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課間圈養的看法_風聞
会煎鱼的猫-签名11-03 16:34
近期,關於學校連課間十分鐘都圈住學生的話題不斷,我就自己瞭解的情況也湊個熱鬧説一下。
課間圈養的原因其實就一個,怕學生出事要擔責。這擔責主要是兩方面的,一是學校(當然這方面主要就是校領導),二是老師,包括班主任及當班老師。其實對大多數學校來説,倒不是因為正常的承擔責任就做到圈養的地步,因為正常的承擔責任,其實很多學校都可以承受,只要按法定的規定把責任劃分清楚,該學校擔多少責就擔多少,説白一點,就是該賠多少錢就賠多少錢,大多數學校來説,倒不會因為這個就把學生圈起來,因為走正常法律途徑,學校作為一個單位來説,倒不是大難受,畢竟不涉及到個人,但奈不住有些責任不是這麼簡單,往往是要追到個人頭上,關係到校領導的位子,班主任及當事老師的票子,嚴重的還可能涉及飯碗,這個就很讓人難受了;再加上有些家長明明是雞毛蒜皮的事,遠達不到按法定劃分責任的地步,可家長就到學校鬧;還有些確實是意外對學生造成了較大傷害,可有的家長不是走法律途徑,而是走鬧的路子,大家都知道,因為維穩,出了很多追責條款,有不少的追責條款很讓人無奈,這就給了那些能鬧的人很大的底氣,比如之前説的,鄰縣前幾年有個人晚上在親戚家喝醉了酒,開摩托車回家半路上開出路基,撞到路邊的樹上掛掉了,按理説,這種事換一般人都是自己認了,可這家人不同,抬上屍體到鎮政府要求賠償,理由是政府不該在公路邊種樹,要是路邊沒樹,這個人就不會死,就要求賠償,鎮政府讓他走法律途徑,這家人卻根本不理,就要求政府賠錢,否則就抬上屍體到省府到北京去,最終,鎮政府為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出幾萬元了事,當然,説賠償政府也是肯定不幹的,承認了賠償,後患無窮,就以人道主義慰問金的名義出錢完事。之所以説這個例子,就是説,其實在很多單位,按法律途徑承擔責任,對於很多單位來説,都不是太難受的事,畢竟是以一個單位來承受,沒有具體到個人頭上,可有些人根本不吃這一套,他就是鬧,鬧分幾種,一是到單位鬧,二是找領導鬧,三是找當事人鬧,四是到上面鬧,這幾種,不管那種,只要鬧起來,都讓單位及涉及到的人很難受,很怕,象前面這個例子,連鎮政府這麼強勢的單位都因為怕追責,明明沒半點責任的,最終都乖乖掏錢了事,你説換了學校,他能扛得住?為了不出現這種事件,自然讓學生少動為好,慢慢就演變成了新聞上説的圈養了。
要改變這種狀況,涉及到的大多,對策新華網都寫了,無非就這幾個,一是家長,要改變小陔碰不得,擦不得皮的印象,二是政府要立法細劃責任,三是媒體少推波助瀾。這些對策是新華網上發的,我自己呢,沒這麼高站位,就自己理解説一下,其實呢,按我理解,第一點,呼籲歸呼籲,其實啥用沒有,家長該怎麼鬧的他還是會鬧,絕不會你呼籲幾下這家長就改了,都知道本性難移,所以這一點道理誰都懂,但沒啥用;主要是第二點,除了明確細分責任條款,還得把怎麼應對部分人不走法律途徑而是走按鬧分配之路的方法寫清楚了,否則,你法律上劃分清了責任,但當事學校及涉及人天天應對家長的鬧,劃得再清責任也沒用,追責條款該明確的要明確,別本來沒當地什麼責任的,只因為有人到上面鬧又要追究人,這樣又會回到原點;第三點媒體推波助瀾的問題確實很大,比如去年一箇中學生自殺的事,本來就是個普通的學生自殺,結果因為媒體的推波助瀾,沸沸揚揚了幾個月。明明一個普通的事件,一旦媒體炒起來,因為關注度高,處理起來難度大增,還給當事人造成及大的困擾,還因為網上輿情,往往上面又要處理人,更加大了當事人的責任處理。這個媒體,主要是監管的事,説到底還是政府部門的事。
都知道少年富則中國富,少年強則中國強,少年自由則中國自由,圈養的危害,關係到國家未來棟樑,有關部門應該早日行動起來。大家對學生圈養這事有什麼自己的見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