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沒有身份證,如何證明“我是我”?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11-04 22:33
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3年11月04日 19:38:31 來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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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歷史上,身份證是一個既年輕又古老的事物。説其年輕,是因為直到民國時期,身份證制度才在中國正式建立。説其古老,是因為古代中國雖然沒有普遍意義上的身份證,但其背後的户籍制度卻幾乎與中國歷史同庚。在農耕文明社會,人口自古以來便是朝廷制士處民、徵收貢賦、興發力役、組織軍旅的基本根據,是不折不扣的國之大事。梁方仲先生在《中國曆代户口、田地、田賦統計》中推斷,早在商朝時期,君主對基層的控制就已經具體到了個人——雖然當時商王能夠直接控制的範圍僅限於王畿,但户籍制度的濫觴卻已然清晰。
户籍制度的悠久與身份證制度的短暫不獨為中國所有,這背後自有人類歷史共同的發展規律。不過正如馬克思所説的“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只要與社會存在交集,古人便終究避不開如何證明“我是我”的難題。那麼,古代中國有類似身份證的證明材料嗎?如果沒有,人們的身份又如何標識呢?
中國古代雖然沒有身份證,但有兩樣與身份證相似的證件材料,那就是符牌與傳信。相較而言,符牌側重於表明身份,傳信側重於准入通行。從功能層面看,似乎可以得出“符牌+傳信=身份證”的等式,但從內涵淵源來看,符牌、傳信與身份證只是形式相近,本質卻大不相同。
符牌、牙牌與腰牌
先説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權及君權的象徵。史書中最為古老的符牌當數《史記·五帝》所記載的軒轅氏“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一句,這裏的“符”其實就是兵符。當然,五帝時期的歷史並非信史,相比之下《周禮》的記載更為清晰,也更具説服力:“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珍圭與牙璋都是符牌的一種。珍圭代表的是君權,牙璋代表的是兵權,其內涵都是某種權力的物化與延伸,大有金庸小説《笑傲江湖》中“見黑木令如見教主本人”的意味。當然,這些符信從形制上比“黑木令”還多了一種防偽功能,《説文解字》稱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將一整塊符牌一分為二,使用時雙方各執一半,合在一起以驗真偽——現代漢語中的“符合”一詞,正淵源於此。
秦漢以降,符牌的形制愈加多樣化,衍生出節、虎符、竹使符等門類。蘇武持節出使匈奴,所持的節正是這種符牌,大致為一根長八尺的竹竿,其上裝飾着旄羽,代表皇帝的身份。虎符與竹使符則多為兵符,從“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出入徵發”等記載來看,兩者一主發兵、一主徵兵,而且均有通過“兩相堪合”以防偽的功效。兵符多以虎形為主,後又有魚符、龜符等形制——不過無論何種樣式,這些符牌都與身份證的內涵相去甚遠。
隨着歲月的流逝,符牌漸漸與官員的身份有了交集。唐朝時,朝廷為了“明貴賤,應召命”,根據官員不同的品級發放金、銀、銅製的魚符,其中五品以上的官員還佩有專門的魚袋。魚符分左右,左符放在內廷,右符由持有人隨身攜帶,需要時“兩相堪合”,便能確定持有人的身份了。宋朝時魚符被廢除,但魚袋保留了下來,文豪蘇東坡便曾被賜以銀色魚袋,代表着他朝廷命官的尊貴身份。
到了明清時代,這種符牌漸漸褪去了唐宋的古韻,最終演變成牙牌與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職,有時還會刻上使用範圍與禁令;清朝腰牌就更為完備,還加上了編號、年齡、相貌特徵、發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後世的身份證已經大同小異。
即便如此,牙牌與腰牌也不宜被視為中國古代的身份證。這些符牌所證明的並不是某一個體的身份,而是某一階層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牙牌、腰牌與朝臣的補服一樣,首先代表着官員的等級地位,而防偽功能只是基於這種等級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份證的人”,而是“有身份的人”。
要從此處過,留下傳信來
再説傳信。作為傳統農業大國,古代中國的人口流動並不算頻繁,但終究不可避免。為了保證這種流動正常進行,傳信便應運而生。這裏的傳信不是“鴻雁傳書”的“傳信”,而是古代過關津、宿驛站、乘驛站車馬的憑證。與符牌不同,傳信一般是由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證明,上面所記載的信息更多,通常會註明詳細的申請和簽發過程。
傳信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韓非子·説林上》中記載:“田成子去齊,走而之燕,鴟夷子皮負傳而從。”陳奇酞作注道:“傳,信也,以增帛為之,出入關合信。”從這兩段記載來看,傳信有些像身份證、介紹信、預付卡的混合體,而且其防偽方式與符牌一樣都是“兩相堪合”。
漢朝選任官員使用察舉徵辟制,受到徵召的人可以免費乘坐朝廷車馬,使用的憑證也是傳信。不過與陳奇酞所説的“以增帛為之”不同,漢朝的傳信多以木製,上面記載相關信息再加蓋御史大夫的印章——兩漢四百年間,不知有多少出身寒門的子弟在這種小木條的指引下步入廟堂。
與傳信相似的還有過所。過所發軔於漢朝,至唐朝已經衍生出完備的制度。唐朝的過所由中央尚書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頒發,持有者可以照規定的路線旅行、貿易,一旦丟失需要經過詳細審查才能補發。唐朝貿易興盛,幅員遼闊,為了有效打擊偷漏賦税、逃避賦役、拐賣人口等活動,過所的申請手續也頗為繁複:申請者要將人數、身份、申請理由、攜帶貨物的數量品色等詳細説明,必要時還要附交有關證件。這種繁複背後,是唐朝興盛的國際貿易。
新疆吐魯番曾出土過一份《石染典過所》。這份過所前後缺失,但依然密密麻麻寫了24行文字,加蓋“瓜州都督府之印”和幾個地方印章,持有者的出行目的、行程路線等信息均清晰可見。唐朝時期域外商人憑過所至中原經商者極多,從這個角度來看,過所倒又有些像護照了。
吐魯番出土的《石染典過所》,加蓋“瓜州都督府之印”等印章。
傳信雖然有防偽的功效,但製作繁瑣,在流動人口較多的邊關使用頗為不便,於是便誕生了“簡易版”的傳信——繻。《前書音義》詳細解釋了繻的由來:“舊出入關皆用傳,傳煩,因裂繻帛分持,後復出,合之以為符信。”言下之意便是守關的官吏嫌傳信用起來太麻煩,於是將帛撕開當證物,“兩相堪合”時只要對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確定真偽。雖然少了幾分儀式感,但功效也足夠了。
除了上述傳信之外,還有棨這一相對特殊的傳信形式。棨除了通行功效之外同時也是地位的象徵,只有皇親國戚和高級官員才可以使用,故而比起普通傳信、過所來説更注重儀式感。棨分為信與戟,棨信是絲質的信件,可以懸掛起來作為徽幟;棨戟為木質,官吏出行時可作為儀仗——這當然不是一般百姓所能消受的。
民不遷,農不移
以上五花八門的傳信,是不是能看作身份證的濫觴呢?當然不能。傳信所針對的重點是“出入”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沒有人口流動,傳信便沒有了存在的必要,這與身份證的人身屬性有着本質區別。
為什麼古代中國誕生了符牌、傳信這種類似身份證的證件,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呢?這個問題,倒是可以在古代户籍制度的發展歷程中找到答案。
早在春秋時期,晉國“損其户數”,楚國“乃大户”,秦國“為户籍”,這一系列户籍制度都是為了預防人口流失而設立。而為了讓社會達到“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的超穩定狀態,各國又將户籍制度與土地、賦税制度相結合,費盡心力地將人口捆綁在自己的國境之內。楚國的户籍冊詳細記錄了居住者的居住地與身份,宋國的户籍冊配有相應的地圖,秦國更是在將人口打造成“納税人”的同時,達到了“國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細程序。
可以看出,在古代治理者的眼中,人口只是活動的“財產”,他們並不希望這一“財產”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希望其和土地一樣便於計算、管理和利用。立足於這種視角,户籍制度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秦朝自商鞅變法後户籍制度愈加嚴格,每個人的户籍信息中甚至附有由畫師所畫“照身貼”。人口遷移時不辦理“更籍”手續即為“闌亡”,而“捕闌亡者”有賞——中間的故事,倒與大航海時代美洲賞金獵人與逃亡奴隸之間的關係頗有幾分相似。
當然,囿於技術,看似嚴密的户籍制度之下也常有漏網之魚,比如那個主持變法的商鞅,在遭到通緝之後成功地逃到了魏國;秦朝建立後亡命於江湖之人更是不計其數,不然張良在刺殺秦始皇未遂後又怎能成為“漢三傑”之一呢?
當人口成為“財產”,三六九等的劃分自然就不可避免。秦國的户籍政策已經有了“宗室籍”“爵籍”等高階户籍,以區別民籍;西漢《户律》在將民籍整編為“編户齊民”的基礎上,進一步按資產劃分成“小家”“大家”“高貲富人”等户等,人口本身的“財產”屬性進一步得到強化。
自秦漢至隋唐,中國曆代的户籍政策勾連着人口、土地與賦税,自然不可能出現公民權的温牀。唐朝之後,隨着“兩税法”的實施,税收漸漸從以人口為核心轉為以資產為核心,朝廷對人口的管控才漸漸放鬆。其後經過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層層推進,户籍政策與賦税制度愈加漸行漸遠,人口的流動也由此擺脱土地的束縛。只有當户籍政策不再成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時,作為公民權標誌的身份證制度才有可能逐漸孕育出來。古代中國只有符牌與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份證制度,其原因概在於此。
結語
宣統元年,清朝頒佈了《大清國籍條例》,後又以“憲政之進行無不以户籍為根據”為由,“參考東西各國之良規”制定了《户籍法》。當時的中國已經淪為半殖民地,“洋人”的地位高於華人,一些本國商人為了免受官府勒索欺壓,紛紛加入外籍以尋求庇護——這一部《户籍法》背後,滿載着一個沒落王朝的血與淚。此後不久,清朝滅亡,這部《户籍法》也未來得及實施,但是它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卻不容忽視:在此之前,中國曆朝的户籍制度都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在此之後,户籍制度漸漸成為公民權利的象徵,終於在民國時期孕育出了真正意義上的身份證制度。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非朝夕之功。身份證雖然輕巧,但它卻承載着中國幾千年户籍發展史,以及東西文化碰撞時那一段斑駁、深邃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