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我國主權紛爭(一)_風聞
新6号-11-04 10:07
一、我國主權糾紛的現狀
我國由於歷史原因、現實因素,是聯合國五常中唯一一個還沒有實現統一的、存在眾多主權(與2國)、領海(7國)糾紛的國家,主權糾紛的數量甚至比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多。
同時,我們通過60餘年的和平談判,解決了與14個鄰國中的大多數12個國家的陸上領土的紛爭。
目前,我國與外國的主權紛爭還有:
1、和印度之間:
兩國分界線實際上都未劃定,尤其是西線阿克塞欽地區、南線山南地區雙方爭議頗大。兩個地區合計爭議土地約12萬平方公里,其中阿克塞欽約3萬平方公里,大多由我國佔領,新藏公路也由此間通過;山南地區(印方稱阿魯那恰爾邦)約9萬平方公里,基本沿麥克馬洪線走向,由印度佔領。不過06年青藏線的開通使得我方開始擁有對印戰略優勢,雙方的劃界談判也開始由我主導。
(1)東線爭端
中印邊境東段爭端,是傳統習慣線與麥克馬洪線之爭。
傳統習慣線在喜馬拉雅山南麓,以此線作為邊界,約9萬平方公里的藏南地區屬於中國;而麥克馬洪線以喜馬拉雅山脊分水嶺的連接線作為界線,將藏南土地劃歸印度。
(2)西線爭端
西線邊境爭端主要是新疆阿克賽欽地區歸屬之爭。
阿克賽欽是一塊被喀喇崑崙山,崑崙山及阿里高原環繞的盆地,自古以來就是從新疆到達西藏的重要通道,一直屬於中國,直到五十年代印度人提出主權要求。
2、和日本之間:
釣魚島羣島及東海專屬經濟區之爭。釣魚島羣島及東海中間線以東制海權現由日本控制,由於近年來我海軍實力逐步增強,我在爭端中的優勢也逐步顯現。目前,雙方均執“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立場,由於我已先期開發,優勢在我。
3、和東盟之間的南海問題:
南海島礁和領海及專屬經濟區之爭。南海局勢異常複雜,參與方較多。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國以及中國台灣方面都在此宣稱主權,解決難度較大。不過我南海艦隊的遠程打擊能力及兵力投放、支持方面都有了長足進步,我在此間逐步擁有優勢。我方策略亦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以穩定局勢,以時間換優勢。現東盟在此間擁有先行優勢,我方逐步介入。
2016年7月12日,菲律賓提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中國的主權主張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中國外交部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建議:用法律手段消除“仲裁案”的負面影響——即使它是無效的法令,但輿論上美西方與越菲佔據了上風。因為:
1、美日等常常以此拿着雞毛當令箭,聲言要我們遵守國際法,並不斷地接近、侵入我國南海領域。
菲、越、馬等其他南海聲索國是仲裁裁決事實上的受益者,有可能利用裁決開展針對中國的侵權活動,一方面利用裁決進行單邊活動,強化非法侵佔和單方面主張,另一方面試圖以侵權行為為裁決“背書”。
因此,我們是不是也應該,以刀對箭,以法律對法律,我們自己動用影響力,組建一個自己人做主的國際法庭,廢除菲律賓的南海仲裁;判令:南海是我們的!
我們可以看到,美國人即使不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也常常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説事,以強調法治(所謂“基於國際規則”)來佔據輿論高地,由此可以對他國進行施壓。這種方法,我們值得一學!
4、和韓國之間:
蘇岩礁及附屬黃海專屬經濟區之爭。此間優勢在我,韓國並無力在此與我爭執。叫囂的大多是韓國民間人士,高層與我無擾。
5、和不丹之間:
山南德讓宗西南瀕不地區,由於不丹外交、軍事受印度控制,此間爭端主要是與印度談判解決。中國、不丹邊界長約600公里,從未正式劃定,邊界爭議地區一共為6處。
6、其他:
(1) 帕米爾高原與中亞國家之間的爭端已全部解決。
(2) 與越南的陸地邊界爭端業已解決,越方讓步,已承認佔領地為我領土。
(3) 與緬甸之間因麥克馬洪線爭端遺留下一段界線,緬方已承諾將按中印雙方談判結果劃界。
綜上所述:除與印度、不丹外,我陸地領土再無爭議。除渤海外,我三大外源海皆有爭端。
二、解決主權糾紛的急迫感
(一)“致力於維護國家主權完整、尊重和確保各國的發展機遇”,意味着現有國家邊界得以承認。如果有主權存在爭議,就意味着邊界不穩定,爭端使國家相互之間出現信任赤字,不利於爭端方的安全與發展的環境。
目前國際紛爭迭起,美西方利用各種手段,全力遏制我國,我國國際形勢嚴峻。而且,在我國與其它國家的主權糾紛中,美西方利用其掌握的國際話語權,站在對方身後拉偏架。比如:
將釣魚島納入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的範圍之內;
在南海指責我國“過渡的海權主張”,併為所謂的“南海仲裁裁決”背書;
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
2010年7月,希拉里在河內東盟地區論壇(ARF)外長會議上宣稱美國在南海自由航行方面擁有國家利益,反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要求各方依據《公約》提出各自的海洋權利,並強調任何對南海海域的主權要求都必須基於地貌特徵,以符合現行國際法的方式提出。希拉里所謂的海域主權必須基於地貌特徵的立場明確表達了美國在海域管轄方面對歷史性權利的反對,標誌着美國的南海政策開始由模糊轉向有利於越南的清晰化,從而在實際對越南南海政策調整發揮了指引和鼓勵作用。
2014年5月,越南公務船首次公開闖入中國西沙水域核心區域進行挑釁。事件發生之時,美國也派戰機飛赴事發現場,對中國施加壓力,使得越南更加有恃無恐。
鼓動菲律賓激化與我島礁之爭的行為併為之做出實際撐腰(重申美方保衞菲律賓的承諾、在菲律賓增加軍事基地、增強聯合軍演等);
日本主動送給越南、菲律賓軍艦;
結夥在南海搞巡航、軍演……
反華勢力形成合力,阻礙我國和平解決主權糾紛的政策,使之成為我們與周邊國家之間發展關係的長期羈絆。
因而,我國與周邊國家的主權糾紛必須儘早解決,以便穩定周邊安全環境與形勢,迎接並打破美西方全方位的遏制,避免主權糾紛成為離間我國與鄰國的關係、消耗我國的抓手。
(二)我們與鄰國解決主權糾紛的方式可以是:擱置爭議、共享主權、利益分享、合作共贏等。期間,努力排斥直至用堅決手段反制其它勢力的干擾。也可以參考以下的國際案例,吸取智慧,找到思路。
(三)以往在處理主權糾紛方面的經驗:
1、當一方處於壓倒性優勢,另一方處於明顯弱勢而又沒有強力外援時,談判容易成功。
2、如果雙方實力及勢力差距不大,就容易僵持。
3、當雙方有意願作出讓步,談判也很可能成功。
大多數情況之下,每一方都不願意放棄對領土領海的主權主張——因為這是永久性的。因而,想獲得某塊土地或海域的主權,往往需要通過實力(包括武力、經濟方面的綜合實力)做後盾來實現。
(四)我們的主權紛爭中,南海處在重要的位置。而南海對我國的重要性表現在:
1、南海是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的“天然屏障”;
2、南海是我國重要的出海口和戰略通道;
3、南海是我國未來的能源、資源基地;
4、南海是海洋強國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一個重要載體;
5、我國的歷史責任及需求。
(五)另外,以歷史權力作為依據主張主權,可以用來做輿論宣傳,但能起到的效果不強。因為,這裏對歷史的定義存在有很大的爭論:多久的歷史才算?這個歷史往往是反覆變化的,依哪段歷史為準?
很簡單的例子,南海問題是最近幾十年才出現、並愈演愈烈,原因是: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各國如果擁有相關主權,可以對其內發現的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其中,先行佔領開發者具有先發的實際優勢。
先佔的條件是什麼呢?
(1)主體是國家;
(2)客體是無主地;
(3)須有效佔領。
“最先發現”、“最先佔領”對主權的獲得有十分明顯的優勢,但其中關鍵在於一定時間內實質的控制,你控制不了怎麼能算是你的?國際潛規則是:超過50年以上沒有實際控制的地方,不予承認主權。當然,這點還是要受現實制約的。
2、南海中發現了巨大的油氣礦等資源;
3、作為重要的國際航道,美國、日本等域外國家在南海也有重要的利益,因而對南海問題進行插手與干擾;
4、南海問題作為遏制我國的抓手,美西方見獵心喜,故意用此來製造我國與相關國家的矛盾,並主動做它們的後盾;
5、相關國家又可以依賴美西方向我國榨取好處;
6、我國因為長期以來海洋意識淡薄、海權維權力量不足、國內和國際政治環境等因素,導致不少南海諸島被搶佔,現在就成了“南海問題”。
由於巨大的利益,其它爭索方可以依據以上幾點,強詞奪理説,這幾十年他們辛苦經營相關的島嶼與海域,就是歷史,百年前、千年前的歷史依據不能作準。東南亞國家二戰前還是西方或日本的殖民地呢,説得那麼遠,他們怎麼跟我們爭呢?
因此,有的國家與我不講歷史,或者拿些牽強附會、無中生有的所謂證據講歷史來混淆是非。更可惡的是,有的國家推翻以前與我國達成的協議或共識——比如越南。
1945—1975年,越南完全承認中國對西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周邊海域的主權。越南1974年以前的教科書、政府及軍方地圖均表明西沙和南沙羣島主權屬於中國。雍文謙黎祿談話、范文同公函和人民報1965年5月9日社論的內容更是難以抹除的事實。對於本國在國家實現統一之前的上述言行,越南在統一後曾想盡各種理由企圖否認或抵賴,但其國內政學兩界日益認識到范文同公函的法律效力不容否認;
1975—2011年,越南利用中國對南沙水域鞭長莫及的困境,採取“變礁為島,佔島擴海”的政策,不斷蠶食搶佔中國南沙的島礁;
1977年,在《越南關於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聲明》中,越南主張其對西沙和南沙羣島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2011年阮富仲上台之後,逐漸改變以往越南政府對南海的政策,開始採取行動在西沙、南沙爭奪主權。越南侵佔南沙島礁後,長期否認“雍文謙談話”、“范文同公函”等一系列有利於中國主權的證據存在。
綜合以上情況。最終要解決主權爭端,我國自身實力(尤其對比美日等西方)、維權的意志與手段、解決爭端的方針政策、國際政治的變換等幾個因素,還是處理爭端的主要的影響因素。
鏈接:國際海底管理局模式。根據這一模式,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被宣佈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將其據為己有,也不得對其主張或行使主權或主權權利。由此,所有國家對南沙的領土主權要求應予以放棄,而由一個國際機構或聯合國機構對南沙及其資源實行管轄和控制。在這一機構內,國際社會的所有成員均有發言權,平等參與有關事務,並分享由此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這個模式不能適用南海。
三、歷史案例
(一)談判解決主權爭端
要解決主權爭端,一般是通過談判。和平談判是有效的途徑,也是多數國家採取的主要方法,其中分割、交換、主動放棄、讓步為主要談判方式。我國現已解決的陸上爭端,大多數是以此方式解決的。比如:中亞幾國、蒙古、俄羅斯、越南等。其中堪稱典範的成功案例是——中俄黑瞎子島“一島兩國”:
中俄界河額爾古納河江心主航道中國一側的一個小島,阿巴蓋圖洲渚(黑瞎子島),位於中國東北滿洲里的邊界地區。
2004年10月14日,中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其中,一方面我國放棄了全部收回阿巴蓋圖洲渚的主張,而另一方面,根據實際的控制情況,俄羅斯也尊重事實和現狀,按照實際的控制進行劃分。最終確定的方案是,爭議的土地,基本上一人一半的原則。最終這58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34.55平方公里,近60%歸屬中國,剩下40%歸屬俄羅斯。到2005年,歷經半個世紀的談判,爭議領土徹底得到解決。
中緬領土爭端,1960年經過談判後中緬兩國同時讓步,通過交換領土解決了問題。
2015年06月,印度和孟加拉國兩國之間的162塊飛地達成歷史性互換協議協議。印度向孟加拉國交還111塊飛地,孟加拉國則向印度交還51塊飛地。居住在這些飛地的五萬多民眾,可自行選擇居住在印度還是孟加拉國,並獲得相應的國民身份。
2016年11月28日,比利時跟荷蘭和平簽訂協議達成共識,互相交換他們的領土,2018年1月1日生效。比利時用“亞爾島”與“艾森登島”共0.16平方公里的土地,換來荷蘭0.03平方公里土地的“小礫石島”;一加一減,荷蘭國土面積增加了0.13平方公里。
很神奇的:阿曼和阿聯酋兩國之間存在“飛地套飛地”的情況。阿聯酋將阿曼北方的穆桑代姆省與阿曼本土隔開。穆桑代姆省面積1800平方公里,相當於阿曼的0.6%。


穆桑代姆省不僅是阿曼的飛地,它自己也有一塊飛地——馬德哈州(阿曼的省比州大)。馬德哈州面積只有75平方公里,四周被阿聯酋所包圍。更為特別的是,馬德哈內部還有一個叫做那赫瓦的村莊,主權屬於阿聯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