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部縣公安局局長張曉天懺悔現場視頻_風聞
旺旺屋-电台主持人,歌手,作家等。10-22 00:54
基本情況
張曉天,男,1964年7月生,曾任南充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南充市南部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南充市嘉陵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局長,南充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等職。2022年2月,接受南充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8月,張曉天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2023年4月,張曉天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案情介紹張曉天出身於革命家庭,從警37年。2006年10月,42歲的張曉天被組織任命為南充市南部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由此開啓長達15年的縣(區)公安局長生涯,工作也幹得風生水起。然而,受到當地“碼頭文化”盛行的影響,張曉天的心態隨之發生了變化。他另闢蹊徑,想方設法將權力變現,主動“合羣”,結交“朋友”,為“利”而幫,最終,從一名執法者墮落成一名嚴重違紀違法者。2006年至2021年,張曉天利用擔任南充市南部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嘉陵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糾紛處置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365萬元。懺悔書節選我知道我所犯的錯誤是嚴重的,給組織、給領導、給單位、給家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對我自己而言也是災難性的,這完全是我咎由自取。我怎麼就在一個“幫”字上,把自己葬送的如此乾乾淨淨、徹徹底底啊!千不該、萬不該,就不該在這個“幫”字上再綁上一個“利”字啊,悔也好,羞也好,恨也好,這個世界就是找不到那顆“後悔藥”,自己種下的苦果也得自己嚥下去啊!2006年底,組織安排我到南部縣任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帶着組織的信任和囑託到南部上任去了,並立志當一個好官,羣眾擁護的好官。在南部工作一段時間後,看到一些資歷比我淺的人,一個個地轉崗提拔了,自己卻原地不動,我的心裏就有些不平衡了。儘管我剛來南部時發誓不為名不為利,做一個好官,可現實境況我又該怎樣做呢?我當時就想,此路不通,就另尋路,相信各條路上都有不同的風景,在仕途上止步了,那就在求利路上看風景。在南部和嘉陵的這15年間,求得我幫忙的朋友有很多,他們為利而來,我也謀利而幫。在這個“利”的引誘下,自己頭腦中的貪慾如幽靈般的遊蕩,開始收第一筆錢,收管理服務對象的錢,收分管部屬及單位同事的錢,大肆滿足私慾胃口,來實現對金錢的擁有。我在求財和逐利這條路上似乎走得金光閃閃、風光無限,可這是一條罪惡之路,一條走向深淵的路,一條萬劫不復的路。這15年裏,我竟然大肆收受這麼多人的錢,數目之大讓我不敢相信,我知道這條路的盡頭就是自己挖掘的墳場。走到今天,看着那麼多的“朋友”用雙手給我締造的“金錢帝國”的大廈瞬間傾覆,我彷彿看到了那羣“朋友”一雙雙的手,有的拽着我,有的拉着我,有的推着我,面目卻那麼猙獰,那麼可怕,如毒蛇般的對我撕咬。我彷彿也看到了一些“朋友”在我身上掛了“雷”,火線在哧哧地燃着,我也彷彿看到那把“温柔”的刀捅入了我的心臟。我知道“雷”炸了,我屍骨遍野,就是不見靈魂。撥開遊蕩的靈魂,卻裝滿了“拜金”“利己”“享樂”“貪婪”,血一滴一滴的流下,每一滴都是悔恨、自責、心痛和許多的對不起!我已認識到自己的嚴重問題,通過自己的反思,我覺得是自己的信念丟失了,法紀淡漠了,利慾薰心了,公權濫用了,導致了我這一生毀滅了!這一切的一切悔之晚矣啊!這都怪自己在利益之慾、物質之誘上沒有頂住誘惑,沒有穩住心神,也沒有管住手腳、經受起考驗啊!我愧對組織,愧對領導,愧對人民,害了家庭,害了自己,這顆負罪之心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