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碑】的復辟_風聞
简单快乐-10-29 23:28

狗的問題,其實是個立場問題
保安為了履行職責而打狗,因為愛狗人士造的輿論,學校砸了保安的飯碗。
直接的原因是,動保團體會鬧,可能給學校領導造成麻煩,所以,迎合動保,處理不會鬧的保安。
背後的邏輯是,在學校領導的耳根清淨的需求前,保安養家餬口的工作不值一提。
直接的後果是,動保贏了,保安丟了工作。
背後的後果是,以人為本的理念,為人民服務的立國之本在愛狗人士面前,在狗面前丟掉了。
先複習一篇文章:

文章講述的是,解放前,惡霸地主張鳳楷逼迫農民為惡霸家咬人的狗立碑,解放後平了狗墳、推了狗碑。
然後再對比現在:

處理保安,為追咬女生被保安履職打死的狗“立碑”,全網祭奠。
區別是,惡霸是為了自家的狗,網霸狗霸為了與自己毫不相干的流浪狗;農民為自衞,保安為保護學生;農民為狗出殯,保安為狗丟飯碗。
不止保安,還有警察:

民警被網暴、騷擾,家裏還被人送了花圈,原因是一條金毛在街上咬傷了最少四人,出警民警持棍打死了咬人惡犬。
還有外地愛狗人士鬧事

類似的還有持續多年的高速攔車搶狗,狗販合法權益被極端組織非法侵犯,結果卻是非法的動保組織贏了,它們去野味餐廳吃野味進行慶祝:

“動物保護組織”“愛心人士”,真特麼諷刺。
諷刺吧?其實想一想,更諷刺的是各地各相關責任單位的不作為。
猶豫很久講不講,但看着這些偽善而惡毒的動保人士如此囂張,不吐不快。
01
先看這波輿情的首發城市崇州:


後果很嚴重,咬人羅威納犬已經被捕獲,狗主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很多網友對當地公安機關沒有處理白犬(拉布拉多)狗主的做法提出質疑,找到當地養犬的管理規定(目前我國沒有國家層面的養犬管理的法律法規),崇州的沒有,但有成都市的,成都的禁養烈性犬名錄裏,沒有劣跡斑斑的羅威納

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除了收費登記、經營管理、狗的收容等有詳細規定之外,關於狗對羣眾的干擾、特別是危險方面的規定只能説是一紙空文,哦不,還有個清理狗屎的罰款,不過你很可能能看到拉屎的狗,看不到拉屎的狗的主人。
當地高校教授認為該條例需要修訂:

成都一年被狗咬傷抓傷12萬到16萬人,這個數字背後是誰在興風作浪?是誰在不作為?
02
再來看重慶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砸了一名學校保安的飯碗(停職,有可能飯碗還在)。
狗咬人,動保、明星死了一樣不作聲,打狗了,前述人形物紛紛發聲了:





這位保安做了什麼讓他們出離人性呢?
1、護送被流浪狗追趕的學生回公寓,
2、驅趕肇事流浪狗,
3、流浪狗死了(大概率是被保安打死了)

學校説,保安驅趕處置流浪狗不當,怎麼個不當法?誰來認定不當?學校來認定。
關鍵是,以誰講的來認定,是ngo組織和狗,用狗的立場來認定,還是被追趕學生和履職的保安,用人的立場來認定?
又翻了翻重慶市的養犬規定,最新的哦,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學條例前,先看一個案例:

法典條文:

從案例學到一個認知:投餵行為構成事實上的豢養關係,單位負責人明知而不制止,應當承擔責任。
結合案例、民法典規定、重慶養犬條例簡單梳理一下:
1、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的這條流浪狗在校很久了,有學生投餵,學校形成事實上的豢養關係。
2、該流浪狗追趕女學生,保安護送學生,驅趕該狗,是合法的履職行為,在驅趕過程中,該狗有傷人行為的話,依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九條,保安屬依法處理。
3、如果前兩條不成立,應該處分轄區街道辦居委會相關責任人員。
4、如果前兩條成立,重慶公安機關應該對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依法處罰。
5、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對保安的處理不合法,應當予以撤銷。

03
再看瀋陽
遼寧廣告職業學院將驅趕處置流浪狗的保安予以辭退,再砸一人的飯碗,將此輪狗輿情推上新的高潮:

這回不是停職,是辭退,實打實的砸了飯碗,處理對不對,咱看當地養犬規定,先找到瀋陽的:

12年開始實施,再搜,發現遼寧省有個2015年開始實施的,得看最新的:
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
(2014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
第三條 .。。。 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管理工作。
。。。
第十三條 市、縣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以及動物保護組織確定犬隻收容場所,由公安機關組織收容下列犬隻:
(一)走失犬隻;
(二)流浪犬隻;
(三)單位和個人自願送交的犬隻;
(四)被依法強制收容的犬隻。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犬隻,任何人均可以直接送交犬隻收容場所。
。。。
第二十條 犬隻死亡的,養犬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相關規定,將犬隻屍體送至指定的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
第二十三條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對未經登記養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納養犬管理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隻,對個人處一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處二千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結合前文已經講到的案例和民法典規定,簡單解讀一下:
1、學校保安驅趕是履職行為,處死沒有法律法規賦予權力,但也無法律法規禁止。
2、保安和學校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為,按第二十條之規定,死亡犬隻未送指定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
3、如果該犬或其他犬隻在學校長期存在,並有人餵食,則學校涉嫌違反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依條例對學校進行處罰。
04
回到四川
看這個宣傳:

在該報道下評論了一下:

然後就變成了上面這樣。
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各地出台的養犬管理地方法規不統一而且落實效果差,多頭治理,權責不明,犬隻處理交織着利益企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養犬成本低,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威懾力不夠,追究刑事責任難。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並大幅提高違法養犬成本,加大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力度,同時將違法養犬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勢在必行。
看一組數據:
根據《中國寵物白皮書》統計,截止2022年,中國城鎮在籍寵物狗數量是5119萬,城鎮流浪狗數目是5000+萬。根據中國醫學救援協會的不完全統計每年被貓狗咬傷的人次數有4000+萬(並且這個數字還在持續上升)其中以犬類咬傷為主,而主要的對象以15歲以下兒童和40歲以上成人為主。在疾控官網數據顯示,每年的狂犬病死亡率僅次於艾滋和結核!已然是中國死亡率第三大傳染病。而在中國裁判網上搜狗咬人可搜索到1000+份文書。在養犬登記率較高的深圳,根據深圳市疾控中心發佈的數據,2023年1-8月,深圳就有6.3萬人被狗舔舐、抓傷或咬傷,造成犬傷暴露。截止十月份,湖南省發生犬傷人暴露情況是50萬餘例。數字非常觸目驚心,狗傷人為何頻頻發生?究其根本原因是不負責任的養狗人隨意棄狗,不文明甚至違法養狗。截止目前世界上的流浪狗總數也才2億,而中國就有5000+萬。
這樣嚴峻的形勢,這樣巨大的傷亡數字,4000多萬啊,以人為本遇到狗就不靈了嗎?為人民服務,遇到狗就狗優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