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要組建國民警衞隊是因為國防軍不給力嗎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11-02 07:52
在3-4月內坦尼亞胡憲政危機期間,極右的猶太力量黨領導人和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以批准組建國民警衞隊為條件,支持內坦尼亞胡過關。內坦尼亞胡果然兑現條件,批准組建國民警衞隊。現在還在組建中,但加沙戰爭就爆發了,這事看來要擱置一下。但批准的事情,最終組建只是時間和法律程序問題。
極右派要組建國民警衞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前總理貝內特也提議過組建以色列衞隊,還沒有成事就下台了。
坊間不斷有説法,認為以色列極右派要組建第二軍隊,是因為對正規軍失去信任,也因為要組建可以直接掌控的私軍。這是想當然了。
“猶太人團結”是一個神話。以色列國內充滿各種矛盾和爭吵,但國防軍是不可輕慢的神聖存在,極右派也不例外。這一方面有所有人都有從軍經歷、接受過軍人榮譽教育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因為從以色列存在的第一分鐘起,以色列國防軍就是確保以色列繼續存在的唯一可靠保證。在生存和見解之間,生存永遠第一。
貝內特的以色列衞隊也好,格維爾的國民警衞隊也好,都是準軍事力量。平行於以色列國防軍,也平行於以色列警察。實際上,反對最激烈的不是軍方,而是警方。
以色列衞隊是比照邊防軍組建的,國民警衞隊則是比照法國、意大利的憲兵組建的。都是內衞部隊,前者“對外”,重點在以巴邊界;後者“對內”,看點就出在這裏。
按照以色列憲法和西方慣例,軍隊只能用於抵禦外敵入侵,不能用於內衞作戰,避免被用作政治鬥爭工具。只有內戰、武裝叛亂等非常特殊的情況可以例外。
以色列現在的安全問題來自三方面:哈馬斯、真主黨和約旦河西岸。加沙按照戴維營協議,已經“歸還”巴勒斯坦當局,算“外國”,用正規軍對付名正言順。真主黨在黎巴嫩,妥妥的境外,更是正規軍的任務。問題出在約旦河西岸。
約旦河西岸在1967年邊界之外,是國際公認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但自1967年來一直被以色列佔領。以色列很想吞併西岸,國際政治壓力不是主要顧慮,如何處置這片土地上的阿拉伯人才是大問題。驅趕出境是不可能了,接納為以色列公民更不可能,更加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處置日益頻繁、激烈的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問題。
就以色列視點來看,現在西岸法律地位不明,用軍隊控制治安沒有問題。但要是吞並進來,就不再能用軍隊控制治安了。
以色列警察是比大多數國家警察更加兇悍的力量。他們的任務早就超過指揮交通、抓小偷之類,鎮壓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是日常任務之一。但警察畢竟是警察。首先地方性強,A地警察的管轄範圍不出A地,與B地互相增援有複雜的法律和行政手續,行動不迅速。而且指揮關係不明,調動不便。其次警察力量總是有限,沒有一個地方的警察局有可能為大規模暴亂配備警力。
不少國家有常備的國家警察,比如法國憲兵(Gendarmerie)和意大利憲兵(Carabiniere)。平時輔助地方警察執行警務,需要時集中使用、集中出動。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也有相應的任務,但是“分散部署、集中調用”,平時按照與各地的合同作為“僱傭軍警察”執行地方警務,但需要的時候,可由總部異地調動、集中使用。美國沒有這樣的國家警察,國民警衞隊相當於預備役,但有兼職的國家警察任務,可按州長或者總統命令出動,但US Marshals是完全不同的力量,主要是美國司法部的法警。
以色列沒有國家警察。現行的警察力量雖然兇悍,但對付阿拉伯人的大規模暴力反抗還是不夠用。現在正規軍是主要的鎮暴力量。如果西岸併入以色列,就需要國民警衞隊填補空白,光靠警察是不行的。
吞併西岸並非只是利庫德和極右派的想法,工黨只是因為吃不下西岸,才同意兩國方案。在第一次中東戰爭中,以軍正是在工黨的政治領導下大量奪取阿拉伯人土地的。現在工黨式微了,但以色列支持兩國方案的呼聲又起,同樣是因為看到了吃不下西岸的現實。利庫德和極右派還在極力否認兩國方案是必由之路,但要強推一國方案,就必須對西岸的阿拉伯人必然爆發的暴力反抗有所準備,甚至要準備蔓延到以色列境內,這才是組建國民警衞隊的初衷。
對於猶太復國主義的以色列當局來説,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越來越離心離德。以色列的940萬人口中,有200萬是阿拉伯人。他們基本上都是1948年第一次中東戰爭期間沒有離開或者已經返回的阿拉伯人,極少是通過婚姻或者親屬團聚“移民”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他們在歷次以巴衝突中,同情巴勒斯坦人的遭遇,甚至積極參與反對猶太復國主義的鬥爭,成為以色列當局越來越大的國內治安頭痛。
在一般情況下,處理以色列阿拉伯人事宜確實是警察事務。但一旦規模擴大,或者和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捲到一起(他們本來就是近親),警察就壓不住了,出動國民警衞隊比出動軍隊便利得多。
但國民警衞隊“侵入”了警察的勢力範圍,在應變中受到指揮鏈影響最大的也是警察,所以反對聲音最大的是以色列警察,不是國防軍。
國防軍實際上暗暗歡迎國民警衞隊的存在。正規軍最恨的就是治安作戰。野戰軍可以通過機動來爭取主動,但治安作戰在本質上就是被動的,不到捱打的時候不能出手,搶先偵破敵對行動、主動出擊是少數情況。
治安作戰也以城市、村鎮作戰為主,非常佔用兵力,尤其是步兵。以色列國防軍儘管兵力結構大大優化,依然重裝甲、輕步兵。為常年治安作戰佔用大量步兵是很大的負擔。另外治安作戰的步兵需要完全不同的訓練和心態,這和野戰軍的裝甲步兵、山地步兵、空降兵是完全兩回事。
軍方最大的反對來自指揮權。從軍方來説,國民警衞隊應該置於國防部的同一指揮之下。內衞作戰依然是作戰,在特定情況下,內衞作戰需要正規軍的裝甲和火力支援。在國土防衞作戰中,“正規軍主外,內衞部隊主內”,統一指揮也有利於一體化的戰場指揮、控制。
但本·格維爾提議的國民警衞隊將置於國家安全部的指揮之下,獨立於國防部的指揮系統。在國民警衞隊的相關法律最後確定之前,指揮權問題不好説。也有可能在平時置於國家安全部指揮下,在戰時置於國防部指揮下,就像美國海岸警衞隊一樣。
國民警衞隊的規模、裝備、訓練和部署也沒有確定。在理論上,同樣可能與正規軍共享訓練體系和軍校體系,美國海軍和海軍陸戰隊的初級軍校都是安納波利斯海軍學院。
以色列人人必須服兵役(阿拉伯人和哈瑞迪猶太人不強制,可自願,現總參謀長哈萊維中將就是哈瑞迪猶太人),可能需要修改法律,在國防軍和國民警衞隊服役同等對待。
至於國民警衞隊會成為本·格維爾的私軍,這更多是政敵指控,不能太當真。本·格維爾不可能永遠當國家安全部長,很可能國民警衞隊還沒有組建完畢、形成戰鬥力,他已經卸任了。再説,出動國家準軍事力量是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也是有法律制約的,不是部長下令就無條件出動的。就像國防部長不能為所欲為,下令正規軍為他幹髒活。
但以色列組建國民警衞隊意味着以色列當局對鎮壓阿拉伯人的暴力反抗具有新的緊迫感,這很可能是吞併西岸的前奏。世界必須對此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