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續航200-300的電摩挺好,城市通勤,無噪音無污染_風聞
鼠尾-10-24 07:29
【本文來自《如果解除摩托禁令,鼓勵一部分私家車主改騎摩托,是否交通環境會變好?》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覺得續航200-300的電摩挺好,城市通勤,無噪音無污染(當年禁摩的理由之二)。
然而官方繼續裝聾作啞,不給發牌照。電摩操控比油摩簡單多了,不需要換擋摸離合,完全可以單列一種簡易駕照類型。
電瓶車要不是因為禁不住,早被一錘子砸死了。即便如此,仍在無時無刻不在妖魔化電瓶車。
保險政策嚴重滯後時代發展,摩托車價值相對汽車低,保險保價低,保險費也上不去,但出險的第三方損失不見得能比汽車低多少(汽車大部分第三者賠償出險的都是剮蹭損失,在造成剮蹭損失上摩托與汽車沒有明顯區別,但交強險保費汽車可以大幾百,摩托車交強險絕對賣不到這麼高)導致保險公司不願做摩托保險,純賠錢買賣。
關於車輛保險我建議要大改,由只與車輛相關改為與車輛相關部分和與駕駛人相關部分兩大組成,與車輛相關部分就只是車輛損失險,與車輛價值掛鈎。與駕駛人相關部分就是第三方險,可不再設置交強險。駕駛車輛出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責任劃分,涉事車輛損失優先使用自己的車損險賠償相應責任比例,次責方剩下部分或無責方全部車損由對方駕駛人的第三方保險賠償。這樣就把車險主要的規模不可控的第三方賠償(自己車損賠償上限就是車輛價值,屬於規模可控賠償),由車輛轉移到了駕駛人身上,這樣做其實更加合理。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出險記錄,保險費都不會一樣。駕駛人不駕駛車輛期間,可以不買保險,保險公司通過針對駕駛人的精算,是可以避免上面説的給摩托保險賠錢的問題的。另外一點,至於不設置交強險而出現的駕駛人無險駕駛時造成的損失的情況,則成立一個交通事故墊付基金先行墊付人身傷害損失,爾後此基金作為債權方向無險駕駛責任人行使追債。
其實電瓶車保險也可以按上述方案來,可以有效避免電瓶車造成的有責損失不能得到及時賠償的問題,也解決了電瓶車保險沒法算的問題。價值低的交通工具,按車來買保險,實際中難以操作,要把保險標的由車轉到人,才更容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