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公證業務,我感覺公證員的主觀裁判更多_風聞
zzz3996-10-23 11:55
説到公證業務,我感覺公證員的主觀裁判更多,而不考慮客觀邏輯以及現代社會的實際。
比如我做過一個繼承公證,母親、妹妹都一起參加,按照公證員要求找了兩個舅舅做見證人。
那些正常詢問什麼的也就罷了。詢問到見證人,看見是舅舅,公證員就跳了,居然質疑舅舅的見證的效力。拜託,你之前沒説見證人選擇範圍呀。而且傳統的公序良俗都是孃舅大,出面調解糾紛都是老孃舅,怎麼到你這邊就不行了?還非要父親一方的,到哪裏找?父親本身是獨子,父母都去世了。也沒近親,遠一點的親戚能提供什麼信息,畢竟都不來往的?而且現代人住大樓,鄰居關係近一點的也就是點頭之交。能熟悉內情的有幾個?是的,我承認,確實有可能舅舅被某個繼承人買通的可能性,但父親一方的見證人就沒有買通的可能性了?況且繼承人都在一起,當場真實的意思表示你不認可,反而更傾向見證人的。這是什麼邏輯?這讓我想起中國法律界的一個大問題,就是不注重當事人的利益所在,而更多傾向於法律人士。比如法律事件中,代理律師能從事的事情居然比當事人還多?這不是咄咄怪事?既然是代理,職責只限於委託項目,最高到本人權限為止才對。
回到繼承公證本身,我感覺公證員(或者按照他們的程序邏輯),他們“本能”地想要維護的不是當事人的公正利益,而是維護那些不存在的“私生子”利益,要合法繼承人來“反證”不存在這樣的私生子。話説回來,如果真按照這個邏輯,他們的公證實際上根本無法保證。我看過一則新聞,説是美國某個運動員大牌跟某女有了關係後以為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不會有後代,結果心機女採取了某種方式懷孕了,後代憑藉基因檢測車上了關係並被認可。那麼以此類推,心機女只要獲得機會,無論是勾結人工生殖的醫院,還是某種刑事犯罪的結果,獲得鏡子都可以合法地以後代血統繼承富豪的財產了?想必那些嗜血的律師肯定樂意打這樣的分成官司。
再説回來,再詢問舅舅的時候居然詢問我早就去世爺爺的名字。真是活見鬼了,親戚來往只是見過一面,除非刻意巴結,誰來關注老人的名字?幸虧後來也沒追問,否則要質疑這個公證本身的客觀性何在了?畢竟要真找個鄰居來,連見面都未必見過。畢竟我爺爺當年也只是剛搬過來的時候來過一次,又不是大聲介紹的,我都不記得樓裏的人看見過(也許窗户裏瞥到過),而且房子買賣,當年的鄰居也就一兩家還在,既沒見過怎麼可能知道名字,知曉家裏關係?我很懷疑這種見證能證明什麼。比如鬧離婚的,乒乒乓乓的未必想離婚,不聲不響的未必不想離婚。鄰居聽到的看到的真是能證明別人家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