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管、罰、服_風聞
清江游-清江游10-29 21:55
近日,看到國務院出台了一項“嚴格規範處罰事項和罰款標準,擬一攬子取消和調整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33個罰款事項”。
在下無知,不清楚我國由國務院批准的各類罰款總共有多少項,此次擬取消和調整的就有33個罰款事項意味着什麼?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行政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規和各種制度,其數量之多表明國家管理真的有些細緻入微,雖並沒有都與罰款相聯,如此之細的管理卻也讓普通百姓們頗有微詞,也對眾多的罰款事項中的一些項目並不認同。
如今取消和調整罰款事項不僅是社會進步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真誠為普通百姓們服務的需要。
一般來説,我國在行政管理中有三個要點比較突出,一是管,二是罰,三是服。也就是管理,罰款,服務。應該承認,近些年關於行政事務中服務的質量和水平越來越高,但還是讓人感覺行政服務排在了管理與罰款之後,沒有排在應有的位置上。
國務院之所以擬出台取消和調整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33個罰款事項,那是經過實踐得出的結論,這些罰款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與服務相牴觸的,或許是過時的。
不管哪種原因,取消罰款事項對普通百姓們來講,還是一個減輕負擔的好事,似乎也在提升行政管理中服務的分量。
説到罰款,那就是從百姓們腰包裏掏錢出來。當然,犯錯犯規有些是需要罰款懲誡的,這無庸置疑,問題是罰款的作用與目的得師出有名,不能為了獲取利益而罰款,不能讓罰款成為只罰不解決問題的手段,一罰了之,不能為罰款而罰款,不能為養閒雜人等而罰款。
普通百姓們之所以對一些罰款並不認同,就在於一些罰款根本不着眼解決問題,罰款是給壓力了,可壓力之下問題就解決了嗎?不解決問題的罰款還有意義嗎?
甚至可以發現,某些崗位的設立、某些行政管理動作就是需要罰款來維持的,若不設立這些崗位、沒這些行政動作,這些方面的罰款亦可消失。
當然,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國的罰款似乎多了一些,這次國務院取消和調整33個罰款事項證明了這一點。
不過,説到罰款就不得不疑問我國的各級行政管理機構、司法機構及其所屬的各類單位和人員等究竟有多少是靠罰款維持的?或者説,有多少需要罰款來撐起門面的?甚至可以思考,有多少是沒有罰款就不能履行職責的?那麼,罰款的初衷是不是變了?
由此可以看出,有些罰款不是為解決問題的,而是出於某種需要而出現的,是為維持某些機構的存在而設立的。
機構多,管理必然要多,管理多,開支必然要多,罰款就應運而生。某些部門的管理或者説是某些管理部門對普通百姓們來講,只是平添了一些負擔,若加上罰款,這負擔那就讓百姓們不快。
綜觀改革開放以來的我國行政管理,且不説管理部門在歷經多次改革後,依然給人以龐大冗員眾多的印象,更為深刻的印象是管理繁雜,過細,把管理與服務混為一談,重管理輕服務。
值得沉思的還有我國各級、各類“衙門”的繁多。各級、各類的“衙門”很少有人能數得過來,即使在某“衙門”工作過的公務人員亦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本級有多少個各類“衙門”,更不知道這些“衙門”究竟是履行什麼職責的。
令人遺憾的是,這麼多的“衙門”應該是什麼都管了,可一旦出現問題,有些事情還是遲遲解決不了。
究竟我國各級管理部門是不是多到了驚人的地步,似乎有不同的看法,14億人口的大國確實不能與那些人少的國家相提並論,但普通縣級行政區內,能設立200個左右的各類型的部門、單位還是令人覺得龐大了些。
這些部門、單位,有公務員系列的,有事業單位系列的,有自收自支單位等,應該説囊括了社會各個領域的管理內容,就範圍的角度講沒有“死角”。
這麼多的部門,職責履行的如何,管理到不到家且不論,“廟”多“方丈”自然也就多,“方丈”多也就罷,還有“住持”副“方丈”特別是副方丈和助理方丈極多,加上眾多的“和尚”,哪個不得需要“化緣”來維持?
説是“化緣”不就是吃財政嘛,還是加重百姓們的負擔。
當然,有人會強調管理也是服務,管理肯定含有服務的涵義,但管理確實與服務不同,不能劃等號,管理是設立規範,是一種限制,服務是一種付出,是解決問題。
還有奇怪的事,一些管理部門明明具備其相應的管理職能,居然還另設一些下屬機構,不是事業單位,也不是公務員系列,卻管着本該自己管的事情,還額外管着某種收費的事或者事實上乾的是形同收費的事。
有人説管理精細,總是需要各種費用的。問題是管理越是精細費用是不是就越高呢?這費用誰出?沒列在公務員系列,也不是事業單位系列,財政大概是不負責的,這些下屬單位怎麼設立出來的都讓人不解,負擔是不是都加在了普通百姓們身上?
面對如此眾多的機構,機構改革和精簡就成為了我國行政管理中的一種”長態“,但凡在黨政機關、羣眾團體工作過較長時間的,都經歷過幾次機構改革和精簡的折騰,折騰之後回看機構和人員還是很多,這從年年“招兵買馬”中可得到印證。
在下承認,一個縣級行政區內200左右的各類部門在近些年的機構改革中確實也合併裁撤了一些,但各種職能還在,什麼意思?那就是牌子還在,“管理”還在,費用還是要有的,開支仍然不可小覷,管理的費用還得從財政中支出吧?那仍是百姓們身上來的。
可見,取消和調整罰款項目雖對減輕百姓們的負擔有所幫助,但綜合來看行政管理,減輕負擔不單是減少罰款的事,還要減少不必要的管理環節,不單是減少管理環節,還要減少與管理環節相關的管理程序,減少管理部門,減少各種收費項目。
應讓普通百姓們看到的重要變化應是,為百姓們的服務應在行政事務中佔據第一位,讓服務成為行政事務的頭等大事,管理百姓們的那種”管理“應退居第二位,罰款和收費應大幅減少,特別是收費項目應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