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掉進窨井,受傷花費1萬,該由誰負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0-29 07:43
雨花台區法院2023年10月28日 15:36:3319人蔘與7評論夜跑發生意外墜入窨井
2022年夏天的一晚,趙女士像往常一樣沿着家附近的小路與朋友一同夜跑鍛鍊身體,沒想到卻發生了意外。跑累的她與朋友在路旁空地上的一塊大石頭上坐下休息,由於晚間燈光昏暗,片刻後趙女士正準備起身繼續鍛鍊時,不知怎麼腳下一空墜入窨井。好在窨井不深,趙女士很快被朋友救起並送醫治療。經診斷,趙女士骶尾骨骨折,全身多處皮膚挫傷。
事故發生後,趙女士經過治療雖已痊癒,但一連串疑問讓趙女士與朋友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空地,怎麼會有窨井?窨井蓋為什麼沒有蓋上?附近怎麼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識?趙女士因此受到的傷害,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一萬餘元應該由誰承擔?
趙女士找到窨井地處社區,將事故發生經過向社區工作人員反映,趙女士認為,窨井屬於該社區管轄範圍,社區應當為窨井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就此事多次溝通,然而事發一年多以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社區認為,窨井並非社區安排設置,且趙女士的傷情是否與墜井有關也無從核實。糾紛久拖不決,就在雙方僵持不下之時,趙女士決定向今年剛剛在社區落地的“網格雲享法庭”線上解紛平台求助,請“在線法官”來評評理。
趙女士將糾紛情況及相關證據材料上傳至平台在線諮詢中心,很快,平台的另一端雨花台區法院板橋法庭便收到了案件諮詢申請提示。

板橋法庭副庭長朱成龍負責處理這起糾紛,他立即通過網格雲享平台與雙方當事人連線瞭解糾紛情況,雙方當事人對於事故相關窨井位於社區轄區範圍、事發時井蓋缺失以及附近未設置警示標識的事實均表示認可。雖然只是一例糾紛諮詢,但為了保證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朱成龍帶隊走訪事故現場,對現場情況進行勘察,並根據勘察記錄與趙女士、社區提供的證據進行比對、質證,並固定證據。

朱成龍將雙方當事人約至網格雲享法庭線下調解中心,根據已掌握的糾紛事實及相關證據,組織調解。朱成龍向雙方釋明,根據趙女士提供的事發當晚及第二天的照片、12345投訴記錄、治療病例等證據,能夠確認事故發生的真實性,損害發生與井蓋缺失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而社區作為該片區域的管理者,應當對其管理下的窨井承擔管理責任,其未盡到管理義務造成趙女士墜井受傷,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該窨井位於人行道旁拆遷空地,趙女士夜跑時疏於觀察,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也是導致其跌入窨井的原因之一,其對自身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
朱成龍法官不僅釋明瞭法律及相應責任,同時列舉了多個類案判例加以印證分析,為雙方責任分擔比例提供參考和比照。在朱成龍有理有據、耐心細緻地調解下,最終趙女士與社區達成調解協議,由社區一次性向趙女士賠償各項損失合計6500元,趙女士自擔剩餘部分損失。
相關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管理人應當對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其盡到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