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犯錯所有狗埋單”,這種爭辯對嗎?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10-23 10:30
四川成都發生惡狗咬傷兩歲女童後,多地開展嚴厲整治,引發愛狗人士與支持整治羣體在網上的激烈爭執。老胡認為整治是必須的,法律規定應是整治的依據,同時整治的方式和過程應儘量在不同羣體間達成諒解。

▲無人看管的羅威納犬將2歲女童咬至重傷,圖為事發時的監控錄像。
我不認為在對待狗的問題上,我們社會的態度是高度對立的,**善待狗和要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狗不傷人,這在不同人羣之間有着大體共識,法律也對此支持,**個別人存在激烈、極端的態度,並不能真正代表一個羣體。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拿“所有野狗都該撲殺”“所有不戴鏈子的狗都應該被處置”這樣的觀點與“狗的命也是命”“不能讓一隻狗犯錯所有狗埋單”另一種觀點進行刻意的衝突,這兩種觀點只要不極端化並非與對面觀點是絕對排他關係,它們其實在強調我們社會秩序的不同側面。把法律、規則與温情截然對立起來,這就不應是我們社會的思維方式。
**現實需求是,狗必須管起來,所有狗的主人都應承擔起責任。**狗上街就是要拴狗鏈,無論大狗小狗,禁養的大型犬就是不能養,我相信包括絕大多數養狗者和愛狗人士也能接受當下這一突出的主流呼聲,幾乎沒有人會認為咬傷那名女童的狗的主人是無辜的,他可以輕易被原諒的。養狗者管好自己的狗,防止它們傷人,大多數養狗者接受法律的這一要求,也會願意配合。

問題出在少數違規養烈犬和出門遛狗不給狗上狗鏈的人,這少部分人必須改進做法,遛狗不上狗鏈的需要養成新的習慣,違規養了烈犬的人需要迅速做出處理,在處理之前,狗不能再出門。管理者如果再發現不拴鏈子的狗,當然應當警告主人,把狗捕走作為最嚴厲的警告,我認為合法合理。
在説了這一切之後,需要補充的是,寵物狗的確已經是特殊的動物,成為我們人類社會中相當多家庭的特殊成員,它們幾乎是所有養狗家庭精神寄託的一部分。養狗的人家太多了,而養狗者的道德水準、法律觀念參差不齊,所有人都嚴格執行規則又很難做到,所以各種摩擦難免會發生。**這種情況下老胡主張執行規定的過程既要很堅決,也要做得細緻,要根據危害的風險程度調整執法的方式。**比如同是沒拴狗鏈,有的狗很小,危害性不緊迫,抱它出來遛的又是感情脆弱的老人,這時發現了,就需規勸,如果屢教不改,就可以把狗捕走,嚇唬嚇唬主人,促其改進。但如果沒拴狗鏈的是一隻大型犬,潛在風險比較緊迫,第一次發現就應該捕走。但是捕走要儘量做到通知狗的主人,使其能夠找回寵物,而不是一下子丟了,造成強烈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