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我國主權紛爭(二)_風聞
新6号-11-04 10:11
但很多談判的方式不一定和平。比如我們與印度的邊界談判中,不時出現流血事件。這導致兩國關係經常出現緊張,也導致美國趁機拉攏印度以作為制約我國的棋子,使我們邊界出現不穩定。
(二)未決、擱置爭議的
1、印度與孟加拉國對新穆爾島的爭端:新穆爾島位於印孟的界河賴蒙戈爾河河口約2公里處,是個沖積沙洲,首次被發現是在1974年。由於傳出孟加拉灣富含油氣資源的消息,兩國因此開始對新穆爾島主權進行爭奪,但沒有結果。2010年該島消失了,但印度與孟加拉國對相關海域權益的爭端還在繼續並沒有解決,當然,也已無法解決。至今擱置冷卻。
2、柬埔寨與泰國的柏威夏寺之爭:泰國和柬埔寨在兩國邊界有一塊大約4.6萬平方公里的爭議土地,這塊爭議地區南側的馬誇山摩艾丹崖頂上有一座印度教寺廟遺址—柏威夏寺,泰柬兩國圍繞柏威夏寺爆發過激烈的衝突,稱之為“柏威夏寺之爭”。
1962年,海牙國際法庭以泰法勘界地圖泰國沒有提出異議為理由,裁定柏威夏寺歸柬埔寨所有,但將神廟的入口通道劃給泰國。這樣一來,儘管神廟屬於柬埔寨所有,但泰國卻掌握了進出神廟的主通道。海牙法庭只是判決了柏威夏寺的歸屬,並沒有將柏威夏寺所在4.6萬平方公里的爭議土地的歸屬以及分界線進行裁決,這為之後雙方的衝突埋下了禍端。
針對這片爭議地區,泰柬雙方從2008年到2011年先後發生多次軍事衝突,甚至動用了榴彈炮等重型武器。2013年4月15日,海牙國際法庭舉行了關於泰柬邊境柏威夏寺附近地區領土爭端問題的聽證會。
柬埔寨申請國際海牙法庭對1962年的裁決進行解釋。海牙法庭重申了柏威夏寺歸屬柬埔寨,但是對於泰柬在4.6萬平方公里爭議土地的界限還是沒有做出劃分。
泰國和柬埔寨政府都接受了海牙法庭的裁決,泰國也接受了柏威夏寺屬於柬埔寨,而入口屬於自己的現實,但對於爭議地區的解決則回到需要雙方和平協商的起點。對於柏威夏寺,泰柬兩國繼續沿用西哈努克親王時期的政策,兩國人可以免籤進入寺廟。
3、土耳其與希臘爭端:伊米亞島(土方稱卡爾達克島)。希臘和土耳其兩國曾分別於1936年和1964年宣佈各自的領海寬度為6海里。到了1974年,希臘提出了12海里的領海主張,因此兩國在愛琴海島嶼歸屬、領空、大陸架劃分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並在1987年和1996年爆發了兩次瀕臨戰爭的嚴重危機。而無人居住的伊米亞島則是希臘和土耳其長期以來劃界爭議的歷史性引爆點。1996年1月31日,雙方達成在伊米亞島的“脱離接觸協議”,暫時擱置爭端。
(三)武力解決
歷史上有很多國家以武力的方式,通過以勢壓人、威脅、代管、租借、侵略、吞併等方式,解決爭端。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敍利亞:第三次中東戰爭中,以色列佔領了東耶路撒冷和西岸,以及敍利亞戈蘭高地的大部分以及加沙和埃及西奈半島。
1982年阿根廷與英國的馬爾維納斯羣島主權衝突。失敗!
2023年,阿塞拜疆與亞美尼亞開戰,奪得了納卡地區。成功!
其它還有很多例子,不一一列舉了。
現代歷史上,我國也與蘇聯、印度、越南因為領土爭端發生過戰爭。
(四)國際託管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有關條款規定,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尚未獲得政治獨立的領土,以及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割離的領土,通過聯合國與有關國家簽訂託管協定,被置於託管制度之下。一方面,有關國家負責管理其託管領土;另一方面,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對有關國家的管理實行監督。託管制的目的在於增進託管領土居民的進步,使其逐漸向自治或完全獨立的方向發展。
自聯合國成立以後,根據託管協定而置於託管制度下的領土共有11處:
1.英國管理的多哥、喀麥隆和坦噶尼喀
2.法國管理的多哥和喀麥隆
3.比利時管理的盧旺達-布隆迪
4.新西蘭管理的西薩摩亞
5.澳大利亞管理的新幾內亞
6.澳、新、英管理的瑙魯
7.意大利管理的索馬里
8.1947年,在美國要求下,包括加羅林羣島、馬紹爾羣島和北馬里亞納羣島的太平洋島嶼託管地成立——唯一的戰略防區託管地(託管機制由聯合國安理會修改或更正,而不是聯合國大會)。美國掌握了對密克羅尼西亞羣島的絕對控制權。瑙魯、新喀里多尼亞等地則仍由盟國託管或據有。
由於託管領土人民堅持反對殖民統治、爭取民族解放,自1975年巴布亞新幾內亞宣告獨立後,這些託管領土,有的已成為單獨的主權國家,有的已加入相鄰的獨立國家,實現了獨立或自治。聯合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是美國管理的太平洋島嶼,美國已經宣佈於1981年正式結束託管。
這裏,必須提一下:
1、我國的釣魚島:1953年12月25日美國陸軍少將大衞·奧格登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佈的“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佈告。將中國釣魚島非法劃入美國琉球託管區域。這個區域的劃定,是美國琉球當局單方面對釣魚島列嶼的非法侵佔,構成了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
1972年美國政府私自決定,將釣魚島施政權轉給日本的,同時也承認,施政權不等於主權,美國政府把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並不等於日本擁有對釣魚島的主權。日本政府據此主張該島屬於沖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劃入日本自衞隊的“防空識別圈”內。於是,中日關係中的釣魚島問題便由此引發出來。
而中國主張的對釣魚島的主權一直沒變。美日之間的所謂協議是非法的、無效的。因為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是中、日之間的問題,沒有中國的參與和同意,日本與任何第三方就此問題所作的安排都是無效的,並對中國沒有約束力。
2、琉球羣島:原為我國屬國的琉球國。1951年,美、英等國揹着中國,與日本政府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和約第三條中規定:日本同意美國將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羣島包括琉球羣島及大東羣島、孀婦巖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羣島、西之島及硫磺列島,及衝之鳥島、南鳥島,置於美國託管制度之下,並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美國有權對此島嶼之領土及居民包括島嶼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轄權利。美國認為自此對琉球取得行政權。美國代表在簽約前還解釋第三條是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餘主權”。顯然,美國是以“託管”為名獨佔琉球羣島等戰略要地,並且在主權問題上偏袒日本。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歸還衝繩協議《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議》,美國將琉球羣島和大東羣島的一切權利移交給日本。同時,美國以日本擁有“施政權”為由,把聯合國交付美國託管之琉球行政權交予日本管理。美國還錯誤地將原屬中國領土的釣魚島也包括在琉球羣島管轄區域內。這説明,美國在歸還衝繩時實際上默認了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發佈的第27號令——“琉球列島地理界線”所規定的“施政”範圍。
美國政府決定於1972年將琉球列島的主權歸還日本。
(五)國際共管
共管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某一特定的領土共同行使主權。這一概念最先出現在神聖羅馬帝國末期。當時的意思是兩個以上的君主對特定的城鎮和土地共同行使所有權。它後來成為國際法上的一個概念。
受共管的地區不是國際社會的一個成員,不能在國際關係中獨立進行活動。通過共管,可以解決領土主權的問題,但共管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當事國之間的良好關係,而它們之間的利益衝突是共管失敗的最通常的原因,例如,法國和英國之間的分歧妨礙了新赫布里底羣島共管的有效性。而且,共管參與的國家越多,困難也就越大。
共管例子有:
1864年—1866年奧地利和普魯士對石勒蘇益格一荷爾斯泰因和勞恩堡的共管;
1898年—1956年英國和埃及對蘇丹的共管;
1887年—1980年英國和法國對新赫布里底羣島(今瓦努阿圖共和國)的共管;
1909〜1918年奧地利和匈牙利對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的共管。
1887年以來英國和法國對太平洋的新赫布里底羣島的共管(該島已於1980年7月30日獨立,成立瓦努阿圖共和國);
世界上唯一兩國分時間共管的領土:位於法國和西班牙的界河“比達索阿河”(Bidassoa)上的小島“費桑島”(Pheasant Island),350多年來由法國與西班牙共有,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主權由西班牙所有,而下半年時間,則是轉由法國統治。1659年,西班牙與法國之間的衝突“三十年戰爭”得以平息,兩國選擇在費桑島上籤署《比利牛斯條約》(The Treaty of the Pyrenees),就此揭開兩國共有費桑島的300多年曆史;
1939年以來英國和美國對橫跨太平洋航線要衝的恩德貝里島和坎頓島的共管(1989年到期)。
格陵蘭島:格陵蘭從10世紀開始有人居住。14世紀歸屬挪威。不久丹麥、瑞典、挪威成立卡爾馬聯合,共同擁戴一個君主。16世紀瑞典獨立,卡爾馬聯合瓦解,格陵蘭轉屬丹麥-挪威雙重君主國。1814年挪威被丹麥割讓給瑞典,格陵蘭留在丹麥。1931年挪威佔領格陵蘭東部無人區,宣誓主權。後來丹麥、挪威兩國找國聯仲裁,結果丹麥獲得格陵蘭全部主權。1940年納粹德國佔領丹麥,格陵蘭自謀生路。丹麥光復後重新統治格陵蘭。2008年格陵蘭舉行自治公投,投票率71.96%,75.54%贊成自治,23.57%反對。公投案以超過75%選民支持大比數獲得通過,格陵蘭自治地位從2009年6月21日起生效,成為國際法下的獨立羣體,自行管理自身的內政、司法與資源分配運用,但其國防、外交與財政相關事務仍暫時委由丹麥協助,作為邁向完全獨立進程中一個臨時的階段。
(六)分割模式
根據這一模式,提出領土主權要求的國家對有爭議的領土擁有主權,實行分治,並對該地區的資源開發活動實行管理和控制,享有從這些活動中所獲取的經濟利益。
這一模式的好處在於有關領土主權和管轄權的問題可以得到完全的解決,但關鍵的問題是怎樣進行分割,各領土要求國的各得份額應為多少。
這種模式,往往是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對殖民地的劃分所採用的。尤其在非洲,可以通過地圖看出,非洲國家的邊界很多是直線的,違背自然地形所自然分割的現實,那是殖民主義者在地圖上用筆劃出邊界的。
在亞洲,位於印度尼西亞南部的帝漢島曾為荷蘭和葡萄牙所分割。根據該兩國1859年簽訂的條約,帝漢島東部和西部的歐庫西歸屬葡萄牙,西部併入荷屬東印度(今印度尼西亞)。
(七)解體而獨立
歷史上,很多帝國崩潰後分解出了很多小國家,成為現代所存的國家的前身。
蘇聯在1991年解體之後,分成了15個國家: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共和國,愛沙尼亞、拉脱維亞、立陶宛、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格魯吉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摩爾多瓦。
南斯拉夫解體是指一系列的衝突和政治動盪使得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解體的過程,南斯拉夫解體後形成了六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馬其頓、黑山、塞爾維亞,以及塞爾維亞境內的兩個自治省: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
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聯邦徹底解體,由塞爾維亞與黑山兩共和國組成的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正式宣告成立。
1991年,經歷了與南斯拉夫軍隊的10天戰鬥後,南斯拉夫聯盟的崩潰,斯洛文尼亞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八)被獨立
新加坡自馬來西亞獨立。
在1963年到1965年間,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屬於同一個國家,確切地説,是當時的新加坡,加入了馬來西亞聯邦。馬來西亞的前身是馬來西亞聯合邦,1957年從英聯邦內獨立出來,它包括今天馬來西亞的11上州,均位於馬來半島上,俗稱“東馬”。
1965年,馬來西亞國會以126票贊成、0票反對將新加坡逐出了馬來西亞聯邦,自此以後,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就分道揚鑣,彼此成為異國。堅持“馬來人優先”的原則,是新加坡脱離馬來西亞的根本原因。新加坡人對於迴歸馬來西亞大家庭,是非常樂意且期望的。但現實則決定了它不可能實現,除非某一天,馬來西亞的憲法能夠改寫,刪掉所有“馬來人優先”的條文。
(九)通過國際法法律仲裁解決的
1、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白礁島之爭
白礁於馬來西亞半島柔佛東南7.7海里,新加坡以東25.5海里。海牙國際法院2008年5月23日裁決白礁島主權屬於新加坡。將白礁島南部的中岩礁判給了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島嶼爭端也算是告一段落。
2、喀麥隆與尼日利亞的巴卡西半島之爭:1995年3月16日,喀麥隆政府正式向海牙國際法庭遞交訴狀,要求國際法庭仲裁喀麥隆與尼日利亞多年來存在的全部陸地和海上邊界糾紛。2002年10月10日,在經過了長達七年多的審判,國際法院根據1913年《英德條約》、1931年《法英換文以及尼喀兩國政府間協議》,對爭端做出判決,將雙方爭議的巴卡西半島及乍得湖達拉克地區判歸喀麥隆。尼日利亞政府於2008年8月在尼日利亞南部的克羅斯河州州府卡拉巴舉行儀式,正式向喀麥隆政府移交巴卡西半島控制權。
3、印度尼西亞與馬來西亞關於西巴丹和利吉丹島嶼出現領土爭端
1969年,印度尼西亞與馬來西亞關於西巴丹和利吉丹島嶼出現領土爭端。1997年, 2002 年 12月,國際法庭組成法庭做出判決,利吉丹島屬於馬來西亞擁有。當時給出理由是馬來西亞在利吉丹島開放和管理超過100多年。馬來西亞已經實際控制利吉丹島,並在利吉丹島南部修建燈塔和建立一些自然環境保護區。馬來西亞是擁有這裏島嶼主權。印度尼西亞對這個判決表示認同。在安巴拉特海域爭端還沒解決。
4、荷蘭西班牙對菲律賓的帕爾馬斯島主權
1898年西班牙戰敗,按照《1898年巴黎協議》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其中就包括帕爾馬斯島。後來荷蘭表示反對,也聲稱擁有帕爾馬斯島的主權。由此,美國和荷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進行仲裁。
最終法院判定帕爾馬斯島屬於荷蘭。
(十)斯瓦爾巴德島模式
1919 年的《凡爾賽和約》將該羣島的主權賦予當時的中立國挪威。
1920年由挪威、美國、丹麥、法國、意大利、日本、荷蘭、英國、愛爾蘭、英國海外殖民地及瑞典等國簽署了《斯匹茨卑根條約》, 得到了兩個在該羣島長久活動的國家德國和蘇聯的同意。1924年德國加入簽約行列。挪威當時對該條約並不滿意,但挪威議會還是在1925年批准了該條約,並改名為《斯瓦爾巴德條約》,該島也由此得名,意思是“寒冷海岸的島嶼”。到目前為止,共有包括中國在內的42個國家簽了斯瓦爾巴德條約,也就是説這42個國家都有權在該島進行經濟活動。
斯瓦爾巴德模式是解決領土主權問題的一種獨特的模式。根據 1920年的條約.主要原則有:
( 1 )該羣島的主權歸屬於挪威一國,除受條約規定的限制外,這一主權是絕對的
( 2 )所有締約國享有利用條約區域內的一切資源的自由
( 3 )所有締約國均享有平等待遇
( 4 )在該羣島所徵集的税收只用於該羣島及其行政管理
( 5 )根據平等待遇原則,承認條約之前所確立的權利
( 6 )確立該羣島非軍事化地位。
這是一種“軟化主權”的解決形式。這種主權歸於某一國,而實際的經濟開發由各國共享,由此而產生的解決一些領土糾紛問題的模式叫做“斯瓦爾巴德島模式”。
(十一)南極模式
20世紀初,12個國家在南極有政治野心: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國、日本、新西蘭、挪威、南非、蘇聯、英國和美國。
1959年12月1日,簽署草案的《南極條約》(Antarctic Treaty,1961 年生效)。
1、凍結各國對南極的主權要求;
2、南極非軍事化,禁止在南極地區進行一切具有軍事性質的活動及核爆炸和處理放射物;
3、將南極洲劃為科學保護區,並禁止勘探礦產資源。
4、各國有自由進出南極的進行科考的權力,促進科學考察中的國際合作,並提供便利;
5、南極洲生物資源的保護和保存。
6、各締約國有任意檢查權,被檢查國只能接受。
包括美國、俄羅斯和中國在內的 50 個國家批准了該條約。
(十二)公投改變土地所屬
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是一種直接民主制的體現。獨立公投,從國際法來看,需要三個前提條件:符合所在國憲法或中央政府的同意;未受別國的干涉或威脅;在聯合國監督下進行。
隨着殖民地人民的覺醒,被歐洲列強殘酷剝削的殖民地人民開始紛紛造反,爭取獨立。由此衍生出一種解放殖民地的獨立方式,即殖民地領土上的“人民自決公投”。非洲和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是這樣誕生的。
1420年,日內瓦住民大會通過公決廢止了將日內瓦市與日內瓦邦合併的計劃,這次公決被認為是歷史上首次國際性的“全民公決”。
現代意義上的獨立公投,是1791年阿維尼翁人就本城是否脱離教皇併入法國舉行的“全市公投”,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思想。
此後的近兩個世紀以來,世界多地都進行過獨立公投。
1846年,非洲國家利比里亞進行獨立公投獲得獨立。
1905年,北歐的瑞典-挪威進行解體公投,獨立成兩個國家。
1944年至1990年,相繼有冰島(1944)、蒙古(1945)、柬埔寨(1945)、幾內亞(1958)、薩摩亞(1961)、阿爾及利亞(1962)、馬耳他(1964)、津巴布韋(1964)、巴林(1970)、吉布提(1977)、斯洛文尼亞(1990)、密克羅尼西亞(1983)等10個國家和地區通過公投獨立。
1991年克羅地亞:通過公投取得獨立
1991年斯洛文尼亞:通過公投取得獨立
1992年波黑:通過公投取得獨立
1993年斯洛伐克與捷克的“天鵝絨分離”
1998年東帝汶舉行獨立公投,大多數居民都支持從印尼脱離。在外界壓力下,印尼不得不承認公投結果。2002年,東帝汶正式獨立。靠海的東帝汶地處亞洲,與印度尼西亞、澳大利亞相近。東帝汶此前是葡萄牙殖民地,之後一度獨立但很快被印尼吞併。
2006年黑山:通過公投取得獨立
2008年科索沃公投獨立,但未獲大多數國家承認。
2011年2月10日,在南部蘇丹進行民意公投得到了建國的支持,並徵得蘇丹政府同意後,南蘇丹宣佈脱離蘇丹獨立。蘇丹曾經是非洲最大的國家,在世界上排名相當靠前,分裂之後,蘇丹作為非洲領土第一的稱號不再。
現代蘇丹通過公投分裂成蘇丹與南蘇丹兩個國家。主要原因是:
1.蘇丹全國信仰伊斯蘭教,而南蘇丹信仰基督教宗教和當地原始宗教;
2.作為一個石油國,國家油田在南蘇丹,港口在蘇丹,石油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所以長久以來他們也就存在着利益糾紛;
3.歷史上殖民者的分裂統治,南北民族構成不同,北方有阿拉伯人,南方有黑人,文化和信仰也不同,蘇丹的官方語言是阿拉伯語;南蘇丹的官方語言是阿拉伯語和英語;
4.外部勢力的干預,美國和一些組織的鼓動。
2014年,克里米亞舉行入俄公投,97%以上的人贊成,3月18日,克里米亞與薩瓦斯托波爾併入俄羅斯,但國際社會普遍未予承認。
2022年9月烏克蘭東部的頓涅茨克、盧甘斯克,還有南部的扎波羅熱、赫爾松地區通過了公投入俄,但國際社會普遍未予承認。
除了上述這些成功的“獨立公投”,還有很多失敗的例子。比如西澳大利亞洲、北愛爾蘭、蘇格蘭、魁北克、波多黎各、法羅羣島等進行的“獨立公投”。
這些“公投”獨立的案例,大多具備以下五個共同特點:
1.具有單一的民族,或某一民族在國家人口中佔絕對主體。
2.原住民世居在傳統地域,該國地域有相對穩定性或比較封閉的空間,有民族地域或獨立國家的歷史傳承性。
3.有相對獨立的語言、文化和宗教信仰。
4.大多是在反對外部侵略和殖民的鬥爭過程中獨立的。比如柬埔寨、阿爾及利亞、幾內亞、吉布提都原屬法國殖民地,馬耳他、津巴布韋、巴林原屬英國殖民地,冰島原屬丹麥殖民地。
5.大多沒有外部軍事幹涉,屬於純粹的民族自決。
瑞士是進行全民公投最多的國家,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涉及全國的事,很多都要進行全民公投,被人們稱為“公投之國”。
最有趣的公投是希臘,為了免除欠其他國家的債務,舉行了全民公投“賴賬”,讓歐洲國家大跌眼鏡。
中國是**“公投”**的最大受害者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世界各地的各種“獨立公投”只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國家不夠強大。
我們北方的蒙古國從漢朝開始就是中國的一部分。由於晚清和中華民國政府的無能,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的一個分裂組織正在組織所謂的獨立公投,蘇俄趁機南下干預該地區,(俄羅斯今天在烏克蘭東部舉行的“加入俄羅斯公投”如出一轍)。至此,佔據中國領土1/6的蒙古北部地區被永遠分割。蒙古國國土面積156萬平方公里,成為世界第19大國家。
**(十三)**租借
是指一國根據條約將其部分領土出租給另一國。