的時間從2002年5月延續至2022年3月,長達20年。
李文喜的受賄數額同樣十分龐大,他共收受財務摺合人民幣5.4億餘元,今年1月已被判處死緩,並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薛恆也被指控受賄超1.35億餘元。李文喜、薛恆、王大偉3人受賄數額總計超過12億元。
王大偉是今年受審的原中管幹部中,受賄數額最大的。除他之外,還有多人斂財過億,包括受賄3.25億餘元的中國人壽保險原董事長王濱,受賄1.82億餘元的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1.25億餘元的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受賄1.1億餘元的原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